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峰县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3”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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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发(作者:广州留学机构)

湖南省双峰县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3”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

湖南省双峰县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3”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

2002年9月3日,湖南省双峰县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秋湖煤业有限

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特大事故,死亡39人。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吴邦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湖南

省委书记杨正午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湖南省人民政府张云川省长、郑茂清副省长率关部门

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

煤矿安监局副局长赵铁锤率有关人员于9月3日晚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

迅速成立了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专员施卫祖任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全国总

工会、监察部、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湖南省经贸委、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有关人员

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

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来

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蛇形山镇新洋村境内,距双峰县城29

公里。

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维生煤矿,于1952年由个人独资开采。1958年由双

峰县金溪乡接管并更名为姚桥煤矿。1968年3月7日该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矿井被迫

停办。1969年,经双峰县人民政府同意,该矿井移交给县属双峰煤矿并更名为秋湖工区。

1972年元月正式成立秋湖煤矿,属双峰县国有煤矿。

2000年11月双峰县人民政府对该矿实施企业改制,由李寿石等秋湖煤矿的职工出资

购买,2001年5月21日向双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登记。2001年11月由于李寿

石等股东无力偿还借款,将秋湖煤矿整体转让给湖南湘园燃料有限公司。企业更名为湖南

省双峰县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邓建辉,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二)企业经济性质

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属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三)经营管理方式

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湖南湘园投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委托李寿石

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持证情况

该矿《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最低标高为-95米,该矿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调

整矿区范围,但一直没有结果。因此,从1995年开始,秋湖煤矿擅自超深越界将暗主井

延深至-170m水平,并构成采掘生产系统。2001年5月14日,娄底市地矿局会同双峰

县人民政府,组织洪山殿煤矿、秋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矿界协调会,并形成了《娄底

市地矿局、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洪山殿煤矿与秋湖煤矿矿界协调会议纪要》(2001年第8

次),决定由洪山殿煤矿让出部分资源给秋湖煤矿开采,其具体范围:原走向不变,深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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