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各工种交接班制度 Word 97 - 2003 文档

更新时间:2024-02-19 00:13:15 阅读: 评论:0

2024年2月19日发(作者:消磨时间英语)

井下各工种交接班制度 Word 97 - 2003 文档

新疆天然物产贸易有限公司梅斯布拉克煤矿

井下各工种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劳动纪律及安全意识,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在工作中能够协调一致,现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各工种交接班制度:

第一部分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一、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检员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迎头附近交接班。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交接班,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

三、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

(一)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二)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三)分工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四)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四、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瓦检员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五、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

六、若未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隐患,每次给予上班及下班瓦检员500元罚款;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一次给予500元罚款,重复出现两次的或妨碍监督人员的一律按照“过七关”处理。

第二部分 井下电工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提前半小时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应在交接班前打扫卫生,交接班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设备运行情况,接班人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字,交班人员才可离开工作岗位,如草率交接班,出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三、接班时,发现工具外借或丢失,必须让交班人配齐或追回后再接班。

四、因接班不认真,交班人走后,再发现物资丢失由本人负责。

五、如交班时间已过,接班人员未到达工作岗位之前,交班人员不能脱离工作岗位,必须请示值班领导,听从值班领导安排,否则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六、综上所述,若交接班人员未实现井下现场交接班,或者交接班不清楚,造成机电设备故障及出现安全隐患,根据调查情况,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相关机电设备的价格进行赔偿,并给予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重复出现两次的或妨碍监督人员的一律按照“过七关”处理。

第三部分 皮带机、刮板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人要在交接班前15分钟到达现场,交班人要在交班前15分钟作好交换准备。

三、交班人员必须把当班的运行情况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

四、交接班内容包括:当班机组运转、检修和维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五、做到六不交班:

(一)当事故处理不完不交班;

(二)情况不清楚不交班;

(三)文明生产不好不交班;

(四)运行方式不好不交接;

(五)工具、仪器等不全部交接;

(六)两人值班岗位,单人到岗不交接;

六、如交接班时间已过,接班人不能到场时,交班司机交班司机必须向队上领导反映,听从领导的安排,接班人未来之前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离岗。

七、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检查无误后方可交接班,否则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八、若交接班人员未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或者因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隐患或造成运输设备损失的,则根据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罚款,重复出现两次的或妨碍监督人员的一律按照“过七关”处理。

第四部分 掘进机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当班机组司机要在现场交接班,没交班前不能擅离岗位。

二、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讲明机组运转情况及应注意的事项。

三、交班前要把机组清理干净,炮头工作臂,皮带转载机等处不应有浮煤,使机组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下。

四、综掘机在交接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供电电源。

五、交接班时,交班人要把综掘机的截割部、装载系统、电气系统、液压系统等处是否完好,油箱油位是否低于油标指示范围等做为重点交接内容。

六、接班人要对顶板情况、支架防护状况、煤帮是否稳定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七、各类油脂及工具等相关物品必须当面交接清楚,明确责任。

八、若交接班司机未在现场交接班,或因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隐患,造成设备损失,除按照设备价格追究相关责任外,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经济处罚;重复出现两次的或妨碍监督人员的一律按照“过七关”处理。

第六部分 水泵工交接班制度

一、司机必须按时到岗现场交接班。

二、交接班时不允许影响生产。

三、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设备的运行情况。交接班双方应对设备共同做如下检查:

(一)检查电机、泵体、阀门、管路紧固无松动、漏水现象。

(二)检查泵体润滑部位油质油量是否合格充足。

(三)检查三角带有无破裂损坏,防护罩固定是否牢固。

(四)检查盘根密封状态是否良好。

(五)检查各阀门开关是否严密。

四、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精神状态失常等现象

必须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队里汇报。

五、接班人认可后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后发生的

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六、若交接班人员未实现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隐患,除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外,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员500元经济处罚,重复出现两次的或妨碍监督人员的一律按照“过七关”处理。

第七部分 信号把钩工交接班制度

一、信号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人员必须履行,“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制度。

二、接班到达现场后,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和领导的有关指示,双方共同检查无问题后交接。

三、接班人有病或喝酒等不适宜接班时,交班人不得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由领导另行安排人员接班。

四、交班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填写好本班的安全运转记录,及报表,清理好卫生,对本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未处理完成的问题要与下一班交代清楚。

五、设备出现事故时,当班没能妥善处理,必须协助下班人员一同处理,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六、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转情况的介绍,并了解运转中出现问题及处理的结果。

七、上岗人员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安全运转记录,各项报表,运转系统,制动系统安全隐患及设备卫生。

八、若交接班人员未实现现场交接班或者交接班不清楚,造成安全隐患及设备损失的,除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外,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重复出现两次的或妨碍监督人员的一律按照“过七关”处理。

第八部分安全监察员交接班制度

一、每班必须在井下制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讲明上班次机电、运输、通风、各采掘面支护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下班次需要解决的问题,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听取。

三、进行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清楚后各自在交接班记录签字,若交接不清,走形式不负责任,出现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交接班清楚后接班人员必须及时进入区域内进行安全巡查,严禁擅自逗留,无故脱岗。

五、若双方未实现井下现场交接班,或有提前升井者,交接班不清楚,造成的安全隐患除追究相关责任外,每次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有提前升井者每次给予500元罚款,且扣除当班次伙食补助和津贴。

第九部分 火工品库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严禁脱岗,确保爆炸材料安全供应。

(二)交接班时,必须在井下爆炸材料库房现场交接,实

行双进双出,严禁在地面或其它场所进行交接班。

(三)交班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当班收入量、发出量、领退量、库存量或其它注意事项。

(四)交班时要保证火工品库内卫生清洁,当班杂物要清理干净。

(五)交班时要当面认真检验交班记录明细与实物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交接记录本上签名生效。

(六)严格自觉执行交接班时间,不得随意拖延交接班时间和影响下班正常工作。

(七)禁止交班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交接班工作的严肃性和数目的准确性。

(八)若双方未在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造成火工品账目明细与实物不符,则按照公司《公司火工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若因交接班不清楚造成火工品丢失现象并酿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九部分 灭尘工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上班次存在的问题,需要维护的防尘管理、防尘设施等。

三、交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认真查看,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接班人员未按交接班时间到达交接班地点,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向本队值班领导反映,听从本队值班领导安排。

五、若没有实现现场交接班,交接班不清楚,交班人员提前升井,酿成安全隐患的,按照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部分 区队带班领导以及班组长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员必须留在工作岗位上等待接班人员接班,交代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代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那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的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严肃处罚。

五、对于存在严重的隐患,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队领导或公司值班人员处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对未交

接班的区队带班领导或班组长一次给予500元罚款,对于区队带班出现空班的给予主要负责人2000元罚款,提前升井的给予当班带班领导1000元罚款;外施工单位同上。

第十一部分 公司领导交接班制度

关于公司领导交接班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公司井下带班领导制度》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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