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发(作者:厦门观音山公园)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瓦斯治理专
项督查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08.11.12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8.11.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
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煤矿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
出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我市部分地方煤矿瓦斯治理观念淡
薄,对瓦斯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检查中仍发现个别煤矿通风系
统不可靠,通风设施不完善,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或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依
然存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巩固全
国、全省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
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
〔2008〕28号)和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的通知》(晋煤执发〔2008〕94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
开展“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超”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
〔2008〕1031号)要求,结合冬季用煤生产高峰期,同时也是事故多发期的特
点,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地方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顺利开展,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市局决定成立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领导组。
组 长:赵晚畴
副组长:崔晋宁刘俊文 陈勇进
秦 强杨志明 许德旺
成 员:安全一、二、三科、行管科、规划科及纠察队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收集各县(市、区)煤
炭局、市直有关单位检查情况和市局督查组督查情况,总结、宣传、编发信息,通
报专项督查检查进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二科,办公室主任由李红德担任,
联系人:崔志斌,电话(传真):2068035。
领导组下设六个督查检查组,对全市地方煤矿瓦斯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一组负责督查检查陵川、城区所辖地方煤矿及大阳煤矿
组 长: 崔晋宁
副组长: 李红明
成 员:行管科全体成员
第二组负责督查检查泽州所辖地方煤矿及伯方、莒山煤矿
组 长:刘俊文
副组长:李红德
成 员:安全二科全体成员
第三组负责督查检查阳城所辖地方煤矿及唐安、北岩煤矿
组 长:陈勇进
副组长:李天福
成 员:安全一科全体成员
第四组负责督查检查沁水所辖地方煤矿及大宁煤矿
组 长:秦 强
副组长:李建骏
成 员:纠察队成员
第五组负责督查检查高平所辖地方煤矿及望云、万里煤矿
组 长:许德旺
副组长:程俊义
成 员:安全三科全体成员
第六组负责督查检查全市所有资源整合矿井及东峰煤矿
组 长:杨志明
副组长:徐旭庆
成 员:规划科全体成员
二、检查督查方式
1、聘请专家,技术指导。全市所有高瓦斯煤矿必须至少聘请一名通风瓦斯防
治方面的专家(专家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通风瓦斯防治5年以上),签订
技术服务协议,专家要定期不定期深入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技术指导每周至少
一次,着力解决通风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尽快与科研单
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聘请科研人员及时有效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管。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市、县两级煤炭
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所有高瓦斯煤矿从现在起到2009年春节前,每周必须至少组织不少于两
次的隐患排查。
(2)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要继续执行局领导包片、科室包乡镇、安监
人员包矿、驻矿安监员驻矿盯守制度,凡安全监管责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向市
局进行汇报。
3、开展检查,严格督查。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地方煤矿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
对高瓦斯矿井监督检查要细之又细,严之又严。
(1)乡镇政府安监站对所辖高瓦斯煤矿每周要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2)各县(市、区)煤炭局、市直有关单位在作好日常安全监管的基础上,
对高瓦斯矿井每旬要至少检查一次.
(3)市局按照责任分工成立的六个督查组,对所包县(市、区)进行督查,
对高瓦斯矿井每月要至少督查1次。
三、督查检查时间
督查检查从2008年11月13日开始,至2009年春节前放假结束,为期三个
月。
四、督查检查内容
本次督查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八方面内容进行:
1、思想认识方面:重点检查各级、各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先抽
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
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综合利用体系,是否牢固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
日”思想,是否把瓦斯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在手上。
2、通风系统方面:重点检查各矿井是否具备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
化,以适应矿井延深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各煤矿企
业是否根据矿井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
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的规定。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
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
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严禁无
风、微风作业或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抽放系统方面:重点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的煤矿企业是否
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是否做到多措并举,实现抽采达标。水平接
续、采区衔接是否保证了瓦斯预抽达标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达到
先抽后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重点检查“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聘
请有资质单位对瓦斯抽放效果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4、监控系统方面。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
统。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是否齐全。甲烷传感
器是否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是否定期进行调
校。瓦斯监控系统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是否正确,是否具备超限断电和
故障闭锁功能。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是否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正确
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
5、治理体系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全国煤矿瓦斯治理辽宁现场会精神,着手
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综合利用体系,特
别是要结合本矿井煤层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明确本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任
务、重点和保障措施。对在通风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聘请专家、组
织技术人员进行会诊。
6、设施投入方面: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要求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
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改变通风设施。进回
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是否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
络巷是否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
风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 (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
斯电闭锁),是否按规定淘汰煤电钻,安装风煤钻,掘进工作面是否安装了双风
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
7、隐患治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隐患排查治理年”和“现场管理年”的
要求,深入开展了以“治理瓦斯”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是否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
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和问题进行了排查和治理;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
度,落实企业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
8、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煤
矿企业通风系统及设施管理、瓦斯调度台帐、瓦斯员报表、主扇管理、局扇管理、
盲巷管理、防尘洒水系统、隔爆系统、井下消防管理、火工品管理、“三专两闭
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煤矿企业是否按市局要求设置总工
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健全“一通三防”安全技术责任制,成立以矿总工程师负总责
的技术管理体系; 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
瓦斯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瓦斯员假检、漏检现象。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现在进入冬季用煤旺季,尽管煤炭价格有所回落,
但仍处于高位运行,煤矿安全生产的压力依然很大。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
开展此次瓦斯专项督查检查的重要性,要树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杀手、瓦
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细化方案,加强
领导,扎实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
2、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此次专项督查检查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要与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二是要与“打三非、反三违、抓三点、治三
超”百日安全活动相结合;三是要与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验收相结合;四是要与强
化放顶煤工作面管理,放顶煤工作面验收相结合;五是要与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煤
监局组织的为期一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综合安全大检查工作
相结合,互为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进一步加大瓦斯治理宣传力度,各级、各单位要借
助当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瓦斯治理知识,市局继续和市广
播电台合作,开办《强化安全生产 构建和谐煤炭》专栏,并在市局网站开辟瓦斯
治理专栏。同时,各县(市、区)煤炭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局各督查组每日督查
检查结束后,必须于次日8时前将前一日检查情况上报专项督查检查领导组办公室
(市局安全二科)。
4、严明纪律、严肃追究。积极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严明工作纪
律。督查检查中严禁以权谋私,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煤矿企业和被检查单位的红
包、礼品和有价证券,所有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
则,认真负责、恪尽责守,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晋城市煤炭工业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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