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发(作者:关于宪法的征文)
中央银行学重点知识点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的主要职责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工商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往来仍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存,放,汇”业务的特征;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管理者。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集中存款准备金;②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③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资金清算。
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必须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垄断发行原则。有利于统一国内货币形式,避免多头发行造成的货币流通混乱,也便于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灵活有效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通过完全占有货币发行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加强自身经济实力。
(2)要有可靠信用作保证的原则。否则就会出现通货不稳,扰乱正常流通和生产的运行,进而导致社会经济乃至政治危机的爆发。
(3)要具有一定的弹性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防止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现象发生,确保国民经济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中央银行证券买卖业务与贷款业务有何异同
(1)相同之处:
①融资效果相同:买进证券相当于发放贷款,卖出证券则相当于收回贷款;
②对货币供应的影响相同:买进证券同发放贷款一样,都会引起社会的基础货币量增加,从而导致货币供应量的成倍扩张;卖出则反之;
③都是中央银行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工具。
(2)不同之处:
①资金的流动性不同:贷款到期才能收回,证券则可随时买卖,其流动性高于贷款;
②依据不同:证券买卖以证券的质量为依据,而贷款以商业银行的信用为重要依据;
③收益不同:贷款有利息收入,而证券买卖的收益主要是买进或卖出的价差收益;
④对金融环境的要求不同:证券买卖对金融环境的要求较高,而贷款业务则对其要求较低。
试分析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指标的优缺点。
(1)货币供给量作为中介指标的优点:货币供给量的变动能直接影响经济活动;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能力较强;与货币政策意图联系紧密;不易将政策性效果与非政策性效果相混淆。
(2)货币供给量作为中介指标的缺点: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能力并不是绝对的;中央银行对货币供给量的控制存在着一定的时滞。
简述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关系中的地位和基本任务。
(1)充当政府对外金融活动的总顾问和全权代表。
(2)与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官方结算。
(3)进行资本国际流动的调节管理和对外负债的全面监测。
(4)充当各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管理者。
(5)进行外汇交易。
(6)调节与监督国际金融活动。
(7)发展与各国中央银行及各国际金融机构的对外金融关系。
(8)充当对外金融的总体发展战略的制定者。
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1)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标。由于各国历史,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的情况不同,因此,各国的具体监管目标也有所不同。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共性
:①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②保护消费者权益;
③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
④规定金融机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2)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①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金融监管的原则: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内控"与"外控"相结合的原则;稳健运行和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②中国金融监管原则:不干涉银行内部管理的原则;公正,独立的原则。
如何认识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自身所具有的特有属性。它是由其业务活动的特点和所能发挥的作用决定的。概括起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从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看,它是特殊金融机构:经营原则和经营目标不同于 一般金融机构;不经营一般金融机构的业务;拥有一般金融机构不具有的特权;与政府的关系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
(2)中央银行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行,调控宏观经济的工具: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采取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方式,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实现社会总供求均衡,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和宏观经济平稳发展。
(3)中央银行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负有重要的公共责任: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最高金融管理机构,肩负着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有何重要意义
(1)可避免货币分散发行时带来银行倒闭,金融混乱事件的发生,便利商品的流通,保持经济稳定发展。
(2)有利于国家对货币流通的管理,使货币发行便于控制,以保持市场货币流通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适当比例,保证通货的稳定。
(3)有利于中央银行加强自身的经济实力。
(4)有利于推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便利政府利用中央银行手中的货币工具来管理和调节国民经济,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
利率作为中介指标有什么优缺点
(1)利率作为中介指标的优点:不仅能够反映货币与信用的供给状态,而且能够表现供求状况的相对变化,利率上升表明银根趋紧,反之则表明银根趋松;中央银行能够运用政策工具加以较为有效的控制;数据易于及时收集获得;作用力大,影响面广,与货币政策诸目标间的相关性高。
(2)利率作为中介指标的缺点:中央银行能够控制的是名义利率,而对经济运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是预期实际利率;利率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更多的依赖于市场主体对经济收益变动的敏感性,即货币需求的利率弹性。
如何正确理解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
(1)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其具体涵义是指: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并不是为了稳定币值而稳定币值,而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而稳定币值;稳定币值和经济增长并不并列,而是有层次和主次之分的。
(2)我国货币政策目标选择的原因:稳定币值具有稳定和维护经济秩序的作用;稳定币值具有维护社会公平和激发生产积极性的功能;稳定币值为实现其他宏观政策目标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且其本身所产生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原则有哪些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是指有关制度,信息,程序和行为不加隐瞒地向社会公众公;公平是指参与者在地位,权益,责任等方面处于平等地状态;公正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件。
(2)全面监管的原则:是指对所有金融市场的子市场都进行监管。
(3)效率性原则:监管必须是有效的;监管必须保持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
中央银行存款与商业银行存款有何区别
(1)存款的强制性:中央银行存款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商业银行存款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存款原则。
(2)存款用途,目的的特殊性:中央银行吸收存款是出于宏观调控和行使监管职能的需要,而商业银行是为了实现银行利润最大化。
(3)存款人的特定性:中央银行只吸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特定部门的存款,而商业银行直接吸收个人,工商企业的存款。
(4)与存款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中央银行与存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除经济关系之外,还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商业银行与存款当事人之间只有纯粹的经济关系。
中央银行有哪些基本类型 各有何特点
(1)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国家设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全面,纯粹地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制度。这是最主要,最典型的中央银行制度形式,可分为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和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2)复合型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在一国内,不设立专门的中央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来同时扮演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两种角色,也就是所谓的"一身二任"。
(3)准中央银行制度。是指某些国家或地区没有建立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而只设立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
(4)跨国型中央银行制度。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共同设立和拥有的中央银行。1998年7月成立的欧洲中央银行亦属此例。
简述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1)中央银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中央银行处于现代金融体系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其领导和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来体现的,并且主要是通过具体的金融业务活动实现的。
(2)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又是业务往来关系和服务与支持关系: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其作为"银行的银行"又为金融机构提供包括支付保证,融资,清算等在内的各项服务。
试述公开市场政策的优点和局限性。
(1)公开市场政策的优点:
①中央银行能以此项政策工具影响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状况,从而直接影响市场货币供应量;②中央银行利用公开市场政策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根据货币政策的需要,主动出击,而不像再贴现政策那样处于被动地位;
③对货币供应量进行微调,而不像存款准备金政策那样,对货币供应量及经济产生震动性影响;
④可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具有较强的伸缩性;
⑤具有很强的逆转性。
(2)公开市场政策的局限性:
①政策意图的告示作用较弱;
②对金融市场的要求较高;
③在实际运行中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简述金融监管的基本特征。
(1)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国家宏观经济目标是一致的,是为了实现宏观经济目标而进行的活动;
(2)金融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权力是由国家法律赋予的;
(3)金融监管的主体大多是中央银行,但也有一些国家是政府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充当金融监管的主体;
(4)金融监管的影响力大。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为什么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体制,承担金融监管职责的机构主要有:(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3)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三个金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分业监管有利于集中专门监管人才,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也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分业经营的原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运行体制是一致的。
选择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一般原则
1)、必须首先满足“三性”要求
必须首先满足三个条件,即可测性、可控性以及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
(1)所谓可测性是指中央银行所选择的金融控制变量,必须具有明确而合理的内涵和外延,使中央银行能迅速而准确地收集到有关指标的数据资料,且便于进行定量分析,便于进行科学预测。
(2)所谓可控性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能对该金融变量进行有效地控制和调节,能较准确地控制金融变量的变动状况及其变动趋势。
(3)所谓相关性是指中央银行选择的中介指标必须与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有密切的相关性,中央银行通过中介指标的控制和调节,就能够促使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
2)、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
作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变量,一般而言,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作为中介指标的金融的变量应当是中央银行币政策运用和影响的主体。也就说,中央银行各种货币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能直接引起中介指标的变量的变动,另一方面民能通过这些金融变量,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状况反映出来。
(2)作为中介指标的变量,应当是全社会及金融体系了解中央货币政策的意向和强度的信号器。也就是说,社会及整个金融体系能够通过对作为中介指标的金融变量的分析,了解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意向和强度,以便能够做出符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决策。
(3)作为中介指标的金融变量,应当是中央银行观察和检验货币政策措施的指示器。也就是说,中央银行通过对作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金融变量的状况分析,能了解到各种货币政策的实施状况、货币政策的方向正确与否、强度是否合适、时间是否恰当等。
3)、必须与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相适应
在某一特定的条件下,由于经济及金融环境不同,中央银行置身的经济宏观体制背景不同,中央银行为实现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 要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就不同,相应的,中央银行选择用来作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金融变量就具有很大的区别。总而言之,各国的经济及金融环境不同,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不同,经济管理体制不同,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不同,选择作为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金融变量就不同。但就目前世界多数国家随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来看,各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中介指标的选择,都体现了间接调控、引入和加大市场机制分量的大趋势。
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原则
中央银行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就必须经营一定业务,但是,既然是中央银行,是位于银行体系之首、有特殊职能的银行,那么,它在从事业务工作时,就与一般银行有明显的不同,这些不同主要通过下列若干活动原则体现出来。
1)、不以盈利为目标
普通银行从事业务经营,必须讲究经济效益。中央银行因所处地位完全不同,它必须以调节宏观经济、稳定全国金融、稳定币值为已任,一切业务都是为此服务的。因而,业务的盈利与否,不是它所考虑的目标之一。
2)、既然中央银行不同于普通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那么,它的业务范围、业务对象也就不同于普通银行。
因此,在一些业务上,如垄断货币发行、代理国库、组织资金清算、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等,也就不存在与普通银行争利的问题。中央银行的有些业务,与普通银行所从事的业务是交叉的,如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有时会发生这种子情况:金融市场上有笔证券,商业银行想买进,中央银行也想买进;或者商业银行想抛出时,中央银行也欲抛出时。这时,二者在证券价格、买进或抛出的数量等问题上就可能发生冲突。发生这种情况时,中央银行应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既不主动争取,也不有意让利,一切视履行职责上的需要而定。
3)、保证资产具有最大流动性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存在,它不仅向银行提供资金清算服务,依法征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还必须在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不灵时,提供资金帮助,即要履行其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职责。所以,保证资产具有最大流动性是中央银行履行其职能的前提条件,也可以说,资产的流动性问题,对中央银行来说比对商业银行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4)、管理权相对独立
中央银行肩负有管理全国金融工作的重大职责,它既要从宏观上调控货币供应总量、贷款总规模,又要从微观上管理金融性企业的业务活动。要完成双重重任,中央银行就必须享有相
对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既表现为与政府关系上,也表现为与其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部、计委等部门的关系上,还表现为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上。这种独立性并不表现为不受任何约束,而只是要求中央银行能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少受干扰。当然,为了确保货币政策的正确性,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也应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5)、分支机构设置适当
中央银行由于职能的特殊性、地位的特殊性等原因,在分支机构设置上与普通银行不同。客观存在的总行一般必须设于首都(这是为了方便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需要),分支机构则按经济需要设置,通常在各大经济区域、中心城市和金融机构云集处,设立一级分行,在中等城市设二级分行,在必要时,也可在国外设立代理处,以加强同国际金融机构的交往。
6)、制定有关业务限制法规
为了保证中央银行忠实地履行其职责,各国中央银行法都对中央银行的业务作了必要的限制。如日本银行法规定:日本银行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越中央银行法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但在必要时,可经财政大臣批准,可涉及其他业务。法国的法律也规定:法兰西银行不能在帐册上开立没有保证的借款人帐户,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裁批准,不得向一般企业提供服务并因此而取得报酬。其他国家中央银行法也大都规定,中央银行不得经营法律许可以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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