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管理制度_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04 12:41:22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4日发(作者:个人思想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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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财务工作规范化,使资金用得其所,应制定规范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的日常财务行为,加强集团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后勤服务集团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结合集团财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财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情况,加强财务预算全过程监控;

(二)监督检查日常收支管理情况,规范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秩序;

(三)监督检查资产管理情况,充分、合理利用各项后勤资源。

第三条 财务监督检查的原则是:外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相结合;账务检查、实物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第四条 财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后勤服务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五条 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一)后勤集团应自觉接受国家审计、财政、税收、物价、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接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监督。

(二)后勤集团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集团质检组会同财务处后勤企业科依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集团《月量化考核细则》中有关财务管理的相关条款,对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实施检查、评分,及时向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

(四)集团所属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监管自查工作,自觉接

受学校财务处、集团质检组等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

第二章 财务预算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年度预算是后勤服务集团根据学校的需要和集团的发展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后勤集团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内容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级次可分为集团一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

第七条 集团所属各实体中心要规范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要围绕本单位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保证效益、量入而出;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后勤集团所属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按要求编制、提交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三)后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组织,负责确定后勤集团预算编制的原则,审查批准预算草案和调整方案。

(四)严格执行“钢性预算”。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后勤集团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资料,及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集团质检组会同财务处后勤企业科,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预算计划的编制、上报及预算执行的符合程度将计入年度量化考核总分。

第三章 日常收支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后勤服务集团为学校及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为教职工、学生服务形成的收入和对外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支出是后勤集团开展服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一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规范执行学校收支管理制度

(一)收费标准必须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后勤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过有关程序、审批方可收费。不得私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二)各类收费必须按照《河南师范大学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到校财务处领取和使用合法结算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自行印制、购买收据,不得以白条代替收款收据,不得以行政章代替财务专用章收费。

(三)各单位应规范收款收费程序,现金收入应由单位专兼职收费员(报账员)负责收取,并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帐款、帐实相符。

各单位取得的各项合法收入必须及时、足额按要求上交(当周营业款必须上交;当日累计营业款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上交)。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否则按“小金库”处罚。

(四)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和金额,对支出的必要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单位办理支出事项至少要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手;各项支出项目票据应清楚写明支出的时间、支出的具体事并由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属于材料、固定资产的应办理登记手续。

临时性大宗A类物资及服务的采购支出报账,应持经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实施询价签字确认后的入库手续及有效票据,呈总经理审批。

购买实物或固定资产的报账,必须有验收人签收,不允许以票据代替实物验收的行为。

(五)严格支出审批权限。集团的各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特殊情况下可由总经理授权人代行审批。

对于生产性支出,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内的,由中心经理审批;1000—3000元的,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对于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招待接待费、会议费、赞助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应从严控制,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六)钱、帐、物必须实行分管,各单位保管员、报账员不得兼任采购员。

(七)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应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一月内还款或报销(特殊情况经集团批准后方可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还的,从经手人次月的工资中扣除,并结合量化考核相关条款对单位予以扣分。

支付现金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超范围和超现金结算起点的应采取支票等转账结算方式进行。

各中心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收入只能转账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八)应付款的支付应充分考虑预算计划和审计结果。需要审计的项目,款项支付以审计结果为准。在审计结果未批复之前,应至少保留应付款的20%暂不支付。

第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应保证经营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并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收支情况自查工作,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 集团质检组依据检查细则,会同财务处后勤企业科定期组织对集团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

第四章 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后勤集团占有、使用、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五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流动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现金管理。集团所属各单位应依据《现金管理条例》,加强现金收支、现金安全管理。超库存现金应及时上交;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

(二)应收款管理。各单位应准确掌握应收款数额以及资金回笼情况,并及时加以清理。应收款清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内,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款,各单位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大催收力度。应收款的清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因审计等特殊情况影响,经批准后除外),超期未及时清理的,扣除当月量化考核相关分值。

各单位年终效益工资将依据营业收入的实际到账额核定发放。未

到账部分可计入当年绩效,但效益工资延期至营业款到帐后发放。

(三)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单位负责人应监督其财务款项和固定资产的回收及移交。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均应签字,并将移交资料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所属单位应规范库存材料的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一)集团的物资采购及验收管理应严格执行《后勤服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二)集团所属各单位的仓库管理应本着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成本费用,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合理储存物资。

(三)仓库储存条件应满足储存物资的属性、特点及用途所要求,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库存物资应堆码整齐、明确标识。

(四)严格执行物资验收程序。购买实物的报销必须有验收人签收,不允许出现以票据代替实物验收的行为。

(五)仓库保管员应对仓库物资的安全性负责,严格仓库保卫制度,严禁擅自借用、挪用仓库物资,确保物资安全;严格库存物资动态盘点制度并保留盘点记录,严格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物相符。

(六)严格库存物资交接手续。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应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见证,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集团的固定资产管理应依据《河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七条 集团所属单位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时应规范工程建设收支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据工程委托单位出具的工程建设委托书或合同,编制详细的工程预算(一般情况下,工程预算毛利不得低于20%)。

工程建设委托书应清楚标明工程的名称、项目、造价、工程建设起止时间等。

(二)一般情况下,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预算(注:预算应编制年度序号)提交财务处后勤企业科及集团质检部备案。

(三)工程承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要支付工料费的,应同时提交工

料费详细清单及工料费预算清单,报请集团主管领导审核,呈总经理审批。

(四)工程承接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委托书》及工程预算,到财务处列收入、报支出。

原则上,每年12月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不列入当年经营收入指标。以主体工程的建设时间计入下年度经营收入指标。

(五)零星维修或工程项目报应收帐款时,应附零星维修及工程项目清单。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谨慎处理对外投资活动,所有对外投资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集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集团质检组应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会同财务处后勤企业科定期实施后勤集团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监督检查管理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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