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苏里妥协案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24-03-09 09:38:19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9日发(作者:会计述职报告)

密苏里妥协案名词解释

密苏里妥协案名词解释

密苏里妥协(英语:Missouri Compromi)是美国国会中的蓄奴

州与自由州在1820年达成的一项协议,其主旨在于规范在西部新领

土上所建各州的蓄奴行为。该协议规定,在原路易斯安那领地土地上

新建的各州中,除密苏里州外,禁止北纬36.5°线以北各州蓄奴。

为了防止蓄奴州在参议院占据多数,又允许马萨诸塞州北部的缅因地

区独立成为缅因州,恢复蓄奴州与自由州在数目上的平衡。该妥协的

达成与后来的废除,对此后的美国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自建国后,即相继接纳南方蓄奴州与北方自由州加入联邦。

至1819年阿拉巴马州加入联邦后,南方与北方各有11个州,在国会

内的力量趋于平衡。具体而言,在参议院内,双方各有22名代表,

人数相当;在众议院内,北方由于人口较多,拥有105个席位,南方

仅有81席,后者不甘居于劣势,因此竭力谋求增加在参议院的席位。

此时,密苏里问题的出现为南方提供了机会。

密苏里领地是1803年美国从法国购入的路易斯安那领地的一部

分。到1817年,该领地居民达六万六千人(含约一万名黑人奴隶),

向国会申请作为新的一州,加入联邦。但对于该州的奴隶制存续与否,

却引起了重大争论。国会上一次就此类问题作出规定是1787年的西

北土地法令(英语:Northwest Ordinance),但其中只规定在密西

西比河以东、俄亥俄河以北禁止蓄奴,对于新购的路易斯安那领地,

该法案并不适用。因此,围绕密苏里州的奴隶制度问题,南北双方的

矛盾迅速激化。1819年2月13日,密苏里州提请加入联邦的议案被

提交众议院讨论,来自纽约州的众议员詹姆斯·塔尔梅奇(英语:James

Tallmadge)提出一项修正案,要求在密苏里州内禁止引入新的奴隶,

并且现有奴隶的子女到25岁时均可成为自由人,从而逐步消除该州

的奴隶制。经过激烈讨论,该修正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但在参议院,

由于南北双方势均力敌,辩论陷入僵局,最终整个提案未能通过。

局面的转机出现于1819年12月,当时已由马萨诸塞州分离出来

的缅因地区申请作为自由州加入联邦,使得密苏里州成为蓄奴州的前

景暂时不会威胁到参议院的均势。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再次集会,经

参众两院几次反复,至翌年3月3日,参院通过缅因作为新的一州加

入联邦,并附加两项修正案,分别为:一,同时允许密苏里州人民自

主制定州宪法;二,在其余的路易斯安那领地中,北纬36.5°(密

苏里州南界纬度)以北永久禁止蓄奴。至此,南北双方都有所收获。

南方经过斗争,争取到密苏里州作为蓄奴州的地位;北方则保持住了

参议院内的均势,并抑制了蓄奴地区的进一步扩大(路易斯安那领地

大部分在北纬36.5°以北)。

1820年4月20日,詹姆斯·门罗总统宣布正式接纳密苏里为美

国的第24个州。但密苏里州加入联邦的立法程序仍未全部完成。当

国会的1820-1821会期对最终接纳密苏里州进行审议时,该州宪法中

要求排除“自由黑人与混血人种”的条款,再次引起了争论。在亨利·克

莱的斡旋之下,密苏里州最终于1821年8月10日被联邦接纳,条件

是,密苏里州宪法中的排除条款“不得有损任何美国公民的特权和豁

免权”。有人将这一故意含糊其辞的做法称作“第二次密苏里妥协”。

虽然密苏里妥协暂时解决了密西西比河以西奴隶制度的存废问题,

但无法根本弥合南北双方在社会经济制度上的巨大歧异,反而使得双

方的竞争更趋激烈。托马斯·杰斐逊在当时给缅因州众议员约翰·霍

尔姆斯的信中,不无忧心地写道:

……然而这个重大的问题,如同黑夜里的火灾警钟一般,令我惊

醒并充满恐惧。我一度觉得这是联邦的丧钟。此时此刻,这个方案确

是息事宁人。但这终究是缓期行刑,不是最终判决。这条具有政治和

道德意味的地理界线一旦出炉,只怕会引起人们的愤怒情绪,并且永

远无法弥平。任何新的刺激,都只会使这种愤怒越来越深。”

杰斐逊的预言不久就成为现实。在密苏里妥协生效后,南方仍然

谋求向新拓展的北纬36.5°以北地区扩大蓄奴范围。民主党参议员

斯蒂芬·道格拉斯于1854年提出议案,要求新加入联邦的堪萨斯和

内布拉斯加两地(均在北纬36.5°以北)是否为自由州应由当地居

民自行决定。尽管引致巨大批评声浪,众参两院还是通过堪萨斯-内

布拉斯加法案。该法事实上终结了密苏里妥协的原则,从而使得南北

双方在蓄奴制度扩大问题上的矛盾大大激化。

在三年后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60 U.S. 393 (1857))中,密苏

里妥协进一步被宣告违宪。原告黑人奴隶斯科特曾被主人带往北方的

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威斯康星,后回到蓄奴的密苏里州。他援

引密苏里妥协案,要求获得自由。最高法院最终以7:2驳回了斯科

特的告诉,其中关于原告援引密苏里妥协的部分,首席大法官罗杰·坦

尼的判决意见是:斯科特不能因为到过所谓自由准州威斯康星就获得

自由,因为在威斯康星准州排除奴隶制的是密苏里妥协案,而制定《密

苏里妥协案》超出了国会的宪法权力。这样一来,生效三十多年的密

苏里妥协便被正式宣告违宪,而这一判决也使得南北矛盾白热化,最

终导致了南北战争的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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