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发(作者:中班晨间谈话内容)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8.06.25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8.06.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新绛县、稷山县、河津市、万荣县、绛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今年启动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我市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孕育了山西的古老文明,承载着三晋的悠久历史。汾河干流全长716公里,在流经中上游5市23县(市、区)后在新绛南梁进入我市,流经我市新绛、稷山、河津、万荣4县(市),从万荣汇入黄河,除干流流经的4县(市)外,流域范围还包括绛县。汾河流域涉及的5个县(市),是我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人口密集区、粮棉主产区、经济发达区。但近年来,随着全流域内人口持续增长,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经济开发力度不断加大,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受到
极大影响,汾河运城段也由历史上的行船河和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流水哗啦啦”变成了“雨季过洪水、旱季没流水、平时是污水”的病态河流,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为了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环境现状和问题
运城市位于山西西南部,汾河下游,北与临汾相连,西与陕西、南与河南隔黄河相望,东与晋城相邻,总面积1.4万k㎡,其中汾河流域面积2493k㎡,占总面积的17.8%。汾河干流从北到南拐弯向西经新绛、稷山、河津、万荣等4县(市),从万荣汇入黄河,全长145.2km。汾河流域运城段包括新绛、稷山、河津、万荣、绛县5县(市),流域内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30 %左右;粮食产量占全市粮食总产量35%左右;流域内水浇地面积127.4万亩,占全市水浇地面积的26%。流域内169.46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33.8%。
汾河流域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区域之一,由于长时间过度开发,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主要表现在:
(一)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资源量不断减少
据最近运城市水资源评价(1956-2000年)和上次评价(1956-1984年)资料比较,运城市水资源总量减少7.93亿立方米, 地表水减少0.42亿立方米,下降幅度为32.7 %。汾河下游区年降水量减少2.96%,区域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68立方米,亩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04立方米,均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属于严重缺水区域。
近几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用水量急速增加,汾河流域内的一些县(市)用水量已超过当地水资源量。由于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位普遍下降,2005年超采区总面积1053k㎡,多年平均超采水量5150.93万立方米,致使区域汾河给水严重短缺和区域农田灌溉供水不足及城市发展工业项目建设缺水现象日益严重。
(二)汾河地表水污染严重,水环境继续恶化
近年来,虽然经过多方努力,汾河水质有所改善,但由于各种原因,汾河已成为季节性河流,自然径流很小,自净能力几乎为零,汾河的水质状况极差,水质污染十分严重,劣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五类水质标准,属劣五类水质。据监测,2007年汾河河津大桥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浓度年平均值为124.29mg/L。造成汾河运城段水质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
一是上游来水污染。汾河在进入我市之前,已经污染十分严重,属于劣五类水质(据监测,汾河新绛站里断面的主要污染物COD年平均值为72.0mg/L)。同时,汾河常年径流很小,几乎没有自净能力。汾河运城段最大的一条支流浍河,其水质污染状况也相当严重。
二是城市生活污水的污染。汾河干线沿线的新绛、稷山、河津、万荣四县(市),城市污水年排水量约为1400万吨,占我市总排入汾河水量的54%左右。目前除新绛县日处理能力为7000吨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投运外(目前实际处理水量只有3000吨/日),其他三县(市)的生活污水处理厂都还处在建设阶段。城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汾河,加剧了汾河的污染。
三是工业企业污染。我市汾河流域的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有山西新绛纺织有限公司、新绛汾河纸业有限公司、山西丰喜纯碱有限公司、山西合盛工贸有限公司、山西志峰农科贸有限公司、山西鸿昌农工贸有限公司等,年排污水量约为1200万吨,占我市总排入汾河水量的46%左右。虽然经过大力治理,大多数企业的生产废水已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标准与河流(地表水)水质标准相差较大,仍然造成了河流水质的恶化。
四是河道底泥污染严重。由于长年累月的河流污染物积累,除洪水期外,基本没有冲刷能力,目前汾河主干运城段以及支流浍河运城段河道淤积严重,基本属于污泥。河道底泥对河流水质的污染加重了汾河水质污染的程度。
(三)水土流失严重,植被覆盖率低
运城市汾河流域总面积2493k㎡,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246.4k㎡,占总面积的50%。多年来平均侵蚀模数为4359t/k㎡,沟壑密度为1.06km/k㎡。截止2007年底,已完成治理面积524.7k㎡,占总水土流失面积为42.1%。目前,除汾河冲积平原区(占流域总面积17.8%)植被情况较好外,其余区域地形破碎,植被稀少,水土流失面积大,治理任务重,汾河流域我市范围现有林地面积82.5k㎡,森林覆盖率2.8 %。由于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经济高速增长,兴建公路、电厂、房地产开发、矿产开发等速度加快,规模逐年扩大,加剧了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实施重点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和再现汾河流域自然生态和秀丽景色,构建和谐文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总体目标,按照“能宽则宽,能弯则弯,人水相亲,和谐自然”和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坚持治理修复与保护并重,统筹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做好与“蓝天碧水”、“兴水战略”、造林绿化等重要工程的衔接。突出重点,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依法治理,举全市之力,有效遏制流域内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的趋势,使之逐步得到修复与有效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与保护,以及中上游调入客水和对流域内地表水、中水等水资源的合理调度,确保我市汾河干流145.2公里河道常年至少保持最低生态流量及部分农业灌溉用水,恢复汾河自然流水;通过禹门口黄河提水工程客水调入以及支流河道流域生态治理,逐年补给流域范围地下水,确保地下水止降复升;通过河道疏通和整治,修复河道自然形态,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沿河生态
环境,促使适宜浅水生物生存的湿地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通过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使生活和工业污废水达标排放和零排放;通过对新绛古堆泉出露带禁采和保护区的限采措施,以及对古堆泉有影响区域的生态治理与保护,确保古堆泉重点保护区生态恢复;通过种树、种草和有效管护,大幅提高流域内植被绿化和水土保持水平,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通过对流域内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以及对传统产业的提升改造,实现绿色转型,壮大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推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维护汾河流域生产和经济发展秩序,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总之,通过全市上下十年的共同努力,使汾河流域成为全市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带、生态效益带、休闲景观带和富民工程带,成为带动运城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建设的核心区域。
(三)分期实施目标及实施重点
按照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要求,
全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应注重流域生态功能与水功能区划。我市处于汾河下游,侧重于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进行整体规划、突出重点、逐级推进、分期实施。工程分为近期(2年)、中期(5年)和远期(10年)3个阶段。
1、近期目标和实施重点
通过对汾河干流河道综合整治,强化对流域内雨洪水、中水等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应用,实现汾河干流常年全线复流的目标;通过汾河流域引黄客水灌溉和支流治理保护补给地下水,以及对主要地下水超采区关井限采,实现地下水位止降,并逐渐回升;通过实行全面、严格的节水政策和节水措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类水工程,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通过严格监管,对干流沿线工业和生活污废水无条件达标排放,确保复流后的汾河干流河段水质达到Ⅴ类水的水质标准;通过制定合理的
中水水价,扩大中水利用市场,实现污水处理厂的良性运行;通过配合封山禁牧,实施干流沿线草地治理,支持发展设施养殖,实现畜牧养殖业由自然粗放型向生态集约型的平稳过渡,保护农民利益。本阶段省方案实施的十项工程,有六项工程涉及我市,即:汾河中下游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深度处理回用工程、河流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后,可使汾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汾河干流两岸生态植被得到初步改善,干流河道水生态状况有所改观,汾河干流沿线的环境压力大大减轻。
2、中期目标和实施重点
在汾河干流河道水生态环境初步改观的情况下,按照生态文明和以人为本的要求,结合富民工程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进一步扩大汾河干流沿岸植被绿化范围,在主要支流源头建设水源涵养林,在主要支流入汾段建设水土保持林,在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水标准的基础上,将治理的重点由近期的干流沿线扩大到全流域,特别是重点支流,实现全流域工业和生活污废水无条件零排放,确保汾河流经我市段水质常年保持V类。加快生活垃圾的无害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争取实现零排放;进一步加强汾河支流源头和流域的生态治理和保护,以及新绛古堆泉重点保护区的治理和保护,确保本区域主要支流数量和质量。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的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为全流域生态的自然恢复奠定良好基础。
3、远期目标和实施重点
远期着眼于重塑汾河流域的自然生态,进一步以天然林保护为主,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汾河流经我市河段,利用地形条件,扩大塘池和湿地面积,形成人水和谐的自然生态;充分应用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污废水的处理水平,最大限度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地表水系生态自然恢复和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按
照汾河流域生态功能与水功能区划要求和流域水资源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疏解和重构汾河流域生产力格局,规范和引导人口、经济和社会活动,逐步完成汾河流域生态恢复和水源的涵养,建立起高效、稳定的“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实现“蓝天碧水”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现“汾河流水哗啦啦”、林茂草丰、地肥水美、鸟语花香、五谷芬芳的秀丽景色。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
(一)近期主要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
1、六大工程建设内容及其分工
(1)汾河运城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汾河运城段河道整治疏浚项目 按照规划整治宽度清淤疏浚河道主槽,规划河槽宽度80~100米,规划疏浚河道145公里;修建险工控导工程60处21.25公里;堤防加固30公里;堤基隐患处理19段22公里;泥结石硬化堤顶路面162公里。项目估算投资1.8亿元,农村段和城市段河道的投资,省、市县分别按7:3和3:7的不同比例,约需省级投资1亿元,市县自筹0.8亿元,工程于2008年汛后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务局协助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汾河入黄口堤防下延项目 下延汾河堤防工程,将汾河入黄口位置稳定在万荣庙前以下,彻底解决黄河对汾河下游的顶托倒灌问题,为汾河下游防洪安全提供保障。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堤防21公里;砌石护岸21公里;修建控导护滩工程16处8公里;路面硬化21公里;主槽疏浚21公里。项目总投资1.42亿元,属骨干防洪工程,全部由省级投资。该项目预计在2008年底至2009年初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务局协助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汾河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涉及新绛、稷山、河津、万荣四县(市)及运城湿地自然保护区万荣、河津段滩涂,拟修建人工湿地,扩大水面,净化水质。该项目估算投资1.15亿元,按省定7:3的比例,其中省补投资8050万元,市县自筹
3450万元。预计该项目在2009年启动,由市水务局、林业局协助省水利厅、林业厅组织实施。
--支流河口整治项目 汾河运城段规划整治支流河口7个(包括新绛浍河、三泉河、三交河,稷山县马壁峪、黄华峪、晋家峪,河津瓜峪),规划治理长度31.3公里,土方量277.5万m3,涉及道路街道涵洞19处,汾河堤防新建涵闸10处13孔,支流行洪道占地2350亩,护堤林带10万株,估算投资3500万元。按照省定比例,其中省补投资1050万元,市县自筹2450万元。该项目预计在2008年汛后实施,工期一年,由市水务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政府实施。
以上4个项目共计投资4.72亿元,其中省级投资3.33亿元,市县自筹1.39亿元。
(2)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干流沿线小流域综合治理 在汾河干流两侧的山丘区建设谷坊180座,荒滩造地600公顷,项目总投资630万元,比照国家淤地坝投资政策,省、市县各半比例,约需省投资315万元,市县投资315万元,由市水务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政府实施。
--干流沿线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 在汾河干流沿线冲积平原地带建设生态农业带,选择有利于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的农作物,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用量,禁止大水漫灌,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滴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农产品无公害栽培技术和灯光杀虫技术,其中:水肥一体化蔬菜1万亩、棉花0.6万亩、葡萄0.3万亩、芦笋0.1万亩;实施农产品无公害栽培技术2万亩;灯光杀虫技术2万亩;购置首部330套,输水主管道450千米、滴灌管1.6万千米,频振式杀虫灯600台,田间输电线路0.2万千米。一期工程沿线县(市)完成2万亩试点工程,工期2年,总投资约4500万元,申请省投资3000万元,县(市)及农民自筹1500万元,由市农业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政府实施。
--汾河流域植被建设项目 组织实施护岸林、荒山绿化、封山育林、经济林、农田林网、城市绿化、村庄绿化等七项工程。护岸林带建设116.1公里,其中新绛30.6公里、稷山35.1公里、河津21.6公里、万荣28.8公里。荒山绿化建设2378.2公顷,其中新绛259.5公顷、稷山598.8公顷、河津202公顷、万荣1317.8公顷。封山育林建设14.2公顷,在稷山县组织实施。经济林建设2000公顷,其中新绛600公顷、稷山600公顷、河津300公顷、万荣500公顷。农田林网建设1032公顷,其中新绛272公顷、稷山312公顷、河津192公顷、万荣256公顷。城市绿化建设3个,在新绛、稷山、河津3个县城实施。村庄绿化建设87个,其中新绛35个、稷山20个、河津7个、万荣15个、绛县10个。项目总投资8316万元,按照省、市县7:3比例,约需省投资5822万元,市县投资2494万元。由市林业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政府实施。
--汾河干流沿线草地治理 项目实施内容为:围栏育草0.65万亩,退化草地补播1.2万亩,基本草地建设3.5万亩,退耕还草1.2万亩,标准化小区建设4.9万平方米,青贮氨化配套设施2.5万立方米,防疫改良设施10套,机械设备50套,鼠害防治3.5万亩,虫害防治4.5万亩。项目总投资1948万元,按照省、市县7:3比例,约需省级投资1363万元,市县投资585万元。由市畜牧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政府实施。
以上项目均在2008年启动,工期2年,总投资15394万元,需省级投资10500万元,市县投资4894万元。
(3)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
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项目 水土流失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滞后、群众生活困难的根源,多年来,通过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合理配置大中小型坝,形成坝系。汛期拦蓄干流两侧泥沙进入汾河河槽,枯水季节放水入流河道,丰蓄枯放,蓄浊排清,增加干流水量,减缓河道淤积,提高干流水质。在泥沙淤满
后,可形成优质高产的坝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2007年4月份,按大中小型1:1:5比例组织新绛、稷山、河津编制完成了9座骨干坝、10座中型坝和53座小型坝的设计工作,总投资1369.87万元。比照国家沿黄淤地投资政策,按省、市县各半比例,约需省级投资684.9万元,市县投资684.97万元,2008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务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政府实施。
(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本市汾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新绛、稷山、河津、万荣四县(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网配套工程。已建成投运的新绛污水处理厂要加快管网配套进度,2008年底完工,县城生活污水全部进行处理;河津、稷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08年建成投运;新绛工业园区、绛县开发区、万荣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2009年底建成投运,项目工期2年,总投资24900万元,省级投资17070万元,地方筹资解决7830万元。由市建设局、环保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政府实施。
(5)工业废水达标治理及深度处理回用工程
从2008年起,凡直接或间接向汾河排污的工业企业,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山西新绛纺织公司、山西丰喜纯碱公司年底前由市环保局审核验收;新绛汾河纸业、山西合盛工贸、山西志峰农科贸有限公司、山西鸿昌农工贸有限公司2009年底完成废水综合整治及深度处理回用工程;新绛县工业园区工业及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2009年完成;目前沿汾河干流沿岸两侧3公里范围内污水排放未达标的河津汾滨酒业、河津赛奥食品、河津森达食品、稷山稷园红饮品、稷山后稷食品、稷山喜果蜜饯食品要加快治理进程,2008年底前,要完成废水治理项目实现全面达标。项目总投资约3900万元,由省级投资600万元,企业自筹解决3300万元。由市环保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政府实施。
(6)河流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支流和入汾排污口水质监测 在汾河入境口、新绛工业园区排污口、新绛城市污水排污口、稷山城市污水排污口、河津城市污水排污口、万荣汾河入黄河口,以及主要支流浍河入汾口设置7个水质监测断面,对汾河水质进行常年全面监测。项目总投资835万元,全部由省安排。项目2008年启动,工期2年,由市水务局协助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水质监管项目 ①完善加强汾河流域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购置监测仪器设备、车辆70台(套),需投资600万元;②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察交通、取证、信息化应急、通讯等设备,需投资200万元;③对不规范排污口进行改造建设,需投资300万元。以上3项共需投资1100万元,其中省投资367万元,市、县及相关企业投资733万元,2008年启动,工期二年,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有关县(市)政府和企业组织实施。
以上项目总投资1935万元,需省级投资1202万元,市、县及相关企业投资733万元。
2、三项整治重点及其分工
(1)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彻底取缔汾河沿岸3公里范围内污染水体的污染企业和污染项目,取缔破坏汾河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依法关闭汾河沿岸违法排污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关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居民集中区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实施异地搬迁升级改造;对虽已经合法审批,不属于政策、法规规定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但只要影响汾河水质,也要实施关停或搬迁。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县(市)政府制定,并负责协调监督实施。
(2)加大地下水超采区关井限采力度
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配置的原则,制定我市汾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控制和治理目标规划及关井压采措施,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遏制地下水超采和水质恶化。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原则,严格控制在严重超采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开采地下水。2008年,首先取缔违法、违规、违章水源供水的自备井。同时,加快地表水利用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禹门口提黄工程现有能力,通过对流域内各种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重点超采区的关井压采提供可用水量,做好用水衔接,确保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正常需要。在我市汾河流域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自来水供水范围内逐步关闭已建自备井。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协调监督有关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3)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督力度
汾河流域重点区域对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有着特殊的功能,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对汾河流域小气候变化,对汾河水量、水质有重大影响的林地、湿地要加大监管力度,禁止随意乱采乱伐,特别是对新绛县古堆泉出露带、保护区、汾河干流运城段开发利用区和河津缓冲区要加大监管力度。由市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行业职能负责实施。
(二)中期主要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
1、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工程
通过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合理配置大中小型坝,形成坝系。汛期拦蓄干流两侧泥沙进入汾河河槽,枯水季节放水入流河道,丰蓄枯放,蓄浊排清,增加干流水量,减缓河道淤积,提高干流水质。在泥沙淤满后,形成优质高产的坝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在干流两侧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150座,增加坝地334公顷。工程总投资约5600万元。
2、水土保持小型水利工程
建设小型节水、引水、提水工程,充分提高地表水资源利用率,为两岸坡面水保生态林、经济林、滩地耕作提供水源,提高生态林成活率,提高经济林果品产量,提高滩地产出率。建设小型水利工程151处,工程总投资3600万元。
3、汾河支流生态植被与经济林建设工程
重点围绕汾河主要支流绿化,在浍河、三泉河、三交河、马壁峪、黄华峪、晋家峪、瓜峪以及绛县的大交河、黑河、沸泉河等主要支流源头及两侧营造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2000公顷,建设护岸林带82公里,经济林1000公顷,林网(带)600公顷,封山育林10公顷。工程总投资约2566万元。
4、汾河流域湿地保护工程
建设绛县湿地保护区,进一步完善山西运城湿地保护区河津、万荣段建设,使汾河流域运城段的湿地恢复与示范面积达到1万公顷。工程总投资7500万元。
5、汾河流域草地治理与退牧工程
围栏育草2万亩,退化草地补播11万亩,退耕还草4.7万亩,基本草场3.5万亩,标准化小区建设19.7万平方米,青贮氨化配套设施21万立方米,防疫改良设施95套,机械设备配套200套,粪便处理3处,鼠害防治13万亩,虫害防治10万亩。工程总投资13036万元。
6、城镇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及再生利用工程
进一步完善全流域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并达标稳定运行,生活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并补充汾河生态水量;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工艺技术水平,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
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基本消除生活垃圾“围城”现象。流域内所有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建设总规模达到日处理垃圾2500吨。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并逐步建立起国内
先进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工程总投资约4亿元。
8、工业企业污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
对已达标排放的6家重点企业全部进行污、废水深度处理,达到V类水质标准排放,治理达标后直接回用,实现零排放。工程总投资约2亿元。
(三)远期主要建设内容和整治重点
重点搞好汾河流域林地管护和植被建设,巩固植被修复成果,封禁保护林地,营造水土保持林,建设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草地的建设与保护。通过项目实施,汾河流域植被环境基本得到恢复。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污水、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有法可依;加强水质监测和环保设施维护,建立应急预案,保障环境安全;全面恢复和重建汾河流域生态环境,重塑汾河流域自然生态。
加大对汾河流域现代农业和林果产业的开发力度,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利用汾河流域历史人文景观和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绿色产业和文化生态旅游产业,进一步增强汾河流域的综合实力,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新的飞跃。
四、资金筹措的总体思路和意见
(一)多元化投资原则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现状,是长期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多重影响的结果,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修复是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工程资金的筹措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承担,分类区别对待:对因企业污染造成的治理项目投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解决;对其它有经营收入,可以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政府要帮助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市场运作;对可列入中央、省投资范围的项目,各级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争取国、省投资,市、县和项目单位按照国、省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对跨
区域实施的重要公益性基础工程,按照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规定,工程投资主要由省级政府安排,市县级政府予以配套;对市、县属区域内实施的一般公益性基础工程,工程投资应主要由市县级政府安排,省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无法划定市、县区域的重要公益性、体系服务性项目和骨干工程的投资,全部由省级政府安排;对原有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同类型项目),应由各类专项基金安排的项目,以及财政给予补贴投资的项目,仍按原投资渠道和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资金。
根据上述原则和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省定项目以省投资为主、市县配套,按省与市县7:3比例掌握;市定项目以市县投资为主,省给予补助,按省与市县3:7比例掌握。根据省方案规定,在年度计划执行中,按照总投资基本不变,结构优化的原则,省级投资可向贫困地区、无煤市、县(区)及农村项目倾斜。
(二)投资来源构成及近期资金筹措意见
按照省《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中规定的建设资金筹措安排意见,我市近期治理修复工程共计6类13项,项目总投资约9.47亿元,除省级投资6.33亿元外,其余3.14亿元需通过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企业自筹解决。根据初步测算,在我市筹措的3.14亿元中,通过企业及沿线受益村自筹可解决1.42亿元,其余1.72亿元需由市县两级政府筹措解决。
所有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财政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社会与经济宏观效益分析
(一)资源效益
汾河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对缓解我市汾河流域区域水资源缺乏,有效利用各种水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再生污废水、中水的综合利用,可增加再生利用水量;限制和规范流
域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可以大大减少对水资源的破坏程度;常年保持汾河干流生态输水,减缓或遏制地下水位下降,并逐年返升,增加我市战略水源储备;植被湿地的恢复和水土保持,可以改善水源涵养条件,有利于流域内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生态效益
汾河河道复流和河道人工湿地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汾河沿岸的小气候,湿润和净化空气;河流的自然形态、湿地的保护,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程实施后,干流两侧森林覆盖率和汾河支流两侧森林覆盖率将达到15%左右,远期可以使全流域森林覆盖率增加4.3%左右,并使现有林地保护率达到约30%,将使植被面积增加,有利于控制水土流失,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大大改善汾河干流沿线及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通过汾河流域的强力生态输入,可以完成自然生态系统向城镇中心生态亏空区域的生态量输入,极大地改善流域人口密集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三)经济效益
实施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和保护工程,将对流域内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式增长发展模式产生极大的制约;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流域内经济发展走向绿色转型的道路和经济结构的合理优化;长时期、大跨度的工程实施,可以带动水利、环保、林果业、农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沿线农民收入的提高;工程实施后,汾河面貌得以显著改善,河流景观价值大幅提高,提升土地价值,可以吸纳和安置社会富余劳动力,有利于旅游业、休闲娱乐业、房地产业等产业的发展;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与保护,有利于提升运城市,特别是新绛、稷山、河津、万荣四县(市)的对外形象,改善投资环境,进而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和技术,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
(四)社会效益
流域生态治理修复和保护满足了人们亲水、亲自然的天然本性,在维持城镇生
态环境稳定,提供生活及休闲场所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流域生态治理修复和保护极大地提升了流经地区城镇的品位;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和文明程度,建设碧水蓝天、山川秀美的新运城有着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汾河流域运城段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扶持政策
在《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根据汾河流域运城段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生态植被状况等,进一步细化该流域的生态功能分区及产业结构布局;对化工、电力、冶金、煤炭、造纸等领域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实行严格淘汰,遏制其对流域水环境的污染;组织编制汾河流域运城段全社会节水规划,制定节水政策,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绿色产业、节水型工业项目,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的使用效益;采取政府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步伐,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植树造林和荒山荒坡绿化工程建设。
流域各县(市)在市统一规划指导下,制定和完善所辖区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的衔接与实施。
(二)科学划定禁采、限采范围,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根据流域内矿山企业对汾河的影响程度,对可能直接破坏汾河河床、导致地表水直接漏失的区域实施禁采,在禁采区外围一定区域实施限采。初步划定禁采区有新绛古堆泉、绛县沸泉水出露带。初步划定限采区:①汾河干流左右两侧岸边以外1500m范围内、一级支流岸边左右1000m范围内;②古堆泉、沸泉重点保护区。
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煤炭局等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上述禁采区、限采区以及新发现需要禁采和限采的区域进一步细化。禁采、限采范围确定后,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三)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确保汾河水质达标及合理利用
水功能区划是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已由省政府批准颁布。根据汾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汾河干流共划分五个一级水功能区,我市汾河流域大部分位于汾河太原运城开发利用区,下游部分地段为汾河河津缓冲区。
汾河作为山西人民的母亲河,需率先实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进一步核实汾河干流不同功能河段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不同功能区的限制排污总量。积极开展汾河流域入汾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水功能区监测站网,增设相应的水质监测断面,强化监督检查制度,有依据、有目标地实施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逐步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做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既要确保各水功能区达到水质保护目标,又要做好用水衔接,确保汾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入黄河水质达到黄河水质要求。
(四)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维护重点保护区利益
对禁采区、限采区关停的企业,在对矿区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对企业实行必要补偿的同时,协同落实好省转移支付政策,确保地方利益不受损害。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影响汾河水源水质企业的搬迁,土地部门负责优先解决搬迁企业用地问题。
(五)建立和完善用水价格体系,有效调整供水结构
合理制定用水价格是调整供水市场结构最有效手段。我市要根据省有关政策,按照依次鼓励使用再生污废水、中水、引黄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原则,制定五类水的用水价格,逐步理顺各类水的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比价体系。并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和用水对象,制定差别水价和累进收费费率,运用价格杠杆进行鼓励、限制。当前,重点抓好两件事:
一是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行为,利用价格手
段,加大自备井关井限采力度。2008年底前,将汾河流域各县(市)非超采区地下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标准由目前的1元/立方米提高到2元/立方米,超采区地下水自备水源水资源费标准由目前的1.2元/立方米提高到3元/立方米。同时,继续执行水资源费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差别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以及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加收20%等政策。水资源费调整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省物价局审批。在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同时,对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
二是合理制定中水价格,积极开发中水市场。根据中水企业的水处理能力、水质状况以及水质相适应的用途,本着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低于同用途自来水价格一定比例的范围内,制定有利于中水回用产业健康发展的中水价格。中水价格的制定,既要调动用户使用中水的积极性,又要保障中水生产企业的合理盈利。2009年底前,汾河流域中水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1.4元/立方米。中水价格具体标准,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
(六)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支持企业正常运营
2008年底前,汾河流域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2009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平均不低于0.7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不低于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不低于0.8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特种行业用水不低于1元/立方米。2010-2014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不低于1.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具体标准,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在提高征收标准的同时,要加大费用的征缴力度,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支持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
(七)建立市场激励机制,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改革,探索研究汾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逐步实现排污权由无偿取得转变为有偿使
用。加快建立企业自觉珍惜环境,减少污染排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具体办法:一是建立汾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初始价格,将排污指标作为资源实行初始有偿分配;二是在汾河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初始有偿出让,建立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一级市场,适时推进氨氮、总磷等排污权有偿使用;三是研究开发排污总量控制技术和先进管理系统,逐步建成排污权动态数字交易平台,形成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时,要按程序要求,加快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要严格规范排污费的减免政策,坚决杜绝人情收费、协调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八)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作为一个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治理工程,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是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领导组,王安庞市长任领导组组长,张建喜副市长任领导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引黄局、市扶贫办及汾河流域5个县(市)主要领导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资金的综合平衡和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市发改委抽调5名专职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相关县(市)也应组建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把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责任制。
本文发布于:2024-02-20 17:24: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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