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发(作者:奇妙的大自然)
翻译英语惯用语不可“想当然”
一、有些英语惯用语表达的真正含义是其喻义或引申义,如果只将其字面意义直译出来,就可能产生误译。
1. In a flash the evil intent of the vice-president to
usurppower hit the president between the eyes。
误译:一刹那间,副总统篡权的罪恶意图给总统当头一棒。
应译为:一刹那间,总统明白了副总统篡权的罪恶意图。
这里“to hit someone between the eyes”,为“to strike
someone(metaphorically speaking)”,喻义为“使人忽然了解,使人猛然明白”。而汉语中“给某人当头一棒”,去无此意。
2. This is a dangerous and violent city. In some parts
of it,the only law is the law of the jungle。
误译:这是一个危险的充满暴力的城市。在有些地方,唯一的原则就是森林法则。
应译为:这是一个危险的充满暴力的城市。在有些地方,唯一的原则就是弱肉强食。
这里“the law of the jungle”引申为“principle for
surviving in aviolent and dangerous situation, no rules
atall”,如译为“森林法则”,则含义不明。“弱肉强食”才是准确,明了地传达了原文所要表达的意义。
二、有些英语惯用语在字面上同汉语表达相似,却貌合神离。
如果不求甚解,就会出错。
3. Mr. Nixon said, “we two countries have common
interestsover and above our differences.”
误译:尼克松先生说:“我们两国具有远远高于我们分歧的共同利益。”
应译为:尼克松先生说:“我们两国除了有分歧,也有共同的利益。”
这里“over and above”没有“在……之上”的含义,其用法相当于“besides”。
4. You don't em to come anywhere near to knowing
theimportance ofworking on the program, you'd better take
your fingersout。
误译:你看来一点也不了解这项计划的重要性,你干脆别再插手了。
应译为:你看来一点也不了解这项计划,你最好现在就动手。
这里“take one's fingers out”似乎与汉语的“别再插手了”意思一样,其实它是叫人把手从口袋里拿出来,开始干活,因此,它所要表达的意义是“开始干”而不是“停止并退出”。
三。许多英语惯用表达中包含着固定搭配,如不认清这些特殊句型所表达的意义,极易出现误译。
5. It is a good athlete that never los points。
误译:从不丢分的运动员才是优秀的运动员。
应译为:再好的运动员也会丢分。
这里,“It is a adj.+n. that+否定句”是个习语中常出现的句型,应理解为“even if…+adj.,肯定句,即”再……的,也会……“。而与此结构相似的强调句型中,一般没有形容词。
本文发布于:2024-03-03 09:06: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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