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4日发(作者:副校长工作总结)
进口加工出口型经济的改善措施
(一)明确产业定位,做好招商引资
1,明确产业定位,提高准入门槛。我国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具有特殊功能的经济区域,按照高起点、高效率、高水平的要求,其加工贸易产业导向应该是以引进跨国公司和大企业为主,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以关联带动性强的出口项目为主。故我国在制定相应的产业导向政策时,应大力鼓励以科技为先导,开发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新兴产业和高附加值尖端产品的科技型加工贸易企业入区发展,绝对限制重污染、重耗能、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的入住,以促进区内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海关总署应会同商务部、发改委、环保总局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管理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我国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目录。该目录应对加工出口高污染、高能耗、高材耗货物以及海关难以监管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列入禁止入区企业目录;对加工出口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比较低,比较容易引发国际留易摩擦产品的加工留易企业列入限制入区企业目录;对加工出口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比较高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列入鼓励入区企业目录。
2,根据功能定位,做好招商引资。我国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比较单一,主要是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区内加工留易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应基本上都是直接出口的。根据此功能定位,比较适合入住加工区的加工贸易企业类型主要有: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单后
要求在短期内交货27的加工贸易企业;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在区外运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手续极为繁琐的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的龙头及下游加工贸易企业等。因此,要严格规范我国出口加工区招商引资,根据功能定位,吸引真正经营加工贸易成品出口的企业入区,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预留足够空间,培养加工区存续、良性发展的竞争优势。
(二)完善出口退税与深加工结转制度
加工贸易发展的根本问题,就是要通过提高国内采购,加大本国企业、民族产品参与国际分工的能力,延伸产业链,使加工贸易从“飞地”“浮萍”走向扎根我国。
1、加紧制定并实施简便易行的结转深加工管理办法,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实际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注意提高结转的便利化程度。例如,将出口加工区销售给区外加工留易产品视为进口,将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的产品视为出口,直接办理出口核错手续。
2、以实现我国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企业产品“加工一增值一出口”为出发点.对直正出口生产型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进一步简化区外企业供货给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享受出口退税的程序和手线,减少政策兑现的成本,将我国出口加工区发展成为改革加工留易出口退税制度的先行区。例如,采取层层退税的处理方式,即只要经过海关认可出口的货物,即使需要通过多道加工贸易环节,也应在本环节予以退税,加速我国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资金
流转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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