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发(作者:无远)
114明代内府十库隶属考论明代内府十库隶属考论宋上上*
摘 要:关于明代内府十库在职掌上的隶属,学界目前存在四种不同的说法,其中万历《大明会典·户部》的记载,因被《明史·食货志》采用,影响最为深远。根据明代政书、奏议,《大明会典》说法有误。十库隶属应当以明代户部尚书奏议中的说法为准,即乙字、戊字、广积三库隶属工部,其余七库隶属户部。原则上物料全部由工部验试厅检验的库,隶属工部,而有验粮厅参与检验的库,则隶属户部。这种隶属关系反映了户、工二部会同库藏科道监收十库钱粮的制度运行机制,体现出外廷在内库监管体制上的完备。关键词:内府十库 户部 工部 监收制度 验试厅 万历《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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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库包括宫城内的内承运库和皇城内的十库等,十库具体指的是甲、乙、丙、丁、戊字库,外承运库,广积、广惠、广盈库,赃罚库,其址位于西安门内,即今天北京西什库大街一带。与专属皇帝私人的内承运库不同,内府十库收储本色物料,除部分供应内廷外,主要用于国家财政开支,由外廷参与管理,因此明代典章将十库列入六部所辖衙门。需要说明的是,这* 宋上上,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115明代内府十库隶属考论种隶属指的是衙门职掌上的隶属,而非库藏物料的归属。关于明代内府十库隶属,李园《明代内库与财政体制变迁研究》根据万历《大明会典·户部·库藏》的记载,认为乙字库属兵部,广盈库、广积库、戊字库属工部,其余六库属户部(以下简称“户6工3兵1说”)。1赖建诚《万历初年的内库供应》一文,根据户部编纂的《万历会计录》中统计内府诸库数据时,缺少乙字、丙字、戊字、广盈库的记载,从侧面说明这四个库不属户部。2然而《会典》书中不同卷次存在不同的记载,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一书根据万历《大明会典·吏部·官制》中户部属官记载,将十库列入户部所辖衙门(以下简称“户10说”)。王氏也注意到了万历《大明会典·户部》的不同记载,但是对于这种矛盾,王氏未做出解释。3苏新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现了《明神宗实录》中关于十库隶属工部的不同记载,在其他库隶属户部的基础上,或戊字库专属工部(以下简称“户9工1说”),或乙字、戊字、广积等库隶属工部(以下简称“户7工3说”),莫衷一是。对此,苏氏调和众说,认为明初内府十库全部归户部管辖,万历至泰昌时期不定,天启后各库彻底改归皇室。4这种说法并未对明代十库隶属的众多说法做出考证和取舍,不能令人信服。那么如何看待史籍记载中的诸多差异?到底明代内府十库各自隶属于六部中的哪一部?反映了什么样的库藏制度?这些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1 李园:《明代内库与财政体制变迁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第54—55页。其中表格部分与文字叙述不符,应将“北京内库”条目下“兵部”上移一格。2 赖建诚:《万历初年的内库供应》,《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第86页。3 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故宫出版社,2014,第114页。4 苏新红:《明代的内府十库——兼对清代〈明史〉等进行考证》,《第十五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暨第五届戚继光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黄海数字出版社,2015,第138—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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