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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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祝福领导最实在的话)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11.07

• 【字 号】甘府发〔2022〕30号

• 【施行日期】2023.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府发〔2022〕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

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参保范围及基金筹集

第三章 关系转移和变更

第四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 医疗服务及费用结算管理

第六章 基金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

托底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我州城乡统筹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

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遵循以下原则。

(一)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

(二)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第三条 城乡医保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

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第二章 参保范围及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城乡医保的参保范围。

(一)具有甘孜州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

民;

(二)甘孜州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园)学生

和少年儿童;

(三)未在异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甘孜州长期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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