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0日发(作者:致敬青春)
设备事故的界定制度
一、 一般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经过小修后不影响设备精度、性能和效率而能恢复生产的为一般事故:
1、原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设备,其修理费用占原值的30%以下的属一般事故,责任人应赔偿修理费的10~20% 。
2、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设备,其修复费用占原值50%以下的属于一般事故,责任人应赔偿修理费用的5~10% 。
3、设备原值在20000元以上的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设备,其修复费用占原值50%以下的属于一般事故,责任人应赔偿修理费用的5~10%。
4、因非正常使用设备或过失造成全公司停电(水、气/汽)
时间在30分钟以下或车间停电1小时以下的均属于一般事故。
二、 重大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必须经过大、中修后才能恢复生产,但对大合并原有精度有一定影响的属重大事故:
1、设备原值在5000 ~ 20000元的因操作不当而损,其修复费用占原值30%以上的属于重大设备事故。
2、设备原值在20000元以上的因操作不当而损,其修复费用占原值50%以上的属于重大设备事故
3、因非正常使用设备或过失造成全公司停电(水、气/汽)时间在30分钟以上或车间停电1小时以上的均属于重大事故。
三、特大事故:
因违章操作或管理失职等原因造成设备直接或间接损坏而无法修复使用的均属于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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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2-20 05:18: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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