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发(作者:金刚鹦鹉鱼)
煤矿井下就业现状及对策
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煤矿井下用工体制和用工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轮换工和外包工迅速增长。当前,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当前煤矿就业形势和煤矿安全生产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在现行的井下劳动用工制度环境下,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了有效的探索。
地下就业的现状和影响
江苏煤矿共有井下职工41050人,江苏煤矿,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轮换工人和外包工人从事煤炭开采、掘进、准备作业的主体。江苏煤矿有轮换工、外包工12657人,占全省煤矿井下用工量的30.83%。随着形势的发展,轮换工、外包工在国有重点煤矿井下职工队伍中的比例还将进一步扩大。
大量使用地下外包工人造成了许多问题:
一是劳动者素质低下。从事煤矿井下采掘工作的轮换工、外包大学都是来自偏远地区的穷人,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安全知识培训也只能是形式上的需要,多数人凭着一知半解,盲目操作。江苏煤矿2000~2002年共发生59起事故,死亡98人,其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据分析,违规作业、违章操作、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是普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井下作业队伍各自为政,企业安全管理困难。外包工队伍从事的采掘活动区域范围相对独立,区域内的安全管理主要由承包队伍负责,区域安全系统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大型矿山系统的安全保障。
三是安全责任制难以落实。虽然大矿对外包工程安全实行统一要求,但不考核外包工队伍内部的安全责任制,对外包工程质量标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责任处罚缺乏刚性约束。
对策
针对煤矿井下用工以外包工为主体的现状,按照《安全生产法》第41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规定,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制订了《外包工队伍承包采掘工程安全资质审查暂行规定》,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工程承包的外包工区班组和煤矿的安全责任和制度管理。
1. 严格访问
外包工区班组必须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资质审查和认证,并取得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江苏外包工区队承包煤矿采掘工程安全资格证》,方可承担煤矿采掘工程施工。同时,煤矿企业必须将煤矿工程发包给具有《采掘安全资格证》的外包工区队来施工。
2. 提高资格门槛
外包工区队申请安全资质认证时,除填写《江苏外包工区队承包煤矿采掘工程安全资质申请表》外,同时提交外包工区团队法人工商登记证原件;外包工区队基本情况;外包工区队完成主要煤矿采掘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外包工区队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聘书的原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外包工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安全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外包工区队人员名册及培训台账复印件等。
本文发布于:2024-02-19 00:11: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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