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发(作者:竞选班长)
【标题】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厦建建〔〕号
【颁布单位】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颁布日期】
【时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建筑业 劳保费用 管理办法 印发 通知
【内容分类】 建设
各区建设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保费使用管理,确保施工企业职工依法依约获得劳动保障,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径报我局建筑业处。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管理办法
厦建建()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建人[]号《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建标[]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施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资源不足和劳保费支出负担不均衡问题,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建安施工企业职工后顾之忧,确保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虑到建筑市场中各类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各类建筑安装工程的计价等特点,我市的劳动保险费(下称劳保费)实行按劳保费核定卡,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拨付与补贴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劳保费使用范围包括:按规定支付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各项补贴,含提取离退休职工的各项费用;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还包括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待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安全教育培训)等,以及按规定应在劳保费用中开支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 劳保费由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称市造价站)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本市劳保费的收取、拨付与补贴;负责劳保费的财务报表建立、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建立报建台帐以及与施工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并根据施工企业承建工程及施工进度情况,切实做到及时收取、及时拨付;对施工企业劳保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跟踪管理。
第二章 劳保费核定卡
第五条 劳保费须按劳保费核定卡批准的工程取费等级计取,在我市施工的企业必须办理福建省建设厅颁发的劳保费核定卡才能参加承接工程活动。
第六条 劳保费核定卡每年核定一次,有效期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每年四月十五日至五月十日办理申报工作。
第三章 劳保费计取标准
第七条 各类建安工程统一按福建省各类预算定额中"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所规定标准计取。
第八条 劳保费作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在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时,按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规定将劳保费从投标报价中单列出来。不得参与竞标,不得压低级别,不作为优惠条件。
本文发布于:2024-03-06 19:37: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972502727822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管理办法.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管理办法.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