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8日发(作者:利弊)
xx银行自助设备吞没卡管理及差错处理操作规程
xx总发〔xx〕99号,xx年6月5日印发
为加强对本行自助设备吞没卡管理,规范差错处理流程,根据《xx银行兰花借记卡章程》、《xx市商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和银联对吞没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吞没卡管理
(一)自助设备管理网点(包括离行式自助网点)须每日对自助设备进行吞没卡的巡查,国家法定休息日可不巡查,但遇客户投诉,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管理人员在清理自助设备的吞没卡(包括没收卡、回收卡、机器故障后保留的银行卡等)时必须双人操作、应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吞没卡卡号、日期等详细资料。
(二)离行式自助网点产生的吞没卡由总行营业部受理客户领取。运营部巡检取吞没卡时需进行双人登记,返回总行后与营业部吞没卡保管员办理移交手续,营业部保管、上缴和客户领取吞没卡手续与其他网点一致。
(三)吞没卡领取须持卡人本人办理,不得代领。持卡人前来自助设备管理网点柜面领取吞没卡时必须做好有效身份证件的登记工作。
(四)吞没卡为本行卡的,管理网点应在业务系统中查询持卡人联系方式,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领卡手续,持卡人领卡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管理网点须在业务系统中核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确认是本人后,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并由持卡人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签名领取。
(五)吞没卡为他行卡的,持卡人来领卡时,管理网点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无误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由持卡人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签名领取,同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1、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持卡人姓名字母或背面签名一致;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且所领卡片通过个人密码验证;
3、能确认所领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如持卡人开户行的证明资料。
(六)对无人前来领取的吞没卡(包括本行卡和他行卡),自吞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后,七个工— 1 —
作日内填制《银行卡吞没卡上缴清单》(附件1),并注明吞没原因及日期,连同卡片实物上缴总行吞没卡管理部门保管。填制上缴清单时,本行吞没卡和他行吞没卡需分开填制。
(七)持卡人不能在规定保管期限至吞没卡管理网点领取卡片,同时要求吞没卡管理网点延长卡片保管期限的,应与持卡人约定保管期限,延长保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并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上加以说明,同时登记持卡人的联系方式,最后期限前的一至二个工作日应电话联系持卡人,如持卡人无法如期领取的应及时上缴。
(八)总行吞没卡管理部门应做好市区支行上缴吞没卡的管理和领取工作。本行吞没卡保管期限为三个月,他行吞没卡保管期限为一个月,如有持卡人要求延长保管期限的除外,延长保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吞没卡应进行截角作废处理。
(九)非xx市区或县域分支行(嘉兴、新昌、上虞、诸暨、嵊州等)需自行管理吞没卡(包括本行卡和他行卡),吞没卡保管期限与上述第7项一致。作废后的吞没卡按年上缴,次年4月1日至10日填制吞没卡上缴清单连同卡片实物上缴总行吞没卡管理部门。
(十)银行卡被自助设备吞没的,持卡人应及时到吞没卡管理网点办理领卡手续。银行卡被他行自助设备吞没,且他行已作废卡处理,同时通过银联差错处理平台通知我行的,或银行卡被本行自助设备吞没,且本行已作废卡处理的,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总行吞没卡管理部门领取《银行卡补卡证明》(附件2),凭补卡证明到我行任一网点进行补卡。柜员进行补卡时,除持卡人无需交回原卡外,其余操作流程和正常换卡一致。补卡成功后,柜员填制“备忘科目付出传票”,并在系统中付记相应卡种的废卡科目,《银行卡补卡证明》作“备忘科目付出传票”附件。《补卡回执》上缴总行吞没卡管理部门。
二、差错处理
(一)各分支行及离行式自助网点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清机工作,每个星期最少要求二次以上,两次清机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四天,现金盘点时应在封闭的有监控摄像空间下进行,做到认真仔细。如发现账款不符情况,应对钞箱现金进行重复盘点,如为现金缺少,则需检查机器出钞通道或保险柜其他地方等是否留有纸币,并暂停机器使用,待查明短款原因后重新启用。
(二)确定长短款及金额后,除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中做好差错登记外,还要在当日按照我行长短款相关处理规定在待查错账暂时挂账,待查明原因再作处理,严禁长款寄库、短款空库、以
— 2 —
长补短。
(三)发生长短款后,管理网点应查看机器的交易日志,有疑问的交易须和主机流水报表进行核对确定差错,对在查找中有疑问且通过主机流水报表无法确定差错的交易还可查看监控录像进行证实。短款时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总行相关部门报告差错情况、差错原因及查证结果。
(四)如管理网点(部门)进行流水日志和报表核对后仍无法确定长短款差错交易的,可由总行相关部门协助查证。要求总行协助查证时需按格式填制《xx银行自助设备长短款协助查询表》(见附件3),并递交总行相关部门。
(五)在行式长款处理。查证长款卡(账)号为本行卡的,自制转账传票由网点负责人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将长款从待查错账科目转到发生长款卡(账)号内;错账卡(账)号为他行卡的,自制转账传票由网点负责人复核并签字确认后将长款划到总行清算中心,由总行相关部门通过银联差错平台统一调账到他行。自制转账传票中应注明差错卡(账)号,交易日期,金额,如有多笔交易的,应分别注明每笔交易的卡(账)号、交易日期、金额,处理结果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长短款处理栏中详细登记,由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字。
(六)在行式短款处理。查证短款是因为出钞未扣账的,管理网点要及时向持卡人进行追讨;短款如确非人为原因造成,且无法追回的,上报总行相关部门审核,经总行分管行长签字批准后,作短款损失处理。处理结果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长短款处理栏中详细登记,由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字。
(七)离行式长短款处理。离行式自助网点确定长短款及金额后,在《自助设备管理登记簿》中做好差错登记,由总行清算中心在当日按照我行长短款相关处理规定在待查错账暂时挂账,由管理人员进行长短款原因查找,查找方法可参考上述在行式网点方法。查证长款卡(账)号为本行的,离行式管理部门自制传票经负责人复核并签字确认后,由清算中心将长款从待查错账科目转到长款卡(账)号内;短款处理和长款卡(账)号为他行的,参照在行式的处理方法。
本操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本行制定的相关制度与本操作规程相抵触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附件:1.银行卡吞没卡上缴清单
2.银行卡补卡证明
— 3 —
银行自助设备长短款协助查询表
— 4 —
附件1:
银行卡吞没卡上缴清单
上缴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卡号
吞没原因
吞没日期
合计 张
上缴单位: 接收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 5 —
附件2:
银行卡补卡证明
第 号
银行卡 于 年 月 日由 银行ATM吞没并已作废卡处理,请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补卡证明到我行任一网点办理补卡手续。
xx银行个金业务部
年 月 日
注:请持卡人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补卡回执
第 号
根据个金业务部出具的银行卡补卡证明,已将卡号 的银行卡补换新卡,新卡卡号为 。
特此证明
持卡人签名:
经办网点(名称及业务公章):
— 6 —
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3:
清机差错情况
网点名称
差错时间段
其他说明
分支行查询情况
查账日期
差错原因
处理办法
总行协助查询结果
受理查询表日期
差错原因
处理办法
xx银行自助设备长短款协助查询表
终端号 清机日期
差错金额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长短款发生日期
卡 号
交易流水号
金
额
分支行经办人
长短款发生时间
卡 号
交易流水号
金 额
总行经办人
— 7 —
网点盖章: 填表日期: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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