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24-03-06 17:46:54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6日发(作者:我为你唱首歌)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担负的各种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赏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赏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的自身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基层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1、集体领导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 中的具体体现。坚持支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说了算,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2、凡属涉及到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准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3、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实现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支部书记或委员要组织召开好每一次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4、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或一团和气,也不搞个人说了算;要善于听取党员的不同意见,并对各种意见进行详细记录。

5、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作决定和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党支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不准借口集体领导而搞个人专断,也不准借口分工负责而互相推诿。

7、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在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支部书记与其他委员、支委成员与每个党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都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每个党员的权利,团结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8、支部委员要积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 ,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和监督,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使党支部能够进行和坚持坚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二、“四议两公开”制度

内容和范围

“四议两公开”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决议。主要针对村(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

主要程序

1、支部提议。所有村(社区)内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村(社区)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并坚持依法提议、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三个原则”,确保实施后能够惠及群众。

2、“两委”商议。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共同对村(社区)党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党组织的意图转入村(居)民自治程序。事前要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并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据此完善形成上会初步方案。

3、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的商议意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切”:一是会前三天把初步方案交全体党员,广泛搜集民声民意。二是召开党员会议,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三是审议通过后,要党员分片包户就审议意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为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4、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决议。把审议意见交村(居)民代表或全体村(居)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必须要有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人员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未能通过的事项分析原因经,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5、“两公开”。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村(社区)活动场所和各片区“三务”公示栏公示7天,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对群众反映普通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第三章 基层党支部内组织生活

一、“三会一课”

“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照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础形式,也是必要形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批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善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再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4、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讲。

各支部可结合“院坝服务进万家”活动,针对性地将“三会一课”透进农家院坝,邀请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二、谈心谈话

谈心活动有集体谈心和个别谈心两种形式。各支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谈,支部委员相互谈,支部委员与普通党员,普通党员相互谈。通过沟通思想,统一认识,解决矛盾,互相帮助,增进团结,做好工作。

三、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以及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全体党员都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要带着喊响“向我看齐、向我开炮”,作出示范,真刀真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书记要逐一点评,并提出建议,切记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泛泛而谈的工作汇报会。

四、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每年举行一次。

1、民主评议赏的基本内容为:

一是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党的理想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二是能否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四是能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五是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

2、民主评议赏的程序和方法。主要是体现在六个阶段中:一是学习教育阶段。二是自我评价阶段。三是民主评议阶段。四是组织考察阶段。五是表彰处理阶段。六是总结整改阶段。

3、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处置

认定标准

党员中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宗教或参与邪教组织。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与赏身体不相符合的言论。

3、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4、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不服从工作分配,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着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众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6、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

8、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映强烈。

9、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10、道德行为失范。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或群众意见较大;不孝无德,不养老抚幼或虐待家庭成员。

处置方式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三种。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民主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一年改正的处理;经一年限期改正合肥市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党员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当区别组织原因和个人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经常表现,对无正当理由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3、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得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义务不受影响。

5、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进行组织处置的,经核实后按规定予以处置。

处置程序

1、启动程序。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A、民主评议和党性分析时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

B、发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十条具体表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C、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D、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2、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与本人谈话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研究后,提出初步处置意见。

3、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等报上级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自行脱党除名处置的,须再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4、形成决议。经经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拟处置党员有关情况,将初步处置意见提交大会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召开会议;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必须到会,本人有权申辩处置决议原则上要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其他原因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有关材料中予以说明,上级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党员因长期外出务工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5、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在一个月内书面回复,审批意见中,对作出劝退处置的,要明确劝退时限。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通过支部大会或其他方式予以宣布。不合格赏处置决议及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6、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安排党员与其结对,加强教育、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其表现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社区党支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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