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委员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17 09:02:26 阅读: 评论:0

2024年2月17日发(作者:牛刀小试是什么意思)

心理委员规章制度

心理委员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组织、管理与考核,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本制度制定如下:

一、心理委员的职责:

1.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观点。

2.协助心理普查和心理档案的建立。

3.观察并及时反映本班学生的心理活动,以月度报告形式向指导老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工作站汇报。

4.协助开展班级相关的心理活动,如主题班会、集体指导、集体合作活动等。

5.及时发现问题,当个别同学有严重心理问题时,要立即报告,并指引其XXX老师寻求帮助。

6.对有必要进行心理测量的学生进行集体登记,并与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工作站老师联系。

7.协助教室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

8.每学期撰写工作总结,并上报心理工作站。

9.工作按照保密原则,保护同学的权益,不得任意泄漏同学的隐私。

二、心理委员的产生与撤换:

1.产生:由个人自发、班级介绍、指导老师观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工作站审查的方式产生。心理委员作为班委的一员,需自发报名,由指导老师审查,由心理工作站老师审查培训后才能履行职责。

2.撤换:如院、系、班中任何一级认为某人不适合担任心理委员职务时,可对其进行撤换。心理委员因个人原因也可随时向班委申请离职。

三、心理委员的培训:

心理委员产生后,需接受心理专业老师的系统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年9-10月份,对重生中选拔出的心理委员进行培训。全体心理委员需参加5月份的培训,无故不参加者不能再担任心理委员职务。

四、心理委员的管理:

心理委员属于班委会成员,同时具备XXX会员资格,归所在系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工作站两重领导。心理委员的考核实行院、系、班相联合的考核方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工作站对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评审和表彰。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或修改,须经班委会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工作站审批后方可生效。

4.具备一定的心理知识和心理辅导能力;

5.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没有严重的心理问题或疾病。

三、心理委员的主要角色:

1.担任班级心理委员的“行政职务”,负责班级心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担任班级心理委员的“业务职务”,通过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培训并查核合格,获得学校颁发的“心理咨询员”合格证书,为学生提供个体心理指导服务。

四、心理委员的工作内容:

1.定期向班主任、心灵成长坊报送“班级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分别从研究、生活、交往、感情、危机事件、综合评论等多个维度对本班学生的一周心理状态进行报告;

2.建立危机事件实时反应制度,对班级中可能或马上发生的危机事件,实时向班主任、政教处、心灵成长坊反应,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3.组织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园地”墙报、集体心理指导活动等,促进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4.联合本班学生的现状展开检查研究,促进、改良班风、学风,解决本班学生的心理问题,促进学生研究水平的提升;

5.在参加心理咨询员的业务培训并经查核合格的基础上,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个体心理指导工作;

6.参加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咨询员等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心理知识和心理辅导能力;

7.辅助心灵成长坊编写《班级心理委职工作手册》,为全国的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特别是班级本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借鉴。

五、心理委员的工作方法:

1.与老师、同学保持优秀的关系,积极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关系;

2.注重研究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心理知识和心理辅导能力;

3.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经验;

4.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班级心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心理委员的工作评价:

1.班主任、心灵成长坊对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心理委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工作方法等;

2.根据评价结果,对心理委员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提出改进意见;

3.心理委员在评价中表现优秀者,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院心理健康教育目标。

6.定期组织班级同学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研究和交流,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

7.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8.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委员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9.与班级指导员、卧室心理信息员、学院心理联系员老师等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班级稳定。

10.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心理委员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11.定期总结工作,反思自身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服务质量。

4.心理委员应当保持乐观、爽朗的心态,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状况。

5.心理委员应当擅长与人交流,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6.心理委员可以由班委兼职或从学生中选拔产生。

7.指导员可以通过学生自发报名或介绍等方式最终确定心理委员人选。

三、心理委员的职责

1.心理委员应当着重保护自己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在工作中,心理委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3.心理委员应当以热忱、真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同学,在工作中可以以心理学、哲学、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脚踏实地,摒弃个人好恶,严禁宣扬和采纳迷信、空幻、神灵等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4.心理委员应当保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不良状况,并及时反应。

5.心理委员应当在班级中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

6.心理委员应当辅助学院心理联系员老师做好勤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检查。

7.心理委员应当组织班级同学踊跃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辅助探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门路和方法。

8.心理委员应当探究提升本班学生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的门路和方法。

9.心理委员应当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心理委员培训。

10.心理委员应当注意工作方法,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

11.心理委员应当每日与卧室心理信息员碰头,做好意理危机发生的监控工作。

12.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心理委员应当辅助各系(院)兼职心理教师做好其他工作。

四、心理委员的平时工作:

1.心理委员应当按期报告,采集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并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给指导员、本学院心理联系员老师。

2.心理委员应当制定危机事件实时反应制度,对班级中可能或马上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学院心理联系员老师反应,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3.心理委员应当联合班级成员特色、心理需求展开相应的丰富多彩的心理教育活动,促进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4.心理委员应当联合本班学生的现状展开检查研究,促进、改良班风、学风,解决本班学生的心理问题,促进学生研究水平的提升。

5.心理委员应当踊跃参加学校、学院展开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活动,落实达成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目标。

6.心理委员应当定期组织班级同学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研究和交流,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节能力。

7.心理委员应当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同学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8.心理委员应当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委员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9.心理委员应当与班级指导员、卧室心理信息员、学院心理联系员老师等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班级稳定。

10.心理委员应当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心理委员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性。

11.心理委员应当定期总结工作,反思自身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服务质量。

心理委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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