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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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就这样被感动作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_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09.01.22

• 【字 号】川国税函[2009]12号

• 【施行日期】2009.02.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部分失效

•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1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税收秩序,加强“以票控税”,促进税源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

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普通发票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

遵照执行。

一、使用《发票统一领购簿》

(一)为规范《发票领购簿》管理,简化操作程序,方便纳税人保管使用,全省《增

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合并为《发票统一领购簿》。《发票统一领

购簿》在市州局范围内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的“发票发

售”模块进行计算机打印,同时取消手工填写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

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采用报送IC卡等电子形式进行发票领购簿的使用管理。

(二)由于部分地区已先行采用《发票统一领购簿》,为避免重新更换造成浪费,省

局对《发票统一领购簿》式样、规格、内容不再作统一规定。市州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确定,但应满足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的基本要求,同时满

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购票记录应分别进行登记的要求。

(三)《发票统一领购簿》应视同发票进行管理。对《发票统一领购簿》的领用、遗

失、缴销、封存等有关管理事项,市州局可在发票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原则范围内,结合本

地区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明确。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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