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发(作者:诺基亚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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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派工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三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 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 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 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 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汽车作为交通工具,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硬卧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高铁或乘坐飞机。
第三章 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四条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 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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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职员借款金额在500-1000元,科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2000元以内,经理级以上2000-3000元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并总经理签字审核。
第五条 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六条 出差申请与报告
(1) 出差之前必须提交派工单,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提交派工单的,在出差回来一个工作日补办出差手续。
(2) 将出差派工单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3)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4) 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含出差回来当天)凭有效凭证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5) 员工出差后,必须每日下午10点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用发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重要内容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6) 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
(7) 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8) 出差期间,如需招待或赠送礼品的300元以内需报请示主管副总或部门负责人,300元以上需请示总经理,未经允许私自请客、送礼所产生费用,公司不给与报销。
第七条 费用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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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用标准
级 别 交 通 工 具 住宿标准 伙食补贴 备 注
火车。硬卧、动车或高160元/天副总以上 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以内)
飞机普通舱
35元/天
1.乘坐火车硬卧、动车、高铁、飞机、轮船交通工具事先经总经理特批方可乘坐;
2.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用,特殊情况需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3.购买同席卧铺的,不再计发途中补贴;
4.因特殊情况超出住宿标准的,需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报销;
火车。
经理级
硬卧、动车二等座、长途以上
汽车
(以内)
120元/天 35元/天
5.到出差人本地出差无住宿费报销,另到办事处出差不再报销住宿费。
6.出差公司自备交通工具的不给予报销交通费用。
7.因公出差乘坐低于规定等次的叫工具并不影响工作的人员和未产生住宿费用者,按相应的交通费用差价和住宿标准副科级
火车。硬卧、长途汽车
以上
80元/天 35元/天
(以内)
费50%补贴给个人(不含出差对方安排住宿)。
8.所到出差地,对方安排食宿的,不给予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9.出差期间个人生活用品、烟酒茶饮品及水果公司不给与报销。
60元/天其他员工 火车硬卧、长途汽车
(以内)
35元/天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按以上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别两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个房间,以节省差旅费开支。
公司行政、财务部、市场部等中层管理人员出差,住宿费凭票据报销,标准按以上各级别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到省会、地市级、县市级地区出差,能够当天返回的,须当天返回,特殊情况需相关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公司的参展(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无任何安排情况,按照公司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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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出差补贴标准
(1) 员工在出差当天的9:00前出发、18: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否则不予计算出差补贴。
(2) 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号出差12号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4)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按公司考勤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经理办公会随时通令调整。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随文件下发。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务科。
山东航宇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20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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