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管理与自有管理模式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03-09 10:49:20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9日发(作者:电脑老是自动关机)

物业委托管理与自有管理模式的区别

委托物业管理与自建自管的优劣分析

委托物业管理是指发展商在房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 ,由发展商

(或国有资产)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招标的形式,先行选定专业物业管 理公

司,对该物业进行前期管理 (包括顾问公司)。如:戴德梁行、 仲量联行、

大正物业等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世邦魏理仕管理康田企业 园、渝高物业管理

留学生创业园、渝海物业管理的重庆机场、大正物 业管理的政府物业等。

自建自管是指发展商在房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由发展商自己建 立的

物业管理公司对其物业项目进行管理。 开发商为了项目的持续式 发展,在

一段时期内,只能自建物管公司自行管理,以补贴式物业管 理,向购房者提

供售后服务。如龙湖地产下属新龙湖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金科地产下属金科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曙光都市工业园下属重庆 宏景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一、委托管理的优势

如果选聘社会上有实力、有经验、品牌的专业管理服务公司(如 五大

行),既能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又能使业主们一开始就享受到高 水平的管理

服务,带动后期房屋销售。主要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可以减少开发企业的管理难度;

2, 人员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素质较高;

3,服务理念与意识相对较强;

4 ,前期介入可站在业主角度提出对发展商合理且促进销售的专

业建议;

5 ,对企业及物业品牌形象能起到提升作用;

6,对消费者购买具有促进作用;

7,树立良好业主口碑,促进后期销售工作;

二、委托管理的劣势

开发企业通过委托的形式实施专业化管理, 通过专业化、集约式

经营希望提高服务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开发企业及 消费者

的需求,但在实际运作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1、 外包服务质量难以控制

一般委托管理都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一旦决定了合作方,实际 质量是

难以控制的,加之现有专业化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良莠不齐, 人员素质不

等。开发企业通常只能控制对方的管理者或代表, 基层员 工是较难控制

的,质量在第一现场难以控制。最为关键的是这些专业 化公司的员工并不一

定接受过专业化的培训, 导致专业化的服务停留 在较低水平,而达不到企

业原来的期望。即使把服务要求写在合同上, 要求专业公司按合同来进行,

这种做法容易使专业公司把合同条款当 作最终的工作目标,而不能与企业的

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宗旨一致。

2、 委托管理往往较难体现公司的形象及文化

3、 管理成本较高

开发企业应支付物业公司以下几种费用:

(1) 前期开办费:4-5元/m,按建筑面积计算;

2

(2) 空置费:从首套房屋约定交房时间起,未销售房屋(未到接

房期限)按50%+收物业管理费;

(3) 专有部分物管费:属开发企业自有产权(如车库);

物业委托管理与自有管理模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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