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4日发(作者:四个自信心得体会)
综合执法专刊丨乂棄说市场监管部门是否有权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监管?本刊智库专家团专家周春维杨德贵一、基本案情消费者李某2018年11月29日通过电话
向12315投诉称:2018年5月广东尚德在线
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宣传与云南
大学合作举办自考培训班,每班不超过
一百人。消费者支付13800元报名培训自考
并办理了分期后发现是在网络授课,每次
上课超过一万人,授课老师无法及时回答
自己的问题,与商家协商退款并解除分期
未果请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调解失败之后
李某于10月30日以信函方式向总局书面举
报商家不正当竞争,总局受理后层层交办
至昆明市盘龙区局办理。广州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昆明
分公司隶属广州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广州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北
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北京尚德有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给的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站名
称:尚德机构-职业培训领跑者;服务项
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
子公告服务。广东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利用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尚德
机构在昆明开展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及推广,该
分公司成立以来招生近7000人,昆明市南屏街一
个站点收费都超过了 10万元。印制的宣传资料有
“和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等
云南省高校合作”字样。据分公司负责人介绍,
无论是分公司,还是广东公司、北京公司均无教
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的办学许可文件。公司
成立三年来,在12315系统里查询到的投诉已经有60多件,投诉请求都是退学费,最终处理结果
基本上都是调解无效。46
_产品可靠性报告2020年第12期
综介执法々刊•k袭说化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市场监管部门是否
有权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监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的行政许可审批
权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商事登记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好像市场
监管部门不应该受理调查对民办教育机
构的投诉举报,那么,市场监管部门的
执法人员是否就没有权利对民办教育机
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呢?办案人员认
为,虽然市场监管部门不管民办教育机
构的行政审批,但是,依法查处对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是市场
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对民办教育机构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有管辖权。总局
既然受理消费者的举报也是基于这样的
判断:市场监管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权监管。三、案件评析当事人在对外宣传时用虚假的宣传用语“12年自考培
训,让我们成为行业领航者,是众多教育机构合作伙伴,四川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名牌高校主考院校合作办学机
构”。在经营场所摆放的涉及各相关大学的学历考试招考专
业及报考信息等宣传资料都是从各所大学的官网上下载,没
有和宣称的任何一家大学有合作协议。这些内容无疑是当事
人虚假宣传的证据。另外:当事人在办公场所陈列的各种社
会组织中介机构颁发的荣誉牌匾在不能完全提供获奖荣誉证
明的情况下,是否也构成虚假宣传呢?当事人辩称历年获得
荣誉有些已经找不到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了执法人员对当事
人能找到证明文件的荣誉证书都予以采信,对没有找到证明
文件的荣誉证书不予采信a这些来路不明但是金光闪闪的
“荣誉牌匾”看来还是很能“唬人”的,谁知一经调查就现
出了原形:就是一些“野鸡”单位甚至是当事人自己花钱做
出来“荣誉牌匾”,在这些“荣誉牌匾”的包装下,当事人
堂而皇之的拿出来欺骗广大消费者。开展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主管部门是教育行政主管
部门,看似市场监管部门没有管理的权限,不应该受理消费
者投诉,但是消费者因为中途退学产生退费纠纷投诉时通常
投诉12 315寻求帮助,而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会
受理消费者投诉,客观现状是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
益上的作用是老百姓值得信赖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消费
者投诉时,发现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宣传及推广的过程中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的规定,理应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产品可靠性报告2020年第12期I
综合执法专刊• I【象说化四、案件引发的思考法律规定民办教育机构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从事
经营活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包括未申
请登记培训但实际从事了培训经营活动的民办教育机
构。本案当事人应该在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证之后,再申请增加营业执照的培训经营范围后才能
从事培训经营活动。对于民办教育机构无证无照经营
情况的查处依照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
处办法》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
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除此之外的违法行为理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进行监督查处。我国为避免“多头监管”的痼疾,对各个单位都
划分了主管监管责任,不是本部门范围内的事情无权
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有326部,涵盖
了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市场秩序、消费维权、商标
广告和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标
准化等等很多方面,除开这些法定职责,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还会确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其他
行业领域。这些领域市场监菅部门同样拥有监管执法
权限,□附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盘市监罚〔2019〕041号当事人:广东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K3MKD66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滇高商务大楼11层1107室
法定代表人:李'联系电话:139***59681违法事实:2018年10月30曰,举报人以信函方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书面举报北京尚德
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12月10日,昆明市局将该举报件交由我局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广东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是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广东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
一家从事网络在线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国际教育培训的机构,持有“尚德机构”注册商标。北
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北京总部及武汉、广州两个子公司辐射全国,在多个省市设立分
公司。广东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通过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招收学员,然后由北
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的网络在线成人学历教育培训,公司对外统称“尚德机
构”。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广东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现场有“尚德机
构”,以及云南的一些大学的学历考试招考专业及报考信息等宣传资料,办公场所的陈列柜及
墙上陈列有十块尚德机构的获奖荣誉奖牌,以及报名参加培训学员的相关报名资料等。宣传资料
上印有“12年自考培训,让我们成为行业领航者,是众多教育机构合作伙伴,四川大学、西南师48
I产品可靠性报告2020年第12期
综合执法专刊.以象说化范大学等名牌高校主考院校合作办学机构。……”“尚德总部电话:400—765—6666,昆明校电 ,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777—6666”等内容。当事人
不能完全提供获奖荣誉证明文件,宣传资料上的尚德总部电话无法拨通。同时,我局注意到:东
方新闻(头条)、新浪网于2019年1月28曰,中国日报网于2019年1月29曰分别转载中国网科技1月
28日讯《学员投诉退费难:深陷骗局尚德机构辩称系个人原因所致》文章。以上事实,我局依法收集了以下证据材料:1、举报人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的举报材
料及《转办函》;2、12315系统统计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尚德机构”情况;3、现场检查笔录,询
问笔录,手机微信聊天截屏;4、荣誉牌匾照片打印件、宣传材料,《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交
费发票;5、当事人提供的公司《菅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市西
城区尚德智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公司处理学员退费情况统计材料及荣誉牌匾证明等材料。我局认为:当事人开展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及招收学员时用虚假的宣传用语和获奖荣
誉,诱导学员报名参加学历网络在线培训。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在申请退费时,当事人消极应
对,使得学员大量反复投诉。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
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
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菅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
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
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
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
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产品可靠性报告2020年第12期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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