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1日发(作者:突发奇想的近义词)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篇一: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内容为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级航道建设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标准面宽60m。
二、编制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四、组织机构
总指挥:陈伟明
副总指挥:王谷、胡世能
现场总指挥:施晓东
成员:陆丹辉、承良星、朱佳、王珍、孙嘉震、陶建峰、施刚、张金林、陈在良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实行24小时污染应急总值班,接受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
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5)组织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演习。
人员职责
总指挥的职责:
(1)确定并下达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决策指令,宣布污染事故等级。
(2)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全面指挥公司应急反应行动。
副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向总指挥提供所掌握的污染应急反应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①污染风险(目前损失情况、污染发展趋势、可能的污染程度
等)。
②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方案。
③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资金。
(2)提出所需要的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种类、数量、时间限制等)。
(3)受总指挥委派或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全权负责指挥应急反应行动,协调各污染现场之间的反应工作。
现场总指挥的职责:
具有绝对的现场指挥权,其职责是:
(1)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反应小组下达的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决策指令,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调整应急反应决策的建议,指挥应急反应行动。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污染事故性质与规模。
(2)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3)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使用,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情况。
(4)依照总指挥部的部署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密切注意污染物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在危险条件下进行清污作业。
五、应急反应队伍
1应急反应队伍组建和使用原则
(1)为了满足本预案的实施,建立应急反应队伍。
(2)参加应急反应队伍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相关知识、经验。
(3)参加应急反应队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
(4)应尽量避免使用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对于紧急调用的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指导。
2应急反应队伍及职责
职责:负责水上污染物围控、打捞清除行动;岸线清除与保护;污染物接收处理和其它水上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抵御和对抗污染的能力。
应急反应程序是发生应急反应时应遵守的程序性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污染事故报告
1.1 污染事故报告人和接受报告人
岸基人员和船舶船员发现污染事故应立即向应急反应小组报告。应急反应中心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1.2 报告内容
(1)船舶按imo标准格式报告污染事故,包括最初事故报告、污染监视监测报告、继续报告、补充报告、通报与呈报、请求援助报告等。
(2)到达污染现场的人员应将详细情况逐级向应急反应小组报告。
(3)应急反应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电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平湖市海事局。
2应急反应行动
应急反应小组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除应迅速采取下列行动,还应该根据事故等级采取适当行动:
(1)根据所获的信息资料,进行污染事故的初始评估。
(2)做好一切启动本预案的准备工作。
(3)报告平湖市海事局。
3 污染事故相应措施
启动本预案,立即召集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应急反应办公室。
4预案的实施
4.1 本预案启动后,总指挥负责实施本预案的全面指挥。
4.2 本预案所涉及各方面的人员必须按照本预案所规定的相应职责范围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篇二: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防止船舶 污染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五章---------------------------------应急反应队伍 第六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七章---------------------------------------通讯系统 第八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九章---------------------------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第十章------------------------------应急反应的结束
第一章 总 则
1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2编制依据
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北方海区溢油应急预案》
3义务
3.1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连云港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定义和术语
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
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第二章 事故的等级
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2中等污染事故
2.1 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2.2 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2.3 污染源难以控制。
3大型污染事故
3.1 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3.2 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3.3 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第三章 优先保护原则
总原则是任何情况下,首先保障人命安全与健康,具体如下:
1确定优先保护区域应遵循的原则:
1.1 该事故可能会造成哪些严重的损害。 1.2 应急设备和人员的能力限制。 1.3 季节因素的影响。
2本预案对敏感区域的优先保护次序:
2.1 发电厂和其他工业的取水口。 2.2 水产资源及养殖区。 2.3 海滨浴场等旅游景点。
3发生污染事故后,首先要保护敏感区域和防止污染物的扩散,其次才是清除污染物。
【篇三:船舶防污染预案】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东太湖综合整治试验段(行洪供水通道
吹填)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船舶防污染预案
为有效处置船舶浸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长江航道局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及《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染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 组织人员分工
1、 项目经理
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污染预案》,检查船舶执行相关防污染规定,听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结果的汇报并提出完善性建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最高指挥员。
2、 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项目部施工船舶的防污染工作:检查督促各船舶按规范配备防污设备、检查监督船舶防污染措施执行情况、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3、 船长
制定本船舶防污染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对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清除,并将整改后的结果上报安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中配合安全主管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 工作程序
(一)配备防污染设备
本项目所使用的船舶为一艘总吨位369吨重的绞吸式挖泥船、二十艘总吨位44至78吨重的液压抓斗式挖泥船和三十艘配套小吨位泥驳,所有船舶均需按照《内河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置定期做自检,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二)油类作业控制
1、 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尤其是尾轴/甲板液压管系/甲板设备重点部位,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4、受油双方协商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5、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克软管存油倒流入太湖;
8、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三)油污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压舱、洗舱(甲板)、机舱等含油污水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油污水及油泥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在指定区域排放,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内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应委托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应任意排放。却需排放含油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应符合国际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排放的24小时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排放生活污水的,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船舶垃圾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并做好记录。
3、船舶生产垃圾(如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铁锈等),港口施工船舶或停靠码头船舶应妥善将生产垃圾积存在铁桶内,存满时可向陆地指定垃圾箱倾倒,无指定垃圾箱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进行处理,不得任意倒入港口、施工水域;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并做好记录。
4、一切塑料制品(包括塑料合成缆绳及一切粒状、块状的塑料衬垫物料、包装材料、聚纤维织物、食品用具、塑料袋等塑料垃圾)任何时候不得投放入海。船上垃圾过多,无法续存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处理。
5、施工驳船甲板上的泥沙、混凝土、石块等生产垃圾、平时应收集在甲板上四周围蔽的区域,当船舶靠泊码头时,将垃圾送到码头垃圾箱中。
6、所有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确需冲洗时,事先必须申请当地海事部门批准。
7、航行在内河的所有船舶,严禁排放任何船舶垃圾。
8、船舶航行或拖带航行,在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外时,可将漂浮的垫舱材料、衬料等废料处理入海。
9、如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的船舶,可以不按以上规定处理船舶垃圾。
10、船员如果发现其它船舶违章处理垃圾,或本船垃圾逸漏污染海域,或发现海面污染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和值班负责人,船长应迅速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1、对于海事部门污染事故的调查,每位船员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六)污染报告
1、船舶发现本船工附近水域出现油迹,应立即查清原因,非本船造成的,应先知当地海事部门;
2、属本船造成的,船舶应立即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污染源,防止污染继续扩大,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大面积污染时,船长应立即向当地海事部门和项目部报告,
并组织船员按《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进行应急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三、 溢油控制措施
(一)船舶营运作业过程中的溢油
1、船舶应急反应程序
(1)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船长应立即向全体船员发出船舶溢油应急反应部署命令,全体船员按本船油应急反应部署表”规定的职责,迅速到达自己的岗位。
(2)船长立即向当地海事机关或最近的事机关以及局报告。
(3)立即查找和确定泄漏源和原因,并采取控制措施。
(4)用吸油材料等油污清除设备和材料,将已溢流在甲板上油围住、收集在一起,使排泄到船外的溢油量限制在最小程度。
(5)在进行加装燃油作业中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停止该项作业,在溢油事故原因未检出并清除之前,不准再进行该项作业。
(6)尽快用围油栏或代替物等将溢入海面的油围信防止扩散,同时用吸附材料等回收溢油。
(7)最后用用消油剂将油污清除,但使用前必须得到海事部门的许可,而且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物品。
(8)在做最后处理之前,船上应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
(9)当本船无力清除海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援助。
(二)事故性溢油
1、发生事故时,船长必须优先采取以下措施:
船舶应首先保证人命安全,确定下列各项事情:
①检查是否有受伤的人员
②判断是否需要救助(救生)
③决定是否弃船
2、检查是否有油溢出或判断是否可能有油溢出,一旦有油溢了央保证船舶和人命安全的条件下,船长应立即采取控制溢油措施。
3、根据周围环境判断如果船舶继续停在出事地点可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则应将船舶移到安全场所。
4、向当地海事部门报告,并根据溢油严重程度,如有必要向周围船
舶救援。
5、对各种事故采取应急措施时,都必须考虑船舶的应力和稳性。
6、当船舶结构受损极其严重时,为防止和控制溢油,应采取减载措施。
7、采取措施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 善后处理工作
船舶在溢油处理完毕后,须做好现场清理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项目部、南京航道工程局和海事主管部门调查。
本文发布于:2024-02-21 04:00:3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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