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祝福领导最实在的话)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11.07
• 【字 号】甘府发〔2022〕30号
• 【施行日期】2023.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府发〔2022〕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参保范围及基金筹集
第三章 关系转移和变更
第四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 医疗服务及费用结算管理
第六章 基金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
托底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我州城乡统筹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
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遵循以下原则。
(一)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
(二)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第三条 城乡医保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
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第二章 参保范围及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城乡医保的参保范围。
(一)具有甘孜州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
民;
(二)甘孜州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园)学生
和少年儿童;
(三)未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甘孜州长期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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