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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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日发(作者:股份合作协议)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1.05.22

• 【字 号】宁委发[2001]35号

• 【施行日期】2001.05.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

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委发[2001]35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委[2001]143号)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应遵循的原则

这次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指导意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做到既符合中央和省里地方机构改革的要求,又切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市的经济的社会发展。

工作目标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指导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党政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党委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职能,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把工作重点放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大政方针的研究以及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上,注重对涉及多方面重要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减少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重复的业务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把资源配置的职能交由市场调节,把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交给企业,把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把可由社会自我调节与管理的事务交给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使政府集中力量抓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执法监督、组织协调以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

市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是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管理和保障工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搞好社区服务,充分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

(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要调整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精兵简政,裁减冗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行政效率。

(四)坚持权责一致、科学界定职能的原则。理顺条块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做到权责一致;合理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五)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

化建设,逐步转变行政手段管理为依法管理;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监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的约束机制。

(六)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要从我市市级行政管理的职能任务、地域特点、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发展趋势等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推进改革。

二、党委部门理顺职能关系、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主要措施

党委部门理顺职能关系的主要措施:

(一)按照便于集中统一领导、便于有效开展工作的要求,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从合理调整职能入手,重新界定并进一步理顺相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职责分工,规范本部门产及与这些部门、团体的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指导、协调、代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办事效率。

(三)按照改革的精神,进一步解决党委各部门及部门内设机构之间存在的职能交叉、管理重复等问题,重点做好精简内高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

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主要措施:

(一)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不再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同时,政府要承担从企业逐步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

(二)不再保留工业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综合经济部门。

(三)在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同时,改革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方式。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

(四)要在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合理划分政事范围、调整职能配置;推进机关后勤管理的社会化;积极培育和

规范社会中介组织。

(五)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减少政府及其部门的审批事项,取消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审批事项。要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简化环节,提高效率。建立审批检查监督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三、关于机构调整

(一)党委部门

调整的有:

1、市委农村工作部更名为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与合署办公;

2、组建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3、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员合署办公;

4、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不计市委机构个数;

5、市信访局改为市委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6、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并入市委宣传部,同时保留“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牌子;

7、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委宣传部,保留牌子;

8、市委办公厅机要局改为市委办公厅内设机构。

保留的有:

1、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

2、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策研究室与其合团办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3、市委老干部局,仍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委保密委员办公室(挂“市国家保密工作局”牌子),仍由市委办公厅管理。

经上述调整,市委机构设:

1、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与其合署办公);

2、工作机构8个,即: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策研室与其合署办公)、市委组织部(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市委宣传部(挂“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与与其合署办公)、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不计机构个数),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3、部门管理机构3个,即:市委老干部局、市信访局、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市国家保密工作局”牌子)。

上述机构中,市委工作机构均为正局级建制,部门管理机构中,市委老干部局、市信访局为正局级建制,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局级建制。

市委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市委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市委财政贸易工作委员会均为市委派出机构,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合署办公,不计机构个数。

(二)政府部门

1、综合经济部门

市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同时挂“市口岸管理委员会”牌子。

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委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原与其合署的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不再保留。

保留市财政局。不再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市财政局。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不再保留“市政府对外开放办公室”牌子。

市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建筑工程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改为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局。

不再保留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市商业局,组建市商业贸易局(市委财政贸易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原市蔬菜局的流通管理职能划入市商业贸易局。

不再保留市农林局、市多种经营管理局、市蔬菜局,组建新的市农林局,同时挂“市畜牧水产办公室”、“市蔬菜办公室”牌子。“市农机局”牌子从市水利局改挂在市农林局。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入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同时保留牌子。

“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改挂在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

不再保留市机构工业局、市电子工业局、市第一轻工业局、市第二轻工业局。

不再保留市冶金工业公司、市化学工业总公司、市建材工业公司、市纺织工业公司、市仪器仪表工业公司、市包装公司。

不再保留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进入市化建集团。

保留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

3、执法监督部门

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市容管理局。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述机构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计市政府机构个数。

4、社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

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与其合署办公)。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市科学技术局,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市体育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更名为市外事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改为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市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政府工作部门。

在市劳动局基础上组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管理职能统一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不再保留市国土管理、市地质矿质矿产局,组建市国土资源局。

保留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改为与市文化局合署办公。

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也是市国防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保留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市公安局、市监督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委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经注体制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为市政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5、派出机构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

会与其合署办公)仍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不计机构个数。

6、事业局性质的机构

保留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保留市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由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管理。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1个,即: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挂“市口岸管理委员会”牌子)、市经济委员会(市委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市建设委员会(市委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不计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计机构个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计机构个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计机构个数)、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容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挂“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办公室”、“市蔬菜办公室”牌子)、市商业贸易局(市委财政贸易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与其合署办公)、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即: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政府派出机构2个,即: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量委员会(中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南京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公(中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事业局性质的机构4个,即:市建筑工程局、市档

案局(市档案馆)、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由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管理)。

上述机构中,市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和市政府派出机构均为正局级建制;事业局性质的机构中,市建筑工程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为正局级建制,市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为正副局级建制。

市政府参事室仍挂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仍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四、精简编制和人员分流

(一)关于人员编制的精简

市委机关行政编制由现有的570名精简为456名、减少114名,精简比例为20%。

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由现有的3464名精简为2529名,减少935名,精简比例为27%。

人员编制精简是机构改革的一项硬指标,各部门在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中,要根据本部门职能配置、工作量大小等情况分别参照市级党、政机关确定的总的精简比例,对本部门人员编制进行精简。事业局性质的机构使用的事业编制要同比例精简。要通过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工作职位,完善机关内部运行机制,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确保人员编制精简任务的完成。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还要精简和调整内设机构,原则上要上精简20%左右。在内设处室的定编过程中,各部门注意充实和加强业务处室力量。业务处室人员编制上不少于部门总编制的70%,为机关自身服务的非业务处室人员编制原则上不超过门总编制的30%。老干部服务和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单列,使用行政附属编制,分别按离退休干部人数和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一定比例配备。

(二)关于领导职数的精简

处级领导职数原则上按行政编制的25%核定。处室领导职数根据处室人员编制核定。5-8人的处室原则上设1正1副,9人以上的处室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的处级机构,处室领导职数的配备最多不超过1正3副。机关党委设置要规范化,书记由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另配1名处级专职副书记。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领导职数设置,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具体实施原则和方案,报市委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人员分流工作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精简的要求,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和核定领导职数,3年内完成人员分流任务。要根据“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积极探索人员分流的途径和渠道,主要是:撤并的专业经济部门的人员随着建制转入经济实体;选派一批干部进行专业培训或学历教育后,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或竞争择优选派到国有大中型企业任职;选派部分到重点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挑选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本系统基层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工作;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人员的离退休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前离岗退养或可提前退休,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

五、关于组织实施工作的具体操作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主要分以下几种类型实施具体操作:

(一)保留、更名、升格和改变机构性质的部门

1、由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2、在”三定“方案的研究起草过程中,涉及各部门之间重要职能调整转移

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

(二)整体并入或并入后挂牌的部门

1、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接收部门和并入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机构整体并入的工作方案。

2、按照工作方案,以接收部门为主,并入部门配合,做好整体并入的交接工作。

3、在此基础上,由接收部门结合划入的行政职能,统一制订和上报新的“三定”方案,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在实施“三定”方案时再统一进行。

4、挂牌机构可设立数量不等的业务处室,其工作人员由部门统一调配。

(三)相关部门合并共同组建新机构的部门

1、由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开展新部门的组建和“三定”工作。

2、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新组建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研究新部门的组建方案,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3、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将原工作部门的职能和全体人员(含各部门的离退人员)合并到新的部门中,并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在此基础上,由新领导班子组织制订和上报新部门的“三定”方案,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在实施“三定”方案时再统一进行。

(四)合署部门

合署部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一个办事机构,原则上制定一个“三定”方案。

(五)专业经济部门

保留的专业经济部门要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保留的行政性公司要转为经济实体,其行政职能划归相关政府部门。

六、关于市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

(一)开展“三定”工作的范围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这次机构改革后确定的市委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事业局性质的机构等,都要按照要求开展本部门的“三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精神以及“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对职能进行梳理和分解,提出转变职能、精简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的方案。“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职能调整的意见,包括职能划入、划出、下放、转移、取消的具体内容;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处室的数量、名称及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人员分流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

(三)“三定”方案报批程序

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各部门要立即组织传达会议精神,学习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各项配套文件,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各部门成立本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各项配套文件,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各部门成立本部门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抓紧制订“三定”方案,并与市级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充分交换意见,在取得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正式上报。部门管理机构的“三定”方案,由市政府部门上报。

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班子对各部门报送的“三定”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党委部门“三定”方案报市委审批,由市委办公厅印发;政府部门“三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三定”工作的进度安排

1、各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机构调整和部门“三定”方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2、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班子用1个月时间完成 对各部门“三定”方案的审核工作并报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上。在此基础上,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3、各部门在“三定”方案批复下达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完成职能调整、内设机构精简、人员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等各项工作。

4、全市机构改革实施工作结束后,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改革的成绩和经验,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

七、组织实施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

在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把机构改革同推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工作正常运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市财政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做好对撤并机构的清产核资和审计等工作;市档案局要加强对撤并机构文书档案管理,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做好人员分流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市级党政机构设置表

办公厅

组织部

市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农村工作办公室

市 政法委员会

台湾工作办公室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办公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市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政审计局

统计局

物价局

府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环境保护局

市容管理局

规划局

市政公用局

房产管理局

园林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农林局

商业贸易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粮食局

旅游局

文化局

广播电视局

新闻出版局

卫生局

体育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族宗教事务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说明:

1、市委机构中:政策研究室与办公厅合署;企业工作委员会与组织部合署;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宣传部挂“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与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并挂“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2、市政府机构中:政府研究室与办公厅合署;监察局与纪委机关合署;市委工业交通工作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合署;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教育局合署;市委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与建设委员会合署;市委财政贸易工作委员会与商业贸易局合署;市文物局文化局合署;发展计划委员会挂“市口岸管理委员会“牌子;农林局挂“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办公室”、“市蔬菜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

3、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4、市委部门管理机构3个:老干部局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市国家保密工作局”牌子)由市委办公厅管理。

5、市政府派出机构2个: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

6、市政府事业局性质的机构4个:市建筑工程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由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管理)。

7、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计机构个数。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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