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发(作者:拍振)
说 明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并与我区颁发的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及《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
5.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中已包括检验试验配合费,但未包括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检验试验费应由建设单位和检验试验机构就检验试验内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五、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外,其余费率属指导性费用,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
六、规费由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程排污费组成。
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
七、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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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程序
第一节 费用项目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是指施工发承包工程造价,根据不同划分方法分为两类构成。
一、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增值税组成,各项费用的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见表1.1.1),
㈠直接费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
⒈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⑪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⑫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⒉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⑪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⑫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⑬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⑭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⒊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或其租赁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⑪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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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⑬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⑮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⑯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⑰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⑫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⑬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⑭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⑮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⑯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⑰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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⑱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⑲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⑳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⑴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⑵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施工机械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以及水利建设基金等。
⑶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2.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中的建安劳保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增值税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
二、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建设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前项目费、增值税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的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见表1.1.2)。
㈠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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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㈡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工程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广西计量规范细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总价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广西计量规范细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价措施项目及总价措施项目包括:
(1)单价措施项目费:
①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②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
③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及支架的支、拆、运输费用和模板及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④混凝土泵送费:泵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
⑤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如塔吊基础)的费用。
⑥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⑦已完工程保护费: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⑧施工排水、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⑨建筑物超高增加加压水泵费:是指建筑物地上超过6层或设计室外标高至檐口高度超过20m以上,水压不够,需增加加压水泵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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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夜间施工增加费: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按所发生的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乘以18元/工日计算。
(2)总价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a.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b.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c.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网等有关围护费用。
d.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②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③雨季施工增加费: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和排水措施、工效降低等费用。
④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⑤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⑥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在工程发包时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缩短合同工程工期,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⑦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
⑧交叉施工补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交叉作业而相互影响的费用。
⑨暗室施工增加费: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
⑩其他: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2.安装工程单价措施项目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
(1)单价措施项目费:
①吊装加固费:是指行车梁加固、桥式起重机加固及负荷试验、整体吊装临时加固、加固设施拆除、清理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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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费:是指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吊耳制作安装、拖拉坑挖、埋所发生的费用。
③平台铺设、拆除费:是指用钢管或钢轨等型钢铺设的平台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基础及支墩砌筑、支架型钢搭设、平台铺设、拆除、清理等费用。
④提升、顶升装置费:用起重设备把大型结构、设备垂直地安装到设计标高所需的安装、拆除费用。
⑤焊接工艺评定费:是指对成品焊接件进行焊接探伤、射线、焊缝金属化学成份分析、拉伸、弯曲、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⑥胎(模)具制作、安装、拆除费:是指胎具、模具制作、安装、拆除所产生的费用。
⑦ 防护棚制作、安装、拆除费:是指施工所需要的防护棚的制作、安装、拆除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材料费等费用。
⑧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如塔吊基础)的费用。
⑨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⑩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⑪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所发生的工作降效、夜班津贴、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总价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如下四项费用:
a.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b.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c.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但不包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现场设置监控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d.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7
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以及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对上述措施拆除与恢复的费用。
②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配合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我区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等第三方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内。
③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和排水设施、功效降低等费用。
④暗室施工增加费: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
⑤交叉施工补贴:设备安装工程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交叉作业而相互影响的费用。
⑥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
⑦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是指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需要增加的措施费和施工降效费。
⑧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⑨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招标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⑩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⑪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指在高层建筑(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
⑫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高原、高寒地区、地震区域施工所产生的防护费用。
⑬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导致降效的增加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⑭大型设备专用机具费:大型设备专用机具的安装、拆除产生的费用。
⑮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费: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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⑯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费:是指充气管道安装、拆除后需充气保护所产生的费用。
⑰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增加费:是指焦炉烘炉安装、拆除、外运或热态作业劳保消耗费。
⑱行人行车干扰增加费:改扩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因干扰造成的降效及专设的指挥交通的人员增加的费用,但封闭施工的工程、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不得计算。
3.市政工程单价措施项目费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
市政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撑(桥梁支架除外)的支、拆、运输费用和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混凝土泵送费用计入混凝土综合单价,不作为措施费计列。
(1)单价措施费
市政工程单价措施费是指按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量并计算的措施费。内容包括:
①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如塔吊基础)的费用。
②施工排水、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③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④已完工程保护费: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⑤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所发生的工作降效、夜班津贴、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但不包括洞内施工的工程(包括采用暗挖法施工的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与联络通道,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及盖挖法施工的车站顶板以下部位的工程)。
⑥施工护栏(围墙):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施工护栏(围墙)搭拆、运输费用、施工护栏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施工围墙的使用费。
⑦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⑧水上桩基础支架平台费:是指为满足水中桥墩桩基础施工而采用钢管柱作为支架的立柱,用万能杆件拼装横梁并放置于钢管柱顶而形成的支架平台所发生的搭、拆、运输费用以及使用(或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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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桥涵支架费:是指就地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梁板时所采用的支撑全部或部分梁(板)的重量,并保证梁(板)的线形符合设计要求的支撑结构所发生的搭、拆、运输费用以及使用(或租赁)费用。
⑩筑岛、围堰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作业,采取筑岛、围堰方式施工所发生的措施费。
⑪便道、便桥费:是指施工期间设置过渡段临时道路、桥梁(指铺轨基地或大型预制梁场至施工现场社会交通以外的临时道路、桥梁)及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与规定的设计标准,设置临时社会交通导行道路、桥梁所发生费用。包括:便道、便桥、临时路面铺盖系统。
⑫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费:是指隧道施工时,为保证正常的作业条件与施工环境,在洞内设置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的安装、使用、周转与摊销费用。
⑬临时支撑费:是指为保证施工安全,在明挖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等基坑内支设临时支撑所发生的费用。
⑭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现有施工场地范围内各种地下交叉管线进行加固及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地下管线或设施改移发生的费用。
⑮大型预制梁场设施费:是指现场为制作与存放大型预制混凝土梁而特设预制场地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
⑯铺轨基地设施费:是指现场为轨道铺设进行轨排拼装、长钢轨焊接、材料加工与存放场地以及基地临时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
(2)总价措施费
总价措施费是指无定额套用以费率或按实际发生计算的措施费。内容包括: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如下四项费用:
a.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b.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c.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但不包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现场设置监控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d.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10
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以及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对上述措施拆除与恢复的费用。但不包括为维持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会便桥、交通导改、施工现场外围的护栏(围墙)及为完成主体施工必要的施工便道所发生的费用。
②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和排水设施、功效降低等费用。
③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配合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我区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内。
④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⑤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基础上提前竣工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超出常规的,可不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应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审批。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⑥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⑦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
⑧交叉施工补贴:市政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交叉作业而相互影响的费用。
⑨暗室施工增加费: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但不包括洞内施工的工程(包括采用暗挖法施工的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与联络通道,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及盖挖法施工的车站顶板以下部位的工程)。
⑩行人行车干扰增加费:改扩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包括因干扰造成的降效及专设的指挥交通的人员增加的费用,但封闭施工的工程、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不得计算。
⑪施工监测、监控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洞内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空气粉尘浓度的检测与对洞内、洞外、基坑围护结构体系、盾构施工等施工环境物理变化进行的监控测量所发生的人工、辅助材料与检测量测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和折旧摊销等费用。
⑫其他: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4.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单价措施项目费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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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及仿古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已包含在相应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作为单价措施单列。
混凝土泵送费用计入混凝土构件综合单价,不作为单价措施单列。
(1)单价措施费
①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②垂直运输机械费
③超高增加费
④围堰、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⑥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⑦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⑧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总价措施费内容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以及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对上述措施拆除与恢复的费用。
⑤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⑥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配合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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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⑧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期基础上提前竣工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较多,超出常规的,可不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审批。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⑨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5.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单价措施项目费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
⑪单价措施费内容包括:
①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③混凝土泵送费:泵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
④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⑥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⑦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⑧现场施工围栏
⑨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⑩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照明及通讯设施
⑪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
(2)总价措施费内容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13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以及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对上述措施拆除与恢复的费用。
⑤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⑥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
⑦暗室施工增加费:指在硐内(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
⑧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确认的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计日工综合单价应包含了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外的全部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一般包括总分包管理费、总分包配合费、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
(1)总分包管理费是指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实施统筹管理而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涉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协调、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2)总分包配合费是指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现有设施所支付的费用。一般包括: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管线的使用,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总包和分包14
约定的其他费用。
(3)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是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需承包人接收及保管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率与工作内容可参照本定额的规定约定,也可以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实际发生计算。
5.停工窝工人工补贴:施工企业进入现场后,由于设计变更、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不包括周期性停水、停电)以及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现场调剂不了的停工、窝工损失费用。
6.机械台班停滞费: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机械停滞所发生的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前
五、税前项目费:是指在费用计价程序的增值税项目前,根据交易习惯按市场价格进行计价的项目费用。税前项目的综合单价不按定额和清单规定程序组价,而按市场规则组价,其内容为包含了除增值税增值税额以外的全部费用。
六、增值税:定义同前。
15
表1.1.1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构成要素分)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人工费 津贴、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材料原价
材料费
直接费
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折旧费
大修理费
机械费
经常修理费
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人工费
燃料动力费
税费
建设工程费
企业管理费
间接费
管理人员工资
办公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
劳动保险及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费
财务费
税金
其他
社会保险费
规费
利润
增值税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16
表1.1.2 建设工程费用组成表(按工程造价形成分)
分部分项工程费
二次搬运费
单
价
措
施
费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程保护费
„„
措施项目费
总
价
措
施
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优良工程增加费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
暂列金额
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其他项目费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社会保险费
规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税前项目费
增值税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4.管理费
5.利润
建设工程费
17
第二节
计价程序
计价程序按照不同的计价模式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和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具体详见表1.2.1及表1.2.2。计价程序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组成。具体详见表1.2.3及表1.2.4。
表1.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序号
1
1.1
1.2
1.3
2
3
4
4.1
4.2
4.3
5
6
7
项 目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中:∑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规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税前项目费
增值税
工程总造价
计 算 程 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材料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机械费)
〔<1.1>+<1.2>+<1.3>〕×相应费率或按有关规定计算
按有关规定计算
<4.1>+<4.2>+<4.3>
<1.1>×相应费率
<1.1>×相应费率
〔<1.1>+<1.2>+<1.3>〕×相应费率或<1.1>×相应费率
〔<1>+<2>+<3>+<4>+<5>〕×相应费率
<1>+<2>+<3>+<4>+<5>+<6>
注:“<>”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18
表1.2.2 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序号
1
1.1
1.2
1.3
2
3
4
4.1
4.2
4.3
5
6
7
项 目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费用计价合计
其中:∑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总价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税前项目费
增值税
工程总造价
计 算 程 序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子目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子目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材料费)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子目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机械费)
〔<1.1>+<1.2>+<1.3>〕×相应费率或按有关规定计算
按有关规定计算
<4.1>+<4.2>+<4.3>
<1.1>×相应费率
<1.1>×相应费率
〔<1.1>+<1.2>+<1.3>〕×相应费率或<1.1>×相应费率
〔<1>+<2>+<3>+<4>+<5>〕×相应费率
<1>+<2>+<3>+<4>+<5>+<6>
注:“<>”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19
表1.2.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表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序号
组成内容
计 算 程 序
费用项序
目的组号
成
计 算 方 法
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A 人工费
<1>
1
清单项目工程量
<2>
2
清单项目工程量
<3>
3
清单项目工程量
<4>
4
清单项目工程量
<5>
5
清单项目工程量
人工费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中人工费)
B 材料费 材料费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工程量×(相应的消耗量定额中材料含量×相应除税材料单价)
C 机械费 机械费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的工程量×(相应的消耗量定额中机械含量×相应除税机械单价)
D 管理费 管理费 ∑〔<1>+<3>〕×管理费费率
E 利润 利润 ∑〔<1>+<3>〕×利润费率
A+B+C+D+E 小 计
注:“< >”内的数字均为表中对应的序号。
20
表1.2.4 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组成表
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
序
号
A
B
C
计 算 方 法
组成内容
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消耗量定额子目人工费
∑消耗量定额子目材料含量×相应除税材料单价
∑消耗量定额中子目机械台班含量×相应除税机械单价
D 管理费 (A+C)×管理费费率
E 利润
小 计
(A+C)×利润费率
A+B+C+D+E
21
第二章 适用范围、计算规则及取费费率
第一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一、适用范围
㈠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烟囱、水塔、水池、站台、围墙工程等。但建筑工程中的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及其它工程、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单列计费,具体详见表2.1.1。
㈡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装饰装修工程。
㈢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
㈣土石方及其他工程: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包括爆破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建筑物超高增加加压水泵台班、大型机械安拆及进退场费、材料二次运输。
表2.1.1 适用范围与消耗量定额章节对应表
序号
1
2
3
4
名 称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广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章节
A.3、A.4、A.5、A.6、A.7、A.8、A.15、A.17、A.19.1、A.20.1
A.9、A.10、A.11、A.12、A.13、A.14、A.19.1、A.19.2、A.22
地基基础及桩基础工程 A.2
土石方及其他工程 A.1、A.16、A.18、A.19.3、A.20.2、A.20.3、A.21
二、计算规则
(一)计算基数
1.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2.按费率计费的总价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十材料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
3.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工程排污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十材料费十机械费” 为计算基数。
(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确定:
1.人工费:按消耗量定额子目中的人工费(包括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计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系数时进行相应调整。计日工(包括现场签证中的零工)中的人工费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2.材料费:材料费=∑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按消耗量定额确定:材料单价格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确定;无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时,可参照基期计算。材料单价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租赁费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3.机械费:机械费=∑机械台班消耗量×除税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消耗量定额规定确定;机械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和燃料按有关规定调整。机械台班单价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机械租赁费不得作为计费基数。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项目费,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增值税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企业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1.提前竣工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非招标工程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压缩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20%的,按经审定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相应的费用。
2.赶工补偿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按经审定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相应的赶工补偿费。
(八)甲供材料费应计入相应的材料费中,按计费程序规定计取各项费用。
(九)总承包服务费
1.总分包管理费和总分包配合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其计算基数为分包工程造价(不23
含增值税)。
2.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附表一“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表”规定计算。
(十)其他项目费中的材料暂估价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工程造价。
(十一)甲供材料费及专业分包工程结算时,在工程总造价中扣减相应费用,扣减公式如下:
1. 甲供材料结算价=∑甲供材料价×相应数量×(1+11%)
2. 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专业分包工程×(1+11%)
(十二)费率表中的各项费率按百分数表示,百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三、取费费率
(一)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表2.1.3.1 管理费及利润费率表
编号
1
2
3
4
(二)总价措施费费率
费率(%)或标准
市 区 城 (镇) 其 他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土石方及其他工程
地基基础桩基础工程
计算基数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管理费费率(%) 利润费率(%)
31.10~38.00
25.58~31.28
8.90~10.90
14.24~17.42
0~18.80
0~15.68
0~5.44
0~8.36
表2.1.3.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表
编号 项目名称
S<10000 m
2计算基数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分部分项及单价2210000 m≤S≤30000 m
措施费定额(人工费2+材料费+机械费)
S>30000m
7.36
6.45
5.54
6.27
5.49
4.72
5.14
4.51
3.88
注:1. S表示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2.单独承包土石方工程的费率按2.50%计算。
表2.1.3.3 其他费率表
编号
2
3
4
5
6
7
8
9
11
25
项目名称
检验试验配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优良工程增加费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暗室施工增加费
交叉施工补贴
特殊保健费
其他
计算基数 费率或标准
0.11%
0.5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3.17~5.29%
按经审定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
0.05%
暗室施工定额人工费
交叉部分定额人工费
厂区(车间)内施工项目的定额人工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25%
10%
厂区内:10.00%
车间内:20.00%
三、其他项目费率
编号
1
2
项目名称
暂列金额
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工程造价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
费率或标准
5~10%
1.67%
3.89%
规定计算
按实际发生计算
按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
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停滞台班费
停工窝工工日数(工日)
系数1.25
45元/工日
表2.1.3.4 其他项目费率表
2.1 总分包管理费
其2.2 总分包配合费
中
2.3 甲供材的采购保管
3
4
5
6
暂估价
计日工
机械台班停滞费
停工窝工人工补贴
四、规费费率
材料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的除税信息价×综合费率1.35。
表2.1.3.5 规费费率表
编号
1
1.1
其中
1.2
1.3
1.4
1.5
2
3
费用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22计算基数 费率(%)
29.35
17.22
10.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0.34
0.64
0.90
1.8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220.25~0.43
注:建筑面积<10000 m取高值,10000 m≤建筑面积≤30000 m取中值,建筑面积>30000m取低值。
五、增值税费率
表2.1.3.6 增值税费率表
编号
1
项目名称
增值税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前项目费+规费)
税率
11%
26
第二节 安装工程
一、取费分类及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通用安装工程,配套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一)根据安装工程专业特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两类取费标准(除此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均为同一取费标准),具体为:
1.Ⅰ类取费标准:包括给排水、燃气、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建筑智能、通信、自控仪表工程。
2.Ⅱ类取费标准:包括机械设备、热力设备、静置设备及金属结构、工业管道、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计取标准
1.管理费、利润取费一律按定额子目相应专业取费标准计取,借用其他专业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市政工程定额子目时,亦应按所借用的相应专业定额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计取。
2.除管理费、利润外,其他相关费用按主体专业费率标准计取。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时,亦应与主体专业项目进行汇总,并统一按主体专业的取费标准计取。
3.厂区、生活区等室外总平给排水、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
二、计算规则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利润均按“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总价措施费按相关规定或各册规定为计算基数,规费按“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二)编制概预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人工费及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定额确定。人工费应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单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费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燃料动力费可以按照当时当地信息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用计入机械费内。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费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27
(四)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增值税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企业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基础上提前竣工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超出常规的,可不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应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审批。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八)甲供材料及设备均不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合同价。但甲供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费按有关规定计算。
(九)总承包服务费:(1)招标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招标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中明确。(2)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自行解决。(3)总承包服务费中的配合管理费按本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其计算基数为分包工程造价(不含增值税)。
28
三、取费费率
(一)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编号
1
2
(二)措施费费率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
施工费
Ⅰ类取费标准
Ⅱ类取费标准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计算基数 费率(%)
12.12
9.36
0.41~0.61
3.07~5.11
按各册定额册说明计取;无规定的按暗室施工人工费×25%计算
交叉部分(人工费+机械费)
-
6.06~8.08
项目名称
Ⅰ类取费标准
Ⅱ类取费标准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管理费费率(%)
28.48~36.32
20.00~28.00
利润费率(%)
13.13~17.17
8.32~12.48
检验试验配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暗室施工增加费
交叉施工补贴
特殊保健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优良工程增加费
提前竣工(赶工)费
厂区(车间)内施工项目的定额人工费 厂区10;车间20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项目的定额人工费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按合同约定每提前1日历天奖励费用或根据相关措施方案计算
按消耗量定额各册规定计取
按消耗量定额各册规定计取
Σ受影响部分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
10
8.08~12.12
-
-
-
10
10
脚手架工程费
11
高层建筑增加费
12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13
二次搬运费
14
已完工程保护费
15
大型设备专用机具费
16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费
按实际发生计算
-
17
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费
18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增加费
19
行人行车干扰增加费
20
夜间施工增加费
21
其他
29
Σ受影响部分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
按有关规定计算
6.06~8.08
18元/工日
-
(三)其他项目费费率
编号
1 暂列金额
总承包
服务费
甲供材料的采购保管
配合管理费
材料暂估价
3
4
5
6
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停工窝工人工补贴
机械台班停滞费
按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
停工窝工工日数
-
45.00元/工日
按实际发生计算 -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分包合同金额
费率(%)或标准
5~10
-
1~3
2
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台班1.10
停滞费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信息价×综合费率1.30。
(四)规费费率
编号
1
1.1
1.2
其中
1.3
1.4
1.5
2
3
(五)增值税费率
编号
1
项目名称
增值税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前项目费+规费)
30
费用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计算基数 费率(%)
29.35
17.22
0.34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10.25
0.64
0.90
1.85
0.40
税率
11%
第三节 市政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网、水处理、城镇垃圾填埋场、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广场、公园、厂区、生活(单位)小区等室外机动车道路、给排水燃气管网工程、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停车场、球场等,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取费分类及适用范围
(一)管理费、利润划分标准及适用范围
市政工程管理费、利润按消耗量定额子目划分为六项取费标准,包括:市政综合工程、轨道交通盾构工程、轨道交通轨道工程、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各项取费标准与定额章节对应详见表2.1.1。各项取费标准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市政综合工程
适用于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非盾构隧道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工程、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
(1)道路工程:城镇管辖范围内的各种面层的道路(含配套人行道、参照市政定额执行的广场、公园、厂区、生活小区等室外机动车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以及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停车场、球场工程。
(2)桥涵工程:城镇管辖范围内各种形式的桥梁(包括轨道交通高架桥)、板涵、拱涵、立交箱涵工程。
(3)非盾构隧道工程:城镇管辖范围内各种非盾构开挖的地铁隧道、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工程。
(4)管网工程:城镇管辖范围内给排水、燃气管道工程(参照市政定额执行的广场、公园、厂区、生活小区等室外给排水、燃气管道工程)
(5)水处理工程:城镇管辖范围内的净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的给排水构筑物、设备安装。
(6)生活垃圾填埋工程。
(7)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适用于地下车站、出入口及通风道等土建工程。地下车站装饰工程以及地面车站、车辆段、停车场等建筑装饰工程执行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率标准。
2.轨道交通盾构工程:适用于采用盾构法施工的地下隧道工程。
31
3.轨道交通轨道工程:适用于轨道正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及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库内外线、出入段线等线路的所有道床与轨道铺设相关工程。
4.轨道交通安装工程
适用于轨道交通信号工程、供电工程。
(1)信号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信号系统的线路敷设、支架及所有相关设备安装工程。
(2)供电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35KV及以下变电所、杂散电流、电力监控、接触轨、刚性与柔性接触网、电缆等轨道工程专用供电安装工程。
轨道交通安装工程中的照明防雷、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通信、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包括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旅客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等执行现行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及配套费用定额。
5. 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土石方工程。
6.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适用于市政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
表2.1.1 管理费、利润与消耗量定额章节对应表
编号
1
2
3
4
5
6
项目名称
市政综合工程
轨道交通盾构工程
轨道交通轨道工程
轨道交通安装工程
土石方工程
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
市政定额章节
除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轨道交通(盾构工程、轨道、安装工程)外其余章节
C4-0209~ C4-0253
C8-0349~ C8-0681
C8-0682~ C8-1285
C1-0001~C1-0153、C8-0001~C8-0051、C7-0001~C7-0027
C1-0203~ C1-0244、C1-0288~ C1-0342、C3-0001~ C3-0104
(二)措施费划分标准及适用范围
市政工程措施费按专业工程特点划分为四项取费标准,具体如下:
1.市政综合工程:适用范围基本同管理费、利润划分标准,但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按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计取。
2.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适用于轨道交通地下车站、盾构及非盾构区间土建工程。
3.轨道交通轨道工程:适用范围同管理费、利润划分标准。
4.轨道交通安装工程:适用范围同管理费、利润划分标准。
32
三、计算规则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利润及总价措施费均按“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规费按“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二)编制概预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人工费及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定额确定。人工费应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单价(除税单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除税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费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燃料动力费可以按照当时当地信息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用计入机械费内。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项目费,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和规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企业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基础上提前竣工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超出常规的,可不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应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审批。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八)总承包服务费:
1.招标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招标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中明确。
2.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自行解决。
(九)甲供材料及设备均不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33
四、取费费率
(一)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编号
1
2
3
4
5
6
项目名称
市政综合工程
轨道交通盾构工程
轨道交通轨道工程
轨道交通安装工程
土石方工程
地基处理及桩基础工程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计算基数 管理费费率(%)
23.10~31.50
8.60~12.90
39.00~43.10
26.70~30.80
6.50~8.70
11.40~18.20
利润费率(%)
9.90~13.90
4.10~6.20
17.30~21.10
9.60~15.40
3.20~5.30
6.30~10.50
(二)措施费费率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市政综合
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优良工程增加费
特殊保健费
交叉施工补贴
受影响(监控)部分Σ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施工监测、监控费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暗室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 1~2
4~6 4~6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11.90
0.20~0.40
0.40~0.60
2.00~4.00
6~10
按相关文件规定
6~8 6~8
轨道交通
土建工程
8.20
0.20~0.50
0.20~0.30
1.00~2.10
6~10
在合同约定每提前1日历天奖励费用或根据相关措施方案计算
暗室施工定额人工费
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
25%
18元/工日
注:单独发包的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4%执行。
34
(续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优良工程增加费
特殊保健费
交叉施工补贴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施工监测、监控费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暗室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受影响(监控)部分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计算基数
费率(%)
轨道交通轨道工程
18.20
0.40~0.60
1.20~1.40
1.00~3.00
10.10~16.20
按相关文件规定
6~8
—
—
6~8
—
—
轨道交通安装工程
12.10
0.20~0.40
0.40~0.60
1.00~2.00
6.10~10.10
在合同约定每提前1日历天奖励费用或根据相关措施方案计算
暗室施工定额人工费
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
25%
18元/工日
(三)其他项目费率
编号
1
2
3
4
5
6
暂列金额
总承包服务费
材料暂估价
暂估价
计日工
机械台班停滞费
停工窝工人工补贴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实际发生计算
按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
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停滞台班费×1.1
停工窝工工日数(工日)
45元/工日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
费率或标准(%)
5~10
1~3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信息价×综合费率1.35。
35
(四)规费费率
编号
1
1.1
1.2
其中
1.3
1.4
1.5
2
3
费用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0.64
0.90
1.85
0.40
计算基数 费率(%)
29.35
17.22
0.34
10.25
(五)增值税费率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1 增值税 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前项目费+规费)
11%
税率
36
第四节
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计算规则
(一)分部分项费及单价措施费中的管理费、利润按“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规费按“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二)编制概预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人工费及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定额确定。人工费应按自治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单价(除税单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除税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费按自治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燃料动力费可以按照当地信息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用计入机械费用内。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措施费项目费,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于单独发包且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小于20万元人民币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取费费率按上限。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和规费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企业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期基础上提前竣工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较多,超出常规的,可不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37
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审批。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八)甲供材料及设备均不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三、取费费率
(一)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编号
1
2
项目名称
管理费
利润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费率(%)
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18.81-27.17
9.59-15.35
机械土石方
9.30-11.30
3.20-5.30
(二)措施费费率
编号
1
2
3
4
6
7
5
8
9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
雨季施工增加费
交叉施工补贴
优良工程增加费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特殊保健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1-3
6-10
在合同约定每提前1日历天奖励费用或根据相关措施方案计算
按相关文件规定
按实际发生计
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 18元/工日
计算基数 费率(%)
4.32
0.96-2.88
0.96-2.88
备注:绿化工程不计取检验试验配合费。
(三)其他项目费率
编号
1
2
3
4
5
6
暂列金额
总承包服务费
材料暂估价
暂估价
计日工
机械台班停滞费
停工窝工人工补贴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实际发生计算
按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
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停滞台班费×1.1
停工窝工工日数(工日)
45元/工日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
费率或标准(%)
5-10
1-3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的除税信息价×综合费率1.35。
38
(四)规费费率
编号
1
1.1
1.2
其中
1.4
1.5
2
3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1.3
费用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人工费
0.64
0.90
1.85
0.40
计算基数 费率(%)
29.35
17.22
0.34
10.25
(五)增值税费率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1 增值税 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前项目费+规费)
11%
税率
39
第五节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工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部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及维修量较大的市政道路及照明设施工程分别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适用范围、计算规则及取费费率
(一)计算规则
1.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费用按“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计算。人工费中不包括机上人工,机械费中不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定额确定,编制概预算、标底、上限控制价等时,人工单价应按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价格计取;材料单价(除税单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除税台班单价)按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计取,不能调整。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租赁价等因素自主决定。
3.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或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措施费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4.管理费、利润,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报价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企业可自主确定。
5.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6. 甲供材料及设备均不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二)取费费率
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编号
1
2
管理费
利润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费率(%)
22.10-33.00
0~26.10
40
(二)措施费费率
编号
1
2
3
4
5
6
7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费
检验试验配合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特殊保健费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暗室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
在合同约定每提前1日历天奖励费用或根据相关措施方案计算
暗室施工定额人工费
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
25%
18元/工日
费率(%)
3.80
1.0
1.0
(三)其他项目费率
编号
1
2
3
4
5
6
项目名称
暂列金额
总承包服务费
材料暂估价
暂估价
计日工
机械台班停滞费
停工窝工人工补贴
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实际发生计算
按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
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停滞台班费×1.1
停工窝工工日数(工日)
45元/工日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
费率或标准(%)
5~10
1~3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相应的除税信息价×综合费率1.35。
(四)规费费率
编号
1
1.1
1.2
其中
1.3
1.4
1.5
2
3
费用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0.64
0.90
1.85
0.40
计算基数 费率(%)
29.35
17.22
0.34
10.25
41
(五)增值税费率
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Σ(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总1 增值税 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前项目费+规费)
11%
税率
42
第六节 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工程
一、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二、费用项目组成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二)其他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是指直接工程费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为养护生产所需配置的生产工具,含手枝剪、绿篱剪、十字锄、手锯、铲、柴刀、洞撬、小方锄、泥箕、箩筐、扫把等生产工具损耗费用。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计取。
2.安全生产防护费:指用于养护生产工作过程中人身保护、使其免遭或减轻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品。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计取。
3.繁华地段管理增加费:因绿化位于商业繁华区域,管护难度加大所增加的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4.护坡管护增加费:因绿化位于山地,管理难度加大所增加的费用。实际发生时按定额人工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5.苗木补种费:因养护期间苗木被损坏需要重新补种所发生的费用。按全年苗木养护费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6.园林设施维护费:园林亭、廊、花架、小品、栏杆、喷泉、树池箅等设施粉刷、维护所发生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7.亮化设施维护费:园林绿地内草坪灯、地灯、射灯、泛光灯、庭院灯等日常的维护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三)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园林绿化管护单位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四)利润
利润是指单位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43
(五)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三、计价程序
序号
1
1.1
2
2.1
2.2
2.3
2.4
2.5
2.6
2.7
3
4
5
6
7
项 目 名 称
直接工程费
其中:人工费
其他工程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安全生产防护费
繁华地段管理增加费
护坡管护增加费
苗木补种费用
园林设施维护费
亮化设施维护费
管理费
利润
规费
税费
工程总造价
计 算 程 序
∑(定额子目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人、材、机消耗量
×人、材、机单价(除税单价))
∑(定额子目工程量×相应消耗量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2.1>+<2.2>+<2.3>+<2.4>+<2.5>+<2.6>+<2.7>
<1.1>×相应费率
<1.1>×相应费率
<1.1>×相应费率
<1.1>×相应费率
<1>×相应费率
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
<1.1>×相应费率
<1.1>×相应费率
<1.1>×相应费率
(<1>+<2>+<3>+<4>+<5>)×相应费率
<1>+<2>+<3>+<4>+<5>+<6>
四、取费费率
(一)管理费、利润
编号
2
2.1
2.2
2.3
项目名称
其他工程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安全生产防护费
繁华地段管理增加费
护坡管护增加费
坡度20~30°
坡度大于30°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计算基数
<2.1>+<2.2>+<2.3>+<2.4>
+<2.5>+<2.6>+<2.7>
费率(%)
—
5.56
4.22
10~15
10~15
33.33
5.55
32.00~45.00
人工费
4 利润费率 0~34.00
2.4
2.5
3
苗木补种费用
管理费费率
44
(二)规费费率
编号
1
1.1
1.2
其中
1.3
1.4
1.5
2
3
费用项目名称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人工费
0.64
0.90
1.85
0.40
计算基数 费率(%)
29.35
17.22
0.34
10.25
(三)增值税费率
编号
1 增值税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直接工程费+其他工程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税率
11%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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