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_百

更新时间:2024-03-03 23:02:39 阅读: 评论:0

2024年3月3日发(作者:三八礼品)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_百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14.03.17

• 【字 号】宁职称字[2014]5号

• 【施行日期】2014.03.1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宁职称字〔2014〕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7日

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研难题,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应用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档案行政部门公务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馆员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外语(古汉语)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年满50周岁。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所从事专业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本专业岗位工作标准的基本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

(三)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独立完成档案业务管理的岗位工作。

(二)熟悉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份,根据利用者或社会需要较好地编制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检索工具。

(三)能够进行档案史料摘编,著录标引,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

(四)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或能够讲授一门档案专业课程或具有对从事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五)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课题l项以上。

(二)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市以上档案学会奖励。

(三)因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被当地政府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

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四)独立编写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付诸实施;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附可供考核的材料)。

(五)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5万字以上。

(六)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显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附具体材料)。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 ,且提交独立撰写的有新颖性、独创性或文学性的专业文章1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学术和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申报馆员资格须具备下列破格评审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或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因从事档案工作业绩显著,受到市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区级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三)企业、科技、文化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以上,综合档案馆档案目标管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主要贡献者(经市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可)。

(四)在收集、征集、抢救珍贵历史档案文献或在档案专业工作中和现代化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经市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以专业技术资格聘书为依据。业绩成果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中“本专业”均指档案专业,“相近专业”为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博学、中文、史学,以及与专门档案、科技档案、信息管理学直接相关的学科。

第十八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

一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馆员资格。

(二)申报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助理馆员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初定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_百

本文发布于:2024-03-03 23:02: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947815927677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_百.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_百.pdf

上一篇:档案的作用
下一篇:返回列表
标签:专业   档案   工作   条件   技术   技术资格   从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