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发(作者:双曲柄机构)
口腔门诊部设置标准
口腔诊所设置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椅1台。
二、人员(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2015年11月19日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口腔诊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
二、人员(一)医师。
1.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2.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
3.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护士。
1.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一)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三)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的审批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详细的步骤:1、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机构2、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报名条件一般为身体健康、执业医师、本地常住户口等,具体可以与卫生局医政科联系,包括报名时间等),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3、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4、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5、到卫生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6、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7、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发票。
印刷病历和处方。
8、开业登记注册的诊所(口腔诊所)新标准要求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万元(诊所的注册资金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除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外,还需具备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同时,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基本设备包括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急救设备包括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另外,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为:牙科治疗椅(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吸唾装置1套、三用喷枪1支、医师座椅1张、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
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 1、人员要求:1名分管院长,内科主治医师,执业护士。
2、诊疗场所:10m2以上,水泥地面,有自来水,有专用桌椅、检查台,门窗要相对大一些。
有专用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专用面盆、毛巾、拖把、痰盂等。
3、消毒用品:肥皂、84消毒液、0.2%-0.5%过氧乙酸、0.3%-0.5%碘伏、紫外线灯。
4、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手套、鞋套。
5、消毒方法: ①诊疗场所消毒(包括桌、椅、诊断台):开窗通风,紫外线照射,每天二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化学消毒剂喷雾消毒:用0.5%的过氧乙酸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或用1:20084消毒剂气溶胶喷雾,用量为20-30ml/m3,作用30分钟。
②诊疗器械消毒:体温计使用后,用1:2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每次使用后应即用75%乙醇擦试消毒。
③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每次接触病人后,应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
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浸泡或擦试手部1-3分钟。
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鞋套及时消毒处理,避免可能的污染。
④痰盂消毒:1:20084消毒液浸泡30分钟,每日二次。
发热门诊设置基本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03-04-23 00:01 来源: 一、设置要求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区域设置发热门诊。
门诊要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设置诊室、检验室、卫生间、观察室、更衣室、值班室并安装专用电话;设置与诊区分割无交叉的工作人员休息室。
二、人员要求医师必须具备主治以上技术职称,由呼吸内科及其他内科医师组成;护士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临床经验;24小时值班。
医护人员必须经过防治非典型肺炎相关知识培训。
三、基本仪器、设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输液器、注射器等基本医疗设备及监护仪、呼吸机、开口器、气管插管、喉镜、气管切开包、心电图机、便携式或移动式X光机、吸引器、抢救车、氧气,并备足吸痰管、吸氧管和各种医用管道。
保证仪器、设备良好运转。
四、基本治疗药品激素类、阿齐霉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四环素、
利复星、红霉素、胸腺素、利巴韦林、更昔洛韦等,同时常规配备相关液体,药量配备一周用量。
五、抢救药品按ICU室所需急救药品配备。
六、X线检查、化验检查直接在发热门诊拍片和采集标本。
七、技术要求值班的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急救设备的基本操作,特别是气管插管的操作。
八、防护用品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品必须配齐,包括隔离衣、口罩、防护镜、工作帽、鞋套、手套等,要配齐各种消毒物品。
配备足量口罩供就诊病人使用 门诊部标准综合门诊部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
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诊所基本标准 诊 所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人员(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五、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检查程序:1. 进入受检单位,首先检查是否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明处; 2. 根据诊疗科目检查科室设置;3. 根据科室设置检查医务人员人数、资质(验注册证)、职称; 4. 根据科室设置或平面图评估其面积数; 5. 在以上检查项目表上如实填写勘验数据。
其他项目检查程序:实地检查标明有或无 规章制度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1. 人员岗位职责; 2. 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6. 消毒隔离管理制度;7.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8. 病案书写规范与管理、保管制度(医疗、医技、护理); 9. 药品管理制度; 10. 处
方管理制度;11. 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12. 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种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3. 毒麻醉药、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检查程序: 1. 看制度的有无; 2. 看制度的执行记录; 3. 看其质控记录; 4. 看门诊记录;5. 问医生自己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年终考核、继续教育情况院感管理 此项最为繁琐:1. 是院感制度的执行情况;2. 五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手术室、供应室)一口腔科的院感管理现场及具体记录;3. 灭菌物品、空气和手卫生、消毒器的记录; 4. 医疗废物处理记录; 5. 污水处理。
安徽省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附件二: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标准和工作要求(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要求,制定本标准和工作要求。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设置的原则和条件 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取得执业资质,经过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诊,县(区)级卫生局将验收合格的门诊名单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备案,实行网上公示。
2、各县(区)必须至少建立1所辖区24小时开诊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按照就近、及时、高效的原则在中心卫
生院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3、原则上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内增设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在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具体要求: (一)硬件设施1、房屋要求: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应分为登记区、伤口处理区、注射区和候诊留观区四大区域。
门诊地面硬化,有不低于1.5米的墙裙且容易清洗。
环境整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接种场所有明显标志。
2、伤口处理设施:有热水器,低位冲洗水池。
配备流动治疗车1个,消毒缸2个、长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1个、座椅2个、充足的无菌棉球。
3、预防接种设施:接种台1个,消毒缸2个、镊子2个、治疗盘1个、污物桶2个(分别盛放生活垃圾及医用垃圾)、接种用座椅2个。
候诊休息椅若干,资料柜1~2个,体重秤1台。
一次性注射器毁形器或安全盒至少1个。
4、冷链设施:冷藏、冷冻保温设备充足,用于门诊储存疫苗。
接种台配备1台小冰箱或冷藏包用于存放随时取用的疫苗。
冰箱冷冻室及冷藏室分别配备测温计,每天2次测温。
冰箱内备有人用狂犬病疫苗及狂犬免疫球蛋白、狂犬免疫血清。
5、消毒及抢救药品:20%肥皂水、2~3%碘酒或75%酒精用于伤口清洗及消毒。
设置急救药品柜,配备1:1000肾上腺素5支及其它急救药品(盐酸异丙嗪50 mg×5支,地塞米松5mg×5支,西地兰0.4mg×5支,重酒石酸间羟胺1ml×5支,洛贝林3mg×5支,尼可刹米0.375g×5支,葡萄糖注射液20ml×5支,葡萄糖酸钙注射液10ml×5支,5%葡萄糖250ml×3瓶,输液器2付),备有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等器械。
6、设置宣传画板:宣传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方法、二类疫苗品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价格公示。
有健全的冷链与疫苗管理制度、门诊工作制度。
(二)人员要求各门诊根据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日门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不少于2名,负责咨询登记、伤口处理、预防接种工作。
门诊工作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证书,并经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预防接种、狂犬病防治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负责伤口处理的人员应经过外科伤口处置培训,掌握伤口处理技巧,提供基本的伤口处置服务。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合格上岗人员统一编号,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管理制度1、卫生宣传制度:暴露
处置门诊内应该悬挂有关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图画。
张贴或悬挂工作人员职责、工作制度,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程序。
2、登记报告制度:建立预防接种证和登记簿,做好门诊登记,并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3、知情同意制度:医生负责接诊,向接种者或其家属进行预防接种科普宣传,同时说明常见的接种反应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
对Ⅲ级暴露者或按Ⅲ级暴露处置者,应告知需同时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无论暴露者是否接受注射疫苗和/或被动免疫制剂,均须暴露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严重咬伤者应告知患者需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伤口处理后,再及时返回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疫苗接种和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四)狂犬病疫苗、被动免疫制剂和注射器材的管理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的供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其他管理规定执行。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的记录。
记录应当注明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或被动免疫制剂有效期2年备查。
2、一次性注射器材、一次性用品应三证齐全。
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对伤口处理、接种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等相关废弃物要严格按规定处置。
3、狂犬病疫苗及其被动免疫制剂应存放在冷藏室内(2-8℃),并按照不同的厂家、批号、效期分别放置,标志醒目。
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实行申报审核制。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在现有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增设或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按照《规范》和本设置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经过自评,具备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资格的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1),并提供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须配备相关设施的材料。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者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发放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认证书(推荐 证书尺寸为:37x26cm,内框边距为:31x22cm),
其格式统一按附件二2制作。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批准后,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换证。
四、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资质的监督管理,对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技术指导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服务水平。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及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抽查考核,省卫生厅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考核。
对考核后达不到规范要求者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附件1: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申报表附件2:编号: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认证书单位:经审核,你单位已具备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资质及条件,同意你单位设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提供狂犬病暴露伤口处理、狂犬病疫苗以及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预防接种服务。
有效期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盖章 二〇〇 年 月 日6附件3: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基本情况登记表市、县(市、区)卫生局(盖章):7 附件4:安徽省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市、县(市、区)卫生局(盖章): 8口腔诊所设置可行性报告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写作要点) 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标准2 肠道门诊设置规范肠道门诊设施;1、肠道门诊设立专用的诊疗室、输液抢救室、专用观察室、专用厕所、专窗取药、医务人员更衣室等业务用房。
2、医院有分诊标志,肠道门诊各诊室或业务用房门口有醒目的标志。
3、门诊所有业务用房安装纱门纱窗等防蝇、防蚊设施。
4、诊室内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等设施,配备便器、医疗废弃物收集箱等卫生设施。
5、诊室内配备诊疗桌椅、诊疗床、专用诊疗设备等。
6、诊室通风条件差的,宜配备空气消毒设施(最好为动态消毒机,也可配备紫外线灯用于终末空气.开设时间; 4-10月开设,各地可根据疫情适当延长。
登记: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方式等基本项目。
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采样: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检,做好标本登记。
对临床症状可疑霍乱的患者、外地就诊者、有流行病学史者实行逢疑必检,尽量在抗菌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做霍乱弧菌等快速诊断和细菌培养检查。
对发现有明显血便的患者采样要及时送检并做大肠杆菌O157:H7
的培养检查。
病人处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防止肠道传染病的误、漏诊。
对腹泻病患者失水严重者,应及时补液、纠正水电紊乱,重症患者应收住病区进一步诊治。
对霍乱疑似病例必须隔离治疗。
对霍乱病例经输液处理、血压等生命体征稳定后应由专人、专车转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
消毒: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肠道门诊的清洁消毒有专人负责;诊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听诊器、血压计等用品专室专用,用后消毒(如用75%酒精擦拭等方法消毒)。
体温表用后清洗,消毒(如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洗后备用。
诊疗桌等物体表面,每日清洁消毒(如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抹布用后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清洗后晾干备用)。
地面每日清洁消毒(如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拖地一次,其余无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扫;有可见血液体液污染物时,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擦拭后,再湿式清扫。
拖把用后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洗后备用)。
便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冲洗后备用。
在诊室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可使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对空气
进行消毒。
疫情报告:(一)发现霍乱等法定报告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要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进行报告。
(二)发现某种肠道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或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或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肠道疾病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门诊统计:每旬做好腹泻病人统计工作,按规定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物资储备:配备专用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消毒灭蝇器械和药品等。
人员:肠道门诊医生、护士、检验等工作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同时应对本本单位的急诊、内科、儿科及中医等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管理:1、制定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2、腹泻病例归口管理,其他医护人员和诊室不得诊治腹泻病例。
3、医院内相关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自查一次,有检查记录。
本文发布于:2024-02-23 20:19: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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