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公布日期】2022.09.16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22.09.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
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技厅年度工作安排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相关要求,现启动四川省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及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在四川省
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2年度有效科技
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
报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
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
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
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
扫描上传。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
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
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4.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
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
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
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
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
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6.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
门,联合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立项项目获得支持后的第一年须在系统内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项目绩效考核表”。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
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
表。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
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
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
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
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
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
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
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
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
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
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
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202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6
日—2022年10月2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
年10月21日18时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
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18时,
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
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418室),联系人:王整028-
86676329。
六、申报咨询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施福忠************、86676329
(二)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张波************,黄骥************。
附件: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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