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发(作者:水的联想)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
篇一: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煤矿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高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扎实实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
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隐患和整顿关闭实施认定办法
(试行)》(安监总煤矿字
[2005]134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
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安全生产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山西
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晋政发[2007]45号)等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山西省煤炭运销集
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省管理局、平朔煤炭
工业总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以下简称“市煤炭管理部门
(企业集团)”。
二、考核内容
(一)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主要内容有:
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是否将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
是否建立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3、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贯彻执
行情况;
4、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情况;
5、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
患排查治理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主要内容
有:
1、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2、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
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3、管辖区内煤矿(或管理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
整改治理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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