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20 19:29:12 阅读: 评论:0

2024年2月20日发(作者:阅读区)

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全体教职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 保密机构

第五条 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配备专职保密机要人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系部、分院保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干事。保密小组的成员和各部门、系部、分院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七条 保密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2.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部门的保密工作。

3.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

4.负责审定学校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5.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机要、通信、宣传报道、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系部、分院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系部、分院具体的保密工作事项和流程,报党委办公室机要科。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九条 学院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己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学院党委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议记录、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以及其它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3.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

5.学院科研成果中经确定需要保密的文件;

6.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的试题及考过并封存的试卷;

7.教职工的人事档案XX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

奖惩决定,党组织的发展计划;

8.学院公招、人才引进工作中,涉及的相关考试、考题、试卷、考官名单等。

9.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重要问题;

10.学院的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11.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12.重要的基建图纸和资料;

13.查处违法案件的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和讨论记录,查处过程中掌握的各类情况以及未公布的调查报告、处理决定和内部通报;

14.违纪案件的检举、控告材料和检举被告人、举报人、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其它相关的信息;

15.学院保密领导小组定密的事项。

第四章 涉密人员

第十条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实行保密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

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五章 涉密载体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建立学院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台帐。

第十五条 严禁涉密计算机接入因特网。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六条 涉密信息不得存储在非涉密计算机内,严禁使用上网计算机存储或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可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及其身份认证令牌应当在保密柜中保存。

第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应当经市委保密局同意,并由有涉密信息设备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上门维修的,指定专人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应严格发行清点、登记备案手续,将涉密计算机的存储部件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单位进行销毁;自行销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进行销毁。

第六章 涉密会议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会议的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一条 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一并交给学校文书登记、保管。

第二十三条 会议传达涉密内容,不得复印、不得在网络中传送,并应规定传达的内容、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第二十四条 有涉密内容的会议,应采取物理阻隔保密措施,关闭手机和录音器材。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 涉密文件

第二十五条 涉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1.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2.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3.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在网上收发涉密文件和内容,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4.对于涉密文件,绝密级、机密级文件不得翻印、复制或转载;秘密级密件原则上不得复印,如工作需要,须学院主管领导批准,要按照原密级进行登记和管理,并限期交回,统一销毁;

5.保管秘密文件的机要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二十六条 涉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1.涉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次。

2.管理涉密文件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按收XX记簿开具详细目录,向接替的办理移交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回。

3.销毁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刊物等,必须由文书登记造册。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后送交保密局指定的场所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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