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发(作者:祖国情)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它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
2. 二是,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正因为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地位。
世界上有那么多类型的政体,为什么我们要确立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呢?这是因为,它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13亿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种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使之上升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使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这种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们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每当这个制度健康运行发展,人民民主就发挥得比较充分,决策就比较正确,我们的事业就能得到顺利发展;反之,这个制度遭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国家和社会就陷入混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牢牢坚持和不断完善。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显著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近年来受到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也有相当一些人不了解这一制度。比如,有人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不能广泛地代表人民?它有什么优越性?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制度?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回答。
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所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的意义上,确保了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代表的广泛性。比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了统一战线各阶级和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工农业劳动模范,武装部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我国各民族人民的代表,年龄从18岁到90岁以上的都有。在旧时代中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在这次会议中有147名代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更充分的落实。据近20年来历次县、乡直接选举的统计,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归国华侨代表35名,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12名,台湾省代表13名。正是这种代表的广泛性,使得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的群众都能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参与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上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方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目前,我国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都是兼职的、是人民中的一员,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要立法的法案都向社会全文发布,广泛征求吸收各界意见,“开门立法”已步入常态化。如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短短1个月就收到19万条意见;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发布后,人们通过网络、报刊、来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327件意见;对《社会保险法(草案)》,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达70501件。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切实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呼声,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权益,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那么,同西方议会制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什么特点和重要优势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根据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相互拆台,不是唱对台戏,而是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中也没有西方议会中各议会党团的明争暗斗,而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协商、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正如邓小平精辟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从实践来看,我国人大制度也对保障政府工作的迅速协同高效提供了强大制度保证。无论是战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或者沉着应对当前仍在困扰世界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所表现出的快速决策与高效执行的能力,都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评价。美国《纽约时报》把中国抗震救灾与2005年美国政府在卡特里娜飓风的救灾做过比较,认为中国政府处理自然灾害的表现,充分显示了中国体制的优越性和政府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共同实现我们的目标。从20世纪50年代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20世纪60年代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从改革开放以后确立和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到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55年间,我国所有重大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纲领、目标、政策、措施,都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升为全国人民的意志,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令的形式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去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动员、组织人民方面所显示的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强大优势的生动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经济命脉掌握在人民手中,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坚持和不断巩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选出的代表组成,法律上保证每个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实践证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有利于各民族的大团结和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中国决不能搞“三权分立”
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会有人拿它同西方的“三权分立”作比较。有人认为,只有“三权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证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转,因而,极力主张中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搞“三权分立”。
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呢?
认清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最初的“三权分立”是阶级分权,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资产阶级统治稳固以后,“三权分立”演化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在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团,因而也就没有“三权分立”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佳政体。这种说法对吗?
从实行“三权分立”国家的实际来看,由于三权分立带来的权力中心之间的互相掣肘和拆台,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各行其是。在这种“民主”形式
下,一些简单的事情常常被复杂化。相反,一些重大问题,却因为政客们为维护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互不相让而一再拖延、议而不决。1995年,美国国会和总统克林顿因财政预算的意见分歧僵持不下,互不让步。国会执意不通过预算案而另提一个预算案,总统不妥协而宣布联邦政府关门。近20年来,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美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尴尬境地。一些西方国家的学者也认为,权力分立论不符合积极增进效率的原理,它是以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人持怀疑的、不信任的、猜疑的态度为出发点的。这无疑是“三权分立”制度的硬伤。
有人提出,“三权分立”是现代社会最“民主”的政体。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纯粹的民主,而只有具体的、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民主。“三权分立”这种模式是西方独特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权力运作方式。列宁曾经指出,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三权分立”就反映了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事实上,西方国家设置三个机关来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色,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避免某一个利益集团独揽权力,保证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但这种制度设计并不能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因为参与制衡的每一方都是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表,不是人民的代表,甚至不是多数人的代表,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广泛代表性。实际上,“三权分立”只是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制衡和权力分工。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精巧设计,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还有人提出,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这也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
比如,在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中,政治游说是相伴而生的产物,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这已成为一种公开的政治腐败行为。据称,美国有游说公司2.5万多家,仅华盛顿就有近4000家、各类说客3.5万人。这些说客,或是游走于国会,或是出入于政府部门,穿梭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为各个利益集团充当纵横捭阖的说客。前几年,美国波音、雷神等六大军火公司为得到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合同,游说美国国会山,所投入公关费用就达5100万美元,而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利益达千亿美元以上。这些已被揭露出来的内幕,只是西方国家权力腐败的冰山一角。而且在“三权分立”制度下,权力分配形成了一个利益分配的共同体,很容易成为制度性腐败的共同体。最明显的,就是媒体对这些腐败行为的披露有一个看不见的边界,一旦这种披露涉及制度本身,有可能伤及政体乃至国体时,“分立”的权力就会发挥一致作用,各种报道便会戛然而止。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所谓的“国际惯例”,具有“普世性”,所以我国也应实行。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事实上,当今世界并没有所谓“普世”的政治制度模式,各国的政治制度模式都是依据各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而确立的。即使西方主要国家,虽然理论上都搞“三权分立”,但具体形式却并不相同。比如,在美国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并立,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可以说是相对较为典型的“三权分立”。
但英国却是议会制,实行“议会至上”,立法权与行政权并不是分立的,甚至直到2005年之前,司法权也是不分立的。法国则属于半议会制半总统制,行政权占主导。德国、意大利、瑞典、挪威、丹麦、加拿大、日本等国也未实行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度。事实表明,所谓“普世”的“三权分立”根本不存在。
应该看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都是政权组织形式,但作为国家政体,这两种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人大代表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间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
必须指出,在中国搞“三权分立”,既无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更无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如果不顾我国的国情,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动摇我国政治稳定的根基,导致民主倒退、社会大乱、人民遭殃。
4.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我们要珍视长期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宝贵经验,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怎样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呢?
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党的执政目的和内涵来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极为重要,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所在,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制度攻击的焦点,一直集中在这个问题上的根本原因所在。这充分说明,我们必须始终
坚持这一点,决不能动摇。
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关系到国家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无论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问题的决定权,还是行使人事任免权,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保证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做到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在基本达到共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
在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发展史上,任何一种制度的发展完善都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实践探索过程。55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当然,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相比,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的趋势相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实际,不断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鲍振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对于贯彻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体现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民主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并能长期执政,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是带领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无论是战争年代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无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是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领导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为崇高理想而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表现在国家政权上,就是国体(即政权性质)和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政权,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政体必须是最能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体,最能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政体,最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体,归根到底一句话,必须是最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体。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认真总结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政体,这是非常正确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民或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表决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然后付诸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被剥夺政治权力者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择权和被选举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具有与会权、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等基本权利之外,还具有提名权、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认真行使职权,必须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并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由此可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具实质性、广泛性、代表性、合理性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最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表明,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适用的民主政治模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们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一样,都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历史为什么要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为什么要选择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生产力发展水平、国内外政治环境相适应,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政权的腐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人民饱受凌辱和苦难。从那时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中的有识之士,围绕中国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的争论,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争论与探索的结论是,摆脱了“三座大山”压迫的中国,只能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别的什么道路,走别的道路只能是死路一条;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权组织形式,照搬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两院制的政治模式不符合中国国情,是注定要失败的。邓小平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他还说:“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最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政治制度,而且是最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我国的改革开放所以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我们的国家所以能有今天这样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从根本上说,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得益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得益于我们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民主政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和效果统一论者。我们办任何事情,都不但要有好的动机,而且要谋求好的效果。效果往往是和效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不讲效率的效果不可能是理想的效果。经济建设有个效率问题,民主政治建设也有个效率问题。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是经济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则;以最低的权力运行成本,获得最大的权力运行效率,这是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则。由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一个国家如果在政治建设上不讲效率,势必要影响或阻碍这个国家的经济效益乃至整个社会效益。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要创造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在政治上也应追求更高的执政效率。尤其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科技上长期占优势的强大压力,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发挥比较优势,把握有利条件,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讲求效率,取得发展的主动权。否则就会丧失机遇,陷于被动。多年来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世界上最先进、最民主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世界上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定,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要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赶超发达国家,其政治制度建设必须确立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集中社会资源、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双重目标。我国成功推进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全具备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集中社会资源、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双重功能,它既注重公平、又讲求效率。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时俱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主政治制度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对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新,体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制度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优秀品格,能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各个时期的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自我完善,不断地汲取和借鉴全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但毋庸讳言,这一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受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理论和实践、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它的实现形式、运作机制、工作程序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它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改进选举制度、提升代表素质、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工作和组织制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健全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本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有利于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来进行;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要积极借鉴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又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不照搬西方民主政治的制度模式;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权力,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全国各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
房 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核心内容是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种途经和形式,依法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寻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反映了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近现代中国发展进步的要求
民主是人类的普遍追求。但各国的民主道路、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不同的、具体的。民主制度是人的选择,但选择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根据客观历史条件进行的。人民是在客观历史条件提供的可能性空间中选择和创造历史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是由历史定义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受到这个国家历史的深刻影响,要反映这个国家发展进步的要求。因此,民主是一个国家特定历史的产物。
从世界范围看,中国是一个自近代以来落伍的国家。1840年前后,中国与英国的国民生产总值相差无几,一百年后中国成了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之一。1949年新中国建立的时候,中国人均实际收入只有66元,预期寿命35岁,这一年全国钢产量只有15.8万吨,仅为印度的1/8。毛泽东形容当年中国的特点是“一穷二白”,邓小平也说中国“人口多、底子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我国基本面貌的描述,概括了我国经济基础方面的基本国情。在当代历史条件下,在全球化浪潮汹涌的年代,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再是孤立的。当中国刚刚建立新中国的时候,世界上已经存在着一个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资本主义世界。摆在
经济落后的中国面前的道路,犹如群峰间一条崎岖的狭路。政治独立,没有经济繁荣的支撑,是难于持久的。因此,中国必须迅速地赶上世界工业化、现代化的步伐,必须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历史环境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不能循规蹈矩,必须走出一条创新之路,实现超越常规的跨越式发展。
从世界各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历史经验看,在缺乏特殊的资源优势的条件下,实现赶超主要是靠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人的因素。近代以来,社会的历史条件和国际环境决定了中国工业化、现代化发展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它需要实行广泛而有效的社会动员,把人民的积极性释放出来、调动起来,增强社会的活力。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国情,尤其是中国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条件,仅仅具有权利保障功能是远远不够的。中国若要成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其政治制度与体制还必须在能够保障人民权利与自由,实行有效社会动员的同时,将有限的民力、民智集中起来,在短时间内改变落后面貌,追赶世界,即实现跨越式发展。这样的历史环境和任务决定了保护人民权利和集中人民力量是中国政治制度必须具备的双重功能。中国的政治制度不能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就很难适应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当代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在适应这样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要求的条件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实现形式
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政治的价值追求。在当代中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一方面,保障、实现和扩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与自由,因为只有权利与自由得到保障,蕴藏于人民群众中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以发挥;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又要相对集中,因为只有集中权力,才能统筹兼顾,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好能够满足中国社会发展这两方面的现实需要。
首先,在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权利。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大代表享有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质询案和罢免案、提出议案和批评建议、参加会议行使选举和表决等权利,享有发言和表决的免责权。各级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
其次,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一府两院”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通过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决定和法律来实现人民意志。
第三,在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上,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重要、最广泛的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通过行使人民赋予的这些权力,来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涉及全国人民共同利益、国家和社会重大事务的各项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讨论、决定、任免和监督等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政体上保证了人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统一,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人权与基本自由。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采用西方“三权分立”和“两院制”的政治制度模式,除去由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和国情的决定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要从制度上克服西方“三权分立”的局限性,创立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体制。
“三权分立”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原则。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一原则对于否定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具有进步意义。但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是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理论根据,以财产私人所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两党制、多党制为制度支柱的,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从本质上来说,“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和利益分配,资产阶级是绝不会把自己的统治权分给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
一些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三权分立”的局限性。曾任美国国会参议员的富布莱特在讲到美国的“三权分立”时就说过:“我们的政治体制今天运转起来非常不灵„„在民主党控制国会而总统是共和党人时,宪法规定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内在抗衡就要大大加剧„„国会常常不能就预算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有效地削减财政赤字„„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我们政府权力分立体制所固有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抗衡。”在西方议会制国家的“三权分立”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实际上是相互混和而非相互分立的”。
概括起来说,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主要存在以下弊端:“三权分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产阶级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基本矛盾,难以形成人民和社会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化机制;在“三权分立”之下,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和民主的主体,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处于对立状态,公民权利经常遭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同时也成为抵抗国家权力的力量;以权力相互钳制为特征的“三权分立”互相掣肘,彼此扯皮,降低甚至丧失了效率,使国家机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政府职能和角色的转变,“三权分立”发生了“行政权强化、立法权式微、司法权政治化”的嬗变,传统“三权分立”原则在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中逐渐走向衰亡。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是简单排斥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国外民主建设的经验,相反,我们以科学的态度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因为这一制度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能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时期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及时地进行改革和完善,努力探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新形式、新机制。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中,我们既要研究和汲取别国的经验,更要珍视自己的经验,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探索中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
张定鑫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点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有效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比如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其实是一种委托,即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去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和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了行使好这一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依法实行分权,即将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分别赋予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这就是说,政府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政府从产生之日起,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就有监督权、质询权,有权罢免政府的任何组成人员。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它能充分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本质。
一百多年来,我国的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着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问题进行了长期探索。历史证明,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
本主义的伪宪制在中国都是行不通的。正如毛泽东所尖锐指出的,这些制度下的“中国仍旧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逐步建立、完善并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现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从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到1978年,这一制度有发展也有失误,“文革”期间甚至一度遭到严重破坏,然而总体上说它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中国人民有效行使自己民主权利须臾不可或缺的法宝,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保障。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总认为西方的“三权分立”和两院制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且不说这种模式早已被实践证明在中国根本行不通,根本不符合中国国情;仅就这种模式的实质来分析,它也完全不像一些人所想象的那么民主,那么美好。众所周知,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少数人垄断权力,并不是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掌握权力,在貌似合理的“三权分立”背后,真正起主宰作用的是资产阶级政党。资产阶级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控制议会中的多数议席,实际操纵立法权;通过执政党首脑人物出任总统或首相,实际掌握行政权,又由他们任命最高法院院长或法官,实际影响司法权。比如说,资产阶级的“竞选”,从形式上看好像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貌似“平等”的背后是金钱与权力的较量。“三权分立”带来的权力中心各派别之间的互相掣肘和拆台,往往严重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与政府效率。相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能够真正反映人民的要求、集中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使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充满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有了可靠的制度支点和政治保证。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一、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积贫积弱、灾难深重的中国向何处去?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和激烈斗争。
旧中国落后在什么地方?一开始有人认为落后在技术上,因此就有了“洋务运动”。甲午战争不仅令洋务运动破产,也让许多人认识到,与日本明治维新取得的成功相比,中国还落后在政治制度上。这样就有了康有为、梁启超的“百日维新”运动。他们试图依靠光绪皇帝推行新政,制定宪法,建立议会。但是,“戊戌变法”既不可能得到人民大众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被清王朝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所接受,君主立宪制以失败而告终,而封建专制制度也终于走到了历史尽头。
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试图把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与中国传统的考试权、监察权结合在一起,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但是,“三权分立”制度也好,“五权分立”制度也罢,在历史上并没有站住脚。袁世凯不仅解散了参议院,甚至还废除共和,复辟帝制。在随后的十几年间,参议院成为北洋军阀的玩偶和道具,北洋军阀搞伪宪闹剧,制造的是一片混乱。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但是,即使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施。蒋介石集团彻底暴露了假民主、真独裁的面目,把中国人民推入全面内战的血雨腥风之中。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见证,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
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回答和解决这个历史课题的责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借鉴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创造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又建立了各阶级阶层代表人士参加的参议会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为实现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大会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至此,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性质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得以正式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创建了最好的组织形式。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的国体,也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确立了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普选基础上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彻底否定了中国历史上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剥削阶级对人民大众的政治压迫,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少数剥削阶级的特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有利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万众一心,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确立了规范的政权架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各
级人民政府作为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或作出的决议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有利于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我们国家有23个省(包括台湾在内)、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在香港、澳门还设立了两个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既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邓小平曾深刻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一论断对于我们检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和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这些都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要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否定了“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了把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标榜“主权在民”,但实质上是“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在资本主义国家,少数人凭借资本的强势可以左右弱势的社会中下层的民主诉求,金钱的魔力足以压迫多数人对资本的专制保持沉默。
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政治框架中排除了“多党竞选”和“多党轮流执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有反对党或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无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都是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西方议会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没有西方议会
中各党派的勾心斗角、相互倾轧。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各级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绝不搞两党制、多党制,更不搞“多党竞选”、“多党轮流执政”。
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和核心构建起来的政权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不像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派别之间尔虞我诈和互相拆台。在我国,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有着本质不同,不会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大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集体履行职权,不像西方许多国家那样实行上院(参议院)、下院(众议院)“两院制”。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有各自的工作岗位。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每个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来自什么职业和地域,都是平等的,每人只有一票,每票效力相同,最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四、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存在着差异,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要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把新形势下人大的各项工作做得更生动、更扎实、更有效。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关于民主理论的基本原理,又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有益成果。这种民主政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绝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个制度。这是关系巩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关系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原则问题,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发展民主只能走自己的道路,脱离本国实际,脱离国情,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盲目照搬别国模式,不但实现不了人民发展民主的愿望,反而会给人民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甚至灾难。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要认清资产阶级民主固有的弊端和虚伪性,认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切不可照搬照抄外国政治制度的模式。对于西方一些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要时刻保持足够的警惕,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体到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愈向前发展,愈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向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探索、创造和前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搞多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搞多久。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还不完善,距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发展民主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极其艰巨的任务,要在党的领导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
胡锦涛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和基本内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特点和特色。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好、发展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独特功效。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现成模式可以照搬,要靠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勇于开拓、勇于创新,把各级人大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力机关,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建设成为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
根本的政治制度 民主的重要载体 一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找到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在政治制度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半个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了人民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体现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质,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把国家、民族和自己的命运最终掌握在自己手中,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
衡量一个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是不是优越,关键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在50多年的实践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极大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最大程度地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高效有序地朝着国家发展目标前进。事实证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
民主制度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能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这个制度健康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这个制度受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
现实的发展是历史的继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之所以能把13亿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就在于它植根于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实现民主权利的自觉选择。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与时俱进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展现出来。(本报评论员)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正确方向——二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评论员系列评论文章: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3月12日评论员: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正确方向
——二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只有坚持正确的方向,才能有效发挥作用,保持生机和活力。
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也是明确载入我国宪法的。近代中国以来,各个阶级、阶层和社会势力,围绕中国由谁领导,走什么道路,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提出了种种主张。历史对此作出了明确回答:中国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不复存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就无从谈起。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清醒,立场要坚定,旗帜要鲜明,绝不能有丝毫动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中国是一个有56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经济要发展,政治要稳定,文化要繁荣,社会要和谐,民族要团结,老百姓要过上好日子,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是不行的。在这个问题上,小平讲得很明确也很透彻。他说:“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这一重要论断,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坚持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要通过人大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健康发展。
人民日报:三论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专题:2009年两会频道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3月13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认识本质区别 坚持政治特色━━三论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成果,民主无疑具有普遍性的一面,但每个国家实现民主的过程都是独特的,实现民主的途径因而也是多样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发展起来的。作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植根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契合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中国人民实现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为鲜明的特点,也从根本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区别开来。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我们的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深入了解现实生活的实际问题,深刻体会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情况,因而能更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
纵观人类发展的历史,政治文明始终处于不断演进之中,并始终与一定的国家形态相联系。在借鉴人类一切有益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保证政治文明的中国特色,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要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三个本质区别”,根本原因是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理论基础不同。充分认识“三个本质区别”,发扬我们的政治特色,我们才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实践中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才能让中国式民主显示更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四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专题:2009年两会频道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社会主义民主来说,选择其实现的正确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中国人民找到了实现民主权利的制度载体。这是我们国家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跨越,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统治的腐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从那时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各阶级、各阶层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历史证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是死路一条。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为建立新型人民政权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实践,得出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这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曾深刻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半个多世纪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最好的组织形式,为国家机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不仅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国国家力量的重要源泉。
走自己的路——这是中国在饱经沧桑、历经磨难之后的经验总结,也是中华民族面向未来、不断发展的方向指南。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我们需要积极借鉴一切人类政治文明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而要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推进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必定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可靠的保证,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根本的政治制度 民主的重要载体——五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评论员系列评论文章: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3月15日评论员文章: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五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目前,我国生效的法律共231部,其中223部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这说明,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任务,立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堪称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
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200多部法律的颁行,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成就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构所取得的重大成果。
这项重大成果的来之不易,不仅在于立法的数量,更在于这些法律的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大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作用上都不同于西方,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的法律。外国法律体系中没有的法律,只要我们需要就及时制定;反之,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如果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需要,我们就不搞。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有些事项,用法律来规范尚不具备条件,可先依法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法律,这是中国特色。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我们还充分运用伦理道德、习惯规则、行业自律、市场机制来调整社会关系,以便集中立法资源,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这也是中国特色。
提高立法质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自觉追求,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深入研究论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需要适应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加以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建设日益重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精神,全国人大在继续完善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突出了立法为民的理念,着力加强社会领域、民生领域的立法,这意味着中国立法正以关注民生的视角,开始了由经济立法向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重要转型。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定,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权力的有效监督 权利的重要保障——六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评论员系列评论文章: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3月18日评论员文章:
权力的有效监督 权利的重要保障
——六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任务。
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管理的权力、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相互制约、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作的重要方面。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
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任务相当繁重,是大有可为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成熟,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扩展,监督效果不断增强,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监督法将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监督法实施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部从我国国情出发、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好法律,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尤其要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权力必须在民主的监督下运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障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民主权利,才能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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