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就这样被感动作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09.01.22
• 【字 号】川国税函[2009]12号
• 【施行日期】2009.02.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部分失效
•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12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税收秩序,加强“以票控税”,促进税源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
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普通发票管理中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
遵照执行。
一、使用《发票统一领购簿》
(一)为规范《发票领购簿》管理,简化操作程序,方便纳税人保管使用,全省《增
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合并为《发票统一领购簿》。《发票统一领
购簿》在市州局范围内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的“发票发
售”模块进行计算机打印,同时取消手工填写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
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采用报送IC卡等电子形式进行发票领购簿的使用管理。
(二)由于部分地区已先行采用《发票统一领购簿》,为避免重新更换造成浪费,省
局对《发票统一领购簿》式样、规格、内容不再作统一规定。市州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确定,但应满足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普通发票领购簿》的基本要求,同时满
足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购票记录应分别进行登记的要求。
(三)《发票统一领购簿》应视同发票进行管理。对《发票统一领购簿》的领用、遗
失、缴销、封存等有关管理事项,市州局可在发票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原则范围内,结合本
地区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明确。
本文发布于:2024-03-10 06:28: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1002332225405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_.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_.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