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

更新时间:2024-03-08 05:43:32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8日发(作者:年字笔顺怎么写)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住在富人区的她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剖析AB卷(带答案)

一.综合题(共15题)

1.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问题1选项

A.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有发达的市场经济

B.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的要求就越高

C.法律的数量越多,经济发展水平就会越高

D.经济发展水平是衡量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志

【答案】B

【解析】【考点】法与经济的关系

法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主要涉及三个内容:法与经济基础、法与市场经济、法与科技。关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法的产生和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的要求就越多,法就越兴旺,法的权威性就越高,法的部门就越多,法的体系就越发达,法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作用就越大,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但反过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不意味着有发达的市场经济。法和法制的发展,的确能给予商品经济以更有效的影响,但是并不能决定经济的发展,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只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的发展还有其他许多别的因素的影响,A、C选项错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状况的标志包括: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执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衡量法治状况的重要标志,世界有些国家虽然经济很发达,但是法治状况却并不理想。D选项错误。

2.

B.过失杀

C.斗杀

D.戏杀

【答案】B

【解析】【考点】唐朝“六杀”制度

此题考核唐朝的六杀制度。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谋杀”指预谋杀人;“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之下已经有了杀人的故意;“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故答案为B。

3.

单选题

依照唐律的规定,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是( )。

问题1选项

A.误杀

论述题

《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入罪”?何为“出罪”?

(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

【答案】(1)“入罪"是轻罪重判,或者无罪判为有罪;“出罪”是重罪轻判,或者有罪判为无罪。

(2)司法官断罪有出人者,属故意的,以故意出入人罪论处,采取反坐即同罪处罚的原则;属过失的,以过失出人人罪论,即减故意者三等至五等处罚。

(3)这条规定明确了司法官责任制度,旨在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合法。

【解析】【考点】唐朝司法原则

本题考查了唐朝的法官责任制度。首先要求法官必须严格依照律、令、格、式正文定罪。如果任意引用而致断罪有出入者,属故意的,以故意出入人罪论处,即采取反坐原则;属过失的,以过失出入人罪论,即减故意者三等到五等处罚。还规定,对于皇帝针对一时一事所发布的命令,如果没有经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永格”者,不得引用以为“后比”。并且建立起了同职联署制度。即使考生没有记忆这一段知识点,根据本题给出的文言文内容,也可以大致得出本文的答案。所以在解答中国法制史的分析题时,要注意两点,一是要与教材给出的具体知识点相结合,二是重视题目给出的文言文本,这一知识点就算没有看过,但通过现场理解文言文中的字句,也可以得出答案。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住在富人区的她

4.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法部门的有( )。

问题1选项

A.彩票法

B.知识产权法

C.劳动合同法

D.法院组织法

【答案】A;C

【解析】【考点】法律部门

社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一般认为,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通常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由此可知:

A选项中彩票法是对社会公共福利事业中彩票性质、彩票发行等事项的规定,属于社会法。B选项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部门,是私法;C选项劳动合同法具有这样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社会性,属于社会法;D选项法院组织法属于宪法部门是公法。

5.

C.7人

D.9人

【答案】B

【解析】【考点】差额选举

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应选代表3人,该选区的候选人人数至少4人,不能超过6人。

6.

单选题

某选区在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应选代表3人。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该选区正式候选人人数可以为( )。

问题1选项

A.3人

B.5人

多选题

下列法学分支学科中,属于理论法学的有( )。

问题1选项

A.法理学

B.刑法学

C.民法学

D.法律史学

【答案】A;D

【解析】【考点】法学分支学科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来划分法学的分支学科,比如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学、法社会学等。应用法学包括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等。由此可知AD选项正确。

7.

单选题

某市出租车司机甲为了将病重的高中生及时送往医院,连闯两个红灯。按照交通法规,对其闯红灯行为应予以扣分并罚款,但市公安交管部门认为,甲的做法系救人之举,决定免除对甲的处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住在富人区的她

问题1选项

A.甲为救人而闯红灯的行为并不违法

B.甲不受法律制裁并不意味着他没有法律责任

C.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运用的是演绎推理

D.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B

【解析】【考点】法律责任,法律推理

甲闯红灯的行为违法,A选项错误;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免除处罚的决定运用的是实质推理而非形式推理,此举并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CD选项错误。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或者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但如果有免责事由,则可免除法律责任不受法律制裁。因此某人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某人不受法律制裁并不意味着他没有法律责任。

【教育部参考答案】B

【本书答案】结合题干提供的细节,该出租车司机甲为了将病重学生及时送医,不得已闯了红灯,该行为的目的是提供善意帮助,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没有损害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相反,保障了公民的生命权。该市公安交管部门认为,甲的做法系救人之举,本着法的人权价值高于秩序价值的理念免除对甲的处罚,因此甲的行为虽然表面上违法,但因甲的行为不具备损害结果要件和主观过错要件,不符合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法律责任。B选项不能选。

8.

D.辩证推理

【答案】C

【解析】【考点】法律推理

演绎推理又称三段论推理,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形式,即从一般的知识推出特殊知识的推理活动。它是一种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的特点是: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本题运用的是演绎推理,C选项正确。

9.

单选题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检察官张某据此认为,马某多次盗窃,依法应当对其判处3年有期徒刑。张检察官所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

问题1选项

A.类比推理

B.归纳推理

C.演绎推理

论述题

甲驾车闯红灯,将正常过马路的孕妇乙蹭倒,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200元。乙虽未受伤,但因受惊吓,在送往医院途中,产下一子丙。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关系的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事件中,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乙与丙之间分别产生了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从主体地位的角度看,这两种法律关系有何区别?

(2)导致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乙和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各是什么?这两种法律事实有何不同?

【答案】(1)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乙和丙之间产生了民事法律关系。(2分)从主体地位的角度看,两者的区别在于行政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2分)

(2)导致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甲闯红灯的违法行为。(2分)导致乙和丙之间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丙出生的法律事件。(2分)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事实。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2分)

【解析】【考点】法律关系的分类,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以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即不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而支配对方的情形。而隶属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存在于具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依法享有管理职权的国家机构和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主体之间。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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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包括( )。

问题1选项

A.年满40周岁

B.在外国无居留权

C.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

D.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答案】C;D

【解析】【考点】特别行政区

A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澳门基本法》第63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政府主要官员的任职条件还有“在外国无居留权”。

11.

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所以,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就业权、受教育权以及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2.

多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男女平等表述,正确的有( )。

问题1选项

A.妇女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

B.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就业权

C.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受教育权

D.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A;B;C;D

【解析】【考点】平等权

ABCD选项正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

单选题

清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 )。

问题1选项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宗人府

【答案】A

【解析】【考点】清朝中央司法机关

清沿袭明朝制度,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是相互分工又相互制约的中央司法机关。其中,刑部是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故选A。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而宗人府是专门审理宗室贵族的案件的机构。

古代司法机关是每年的必考知识点,为方便考生记忆串联,特别将历朝司法机关总结如下:

(1)西周:大司寇(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小司寇(协助大司寇审理案件,处理狱讼)。(2)秦: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审判官员,御史大夫也有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3)三国两晋南北朝:北齐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曹魏在廷尉之下设律博士,这一时期尚书台的司法审判权力逐步扩大。(4)唐:唐朝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中央机构。其中,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职掌案件复核权,御史台为监察机关,也是中央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的司法审判活动,也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5)宋: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宋初为强化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此外宋初还增设制勘院和推勘院等临时性机构,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6)元:大宗正府为负责管理蒙古贵族事务的机构,同时又是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属中书省,职掌司法行政与审判。宣政院为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构,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件。(7)明: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为明朝中央的“三法司”。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司审判。大理寺为复核机构。都察院有权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法律的执行。

13.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住在富人区的她

单选题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正确的是( )。

问题1选项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答案】A

【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不属于制度体系,而是思想体系。A选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和法律学说为基础,B选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C选项正确。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传统渊源和文化土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两者之间存在继承关系,D选项错误。

14.

本题的考查非常细致,但是仍没有超出大纲的范围。汉朝政府非常重视通过立法手段开展和管理对外贸易活动。一方面通过互市缓和与匈奴的矛盾,规定参与互市的私商必须持有政府发放的符传,但不准以违禁物品如铁、兵器、马匹、铜钱等与匈奴互市。另一方面在同西域和中亚各国的贸易中采取种种优惠政策。答案选BCD。(解此题若不知道该细节,则可以采用排除法。汉朝与西域的通商之路称为丝绸之路,那么丝绸自然不会是对外贸易的违禁物。马匹、兵器、铜钱都是重要的战争物资,可以想象政府不愿互市,由此可以选BCD。)

15.

多选题

汉代法律规定的对外贸易的违禁物包括( )。

问题1选项

A.丝绢

B.马匹

C.兵器

D.铜钱

【答案】B;C;D

【解析】【考点】汉朝经济法律制度

多选题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

问题1选项

A.法制的核心是权力保障与权力制约

B.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之一在于是否要求“良法之治”

C.法治社会也可能出现严格遵守法律制度却牺牲个案正义的情况

D.法治要求法律全方位介入社会生活,但并非完全取代其它社会规范

【答案】B;C;D

【解析】【考点】法治与法制

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A选项错误。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和平等性;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B选项正确。法律制定的依据是社会的一般正义,由于法律的稳定性和滞后性,以及社会的发展性和复杂性,立法者不可能是全知全能的立法者,法律也不可能将社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都事无巨细地规定下来,例外的情况一定会出现,所以严格适用法律肯定会出现牺牲个案正义的情况,C选项正确。法的作用具有局限性,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国家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并不能完全取代其他的社会规范,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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