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发(作者:处暑的读音)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权利行使,保护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营企业因工伤导致职工暂时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治疗可能需要停工休息的,由医疗机构处方,雇主不可撤销地承担留薪义务,(民营企业执行比例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80%)医疗机构开具诊断书并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以确定《伤残评定书》。
第三条 对于因工伤导致停工休息后,经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的《工伤保险证》视为职工停工留薪资格证明。
第四条 当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停工休息期间,雇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的80%在职工离岗期间给予职工所在单位最近一次实发的工资的报酬。
第五条 职工的离岗期间,待遇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定予以发放,其中:
(一)该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发放社会保险津贴。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地社会保险制度发放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月发放社保部分不超过时薪工资的40%。
第六条 工伤职工离岗回家期间,雇主需为职工提供住宿、伙食等安全可靠的住宿条件,以及有教育、娱乐功能的集体活动设施,并保障其住宿费用、伙食费用及有教育娱乐功能集体活动费用。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年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成申诉人先行维权在X社会保险事业监督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如情节严重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本文发布于:2024-03-06 16:53: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971519315307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