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发(作者:励志的名言警句)
篮球比赛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为积极响应学校建立校文化,我院篮球协会原率先作出各协会应
有的一份责任,在我院开展篮球友谊赛活动。
我们篮球协会为了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培养学生篮球方面兴趣
和技能,繁荣校园文化,为提倡校园文化。通过篮球友谊赛开展,
提升我院学生对篮球竞技运动的认识和理解,推动我院篮球运动
文化的蓬勃发展。
此次活动的开展,以各系系篮球队为活动对象,以篮球友谊赛为
媒介主角,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促进各系学生间的
友谊,促进同学身心健康,促进各系间体育文化的交流,共建我
院校文化。
协会也希望借此活动,培养学生篮球技术,培养学生间团结奋进
的精神,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精神,也着定希望借此次东风,提
高我们篮球协会在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开展此次活动,希望
能检测和完善我们协会管理运行能力,锻炼协会干部,壮大协会
力量。
此次篮球友谊赛,以以球会友,交流进步,组织篮球赛推广篮球
文化,共建校文化为活动主题,希望我院师生一起运动共同享受
篮球运动带给我们的健康和快乐,让我们活力与血液一起燃烧,
让我们青春绽放出绚丽的火花
至此,希望尊敬的院领导,能给我院学生一次搭建,沟通交流的
平台,共建和谐校园,共建校园篮球文化,也给我院新生篮球协
会一次发展的机会。
--
申请人:法学院研究生会
被申请人:研究生运动会组委会
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20xx年4月19日做出的答复
2.要求被申请人就申请人提起的申诉做出准确完整的答复意见。
3.撤销20xx年4月19日上午08:30分体育学院与法学院的赛事,
要求重赛。
事实和理由:
20xx年4月1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电话申诉,要求被申请人对
研究生运动会半决赛法学院V体育学院的赛事中,就裁判员不公
正裁判现象做出答复。申请人提起申诉的理由如下:1.《篮球裁
判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必须充分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
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本场篮球赛的裁判
都来自体育学院,体育学院作为参赛方,如此的裁判设置,典型
的属于自己做自己的裁判,明显违反《篮球裁判法》的规定;2.
《篮球裁判法》第8条规定: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
原因,在事故发生的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应继续。
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
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更换问题上,另一位裁判员在
与技术代表商议后决定。即除受伤的情况外,裁判员不得随意更
换。而在本场比赛过程中,在无任何特殊情况下,第三节临时更
换裁判,显然程序不公正。
20xx年4月19日申请日接到被申请人电话答复如下:第一,裁
判协会多为体院,但为本科生,他们事先无沟通。第二,中途换
裁判原因是该女生是本科二年级,执法经验足于换下的一年级本
科裁判;为维持正常比赛秩序,有更适合的经验裁判替代。第三,
比赛中会有误判,至于这点是可能的。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理由不充分,未客观公正的给出答复
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一、关于裁判为体院本科生,事先未与体育学院参赛队伍沟通。
对此答复,申请人认为除非有确定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未曾沟通,
否则自己作为自己的裁判,无论从何角度都令人质疑赛事的公正。
事实上,在正常比赛过程中,裁判的偏哨、误判想象以比比皆是
形容实不为过。
二、关于中途更换裁判原因在于因赛事紧张而由一名经验裁判替
代。对此答复,申请人认为:首先,执法经验不能通过年级来衡
量;其次,篮球裁判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更换裁判必须是在裁判员
受伤的情况下;第三,比赛秩序并未失常,没有理由要求更换更
有经验的裁判;第四、既然有更有经验的裁判,为何不一开始就
上,而是要等到中途更换;第五、更换裁判的程序完全不透明,
没有裁判委员会的决定,没有与双方技术代表沟通。
三、关于比赛过程中误判是可能的。对此答复,申请人认为,误
判和偏哨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对于适度且正常的误判,申请
人非常理解,并且没有任何异议。但纵观全场比赛,裁判员的不
公正裁判实在无法令人信服,其性质已完全超过了误判。
四、综述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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