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发(作者:令我难忘的一个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该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生产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条例共分为九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以及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相关原则。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和责任主体。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程序、调查组的组成、调查方法和调查报告的编写、提交等要求。
第四章: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规定了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第五章:事故处理,规定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现场保护、损害赔偿、监管措施等。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要求。
第七章:信息报送、发布和应急通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发布和应急通知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对条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文发布于:2024-03-03 07:49: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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