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5日发(作者:诸葛亮出师表)
庄严的选择 郑重的承诺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一
10月23日,在万众瞩目与热切期盼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什么方略治国、靠何种方式执政,对任何执政党来说,都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实践、作出正面回答的重大课题。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
依法治国!这是我们党对靠什么来治国理政的庄严选择,更是对人民的郑重承诺。
依法治国,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历史和现实经验的总结与凝练。”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志刚看来,应在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视野中,感受我们党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的铿锵步伐。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程中,法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
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2007年,《物权法》实施„„一件件法律从无到有,把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镌刻在光辉的法典之上。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一个个标志性事件见证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有评论指出:“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党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又符合国情实际,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经济进入“转型期”,面临短期化、功利化倾向的挑战;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攻坚克难、啃硬骨头的挑战;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面临利益诉求多元化、应对方式简单化的挑战。
在此背景之下,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这个方法论是什么?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他给出了答案——“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有分析指出:“当代中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发展步入新阶段,法治成为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和人民群众的深切呼唤。在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的主题,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
国因法而治,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
“从世界各国文明的兴衰更替来看,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判断——伟大的民族离不开伟大的法治。”中央党校教授张立伟说。
纵观古今中外,可以说,治国方略多种多样。但历史越来越证明,国因法而治,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
法治的力量到底有多强,我国近年来的实践给出了最好的证明——
2011年2月,醉驾入刑。3年多来,全国因饮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数大幅下降;
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也驶入“快车道”。2012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笼子越扎越紧,推动正风肃纪进入“新常态”。
实践证明,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我们党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背后正是对法治意义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
法治的根本价值在于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对于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一方面,国家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凡属重大改革都应于法有据;另一方面,社会纠纷和矛盾,需要在一定的秩序内和平解决;再一方面,党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专家指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以实现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中全会把中国的法治建设引向了新的历史阶段,法治中国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认真阅读全会公报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文显如是感慨。
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了依法治国的新蓝图,但法治之路是一条渐进之路。站在新的起点,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多关卡要闯——
法治的关键意义之一是,让容易滥用的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然而,一些党员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习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存在不足。
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但是,“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人情”等现象依然经常发生,损害着法治的权威。
此外,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也有待进一步解决。
解决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第一次以全会文件的形式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一次明确了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即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党要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亦要依规治党,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就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四中全会明确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总路径和总任务,坚定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和意志。在四中全会的指引下,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之路必将掀开新的篇章。
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二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开宗明义。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有评论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
专家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话语铿锵。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
诚哉斯言!1840年以来,无数志士仁人探索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道路,做过许多设计和试验。最后还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催生了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解决13亿人民温饱问题和初步建成小康社会,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实现的。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决定了,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必须有一个主轴,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王岐山的话掷地有声。
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之间彼此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使依法治国落到实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这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必须彻底澄清。”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韩振峰说。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全会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阐述得非常清楚。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本身不是目的,是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而不是放弃我们的国体、改变我们的政体;是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是别的人的什么别的梦想。”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底线原则,决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埃及前驻华大使马哈茂德·阿拉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像往常一样强调党的领导,这是正确的决定。中国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只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心来领导法治建设,才能保证稳定有序。
“四中全会明确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破解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提供了治病良方。此举不但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还能振奋民心,促进中国社会长远发展。”网友“乔燕1990”说。
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是2000多年前韩非子的治国理政思想。然而,要在一个有着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实现法治,何其艰难。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便意识到,唯有民主法制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达到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实现新跨越。”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颜晓峰说。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17年、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我们党对“依法治国”进行再部署,既缘于历史经验,也是现实的迫切需求。
“众所周知,中国的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进入了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季明说,面对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当下,改革正是较劲的时候。改到深处靠什么?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用法治理性培塑规范人性善德品行,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稳打稳扎,行稳致远。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韩振峰表示,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存在的人治思维惯性,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个人说了算”,对推进法治的严重制约和负面影响值得警惕。
此言非虚。近年来,依法治国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但“以权压法、以权乱法”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带头破坏法治,以个人意志代替党纪国法。
专家认为,从现有法治能力看,不善法治、不会法治、不敢法治的问题依然突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具体化到执政行为殊非易事。“加强党的领导”在有的地方被异化为“权大于法”,“拍脑袋就干、拍胸脯就上”仍是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惯用的决策方式。
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处于‘龙头’、核心地位,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要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笼子”,继续保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把依规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窗口”和“样板”,使党员干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在党。
蓝图已绘,征帆已扬。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法治中国这艘巨轮一定能劈波斩浪、奋勇向前!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系列述评之三
党中央专门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值得关注的是,10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并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了8点要求。
以“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两个关键词展开的这个10月,注定不同寻常。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建设问题在整个国家治理当中有重要地位,如果执政党的建设搞不好,整个国家也没有办法进行治理。”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认为,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执政党自身提出的要求,而从严治党很重要的是怎么规范执政党的权力,两者的目标相吻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这一系列阐述,回答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的问题。
党建专家、法律学者普遍认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是新一届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依规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思想。
此言不虚。有媒体举例说,过去,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长期存在,抓一抓好一点,过一段又反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等规章制度,以制度正风,用规则问责,使“舌尖上的浪费”得到有效治理。
“将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反映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十八大后,反对腐败、改进作风不仅常态化,更被纳入法治轨道。
从严必有法度,党纪严于国法
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至今仍然振聋发聩: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纪。”2014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
从各级纪委这两年查处的案件类型不难看出,党纪“高压线”不仅上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节礼、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出入私人会所活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也通上了“高压电”。
“这充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事实和中央以从严治党带动厉行法治的决心。”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的鲜明态度。
去年,中央纪委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有31人;今年以来,又有32名副部级以上干部被组织调查。
中央纪委重拳“打虎”,各地各部门“打虎拍蝇”并举。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万人,同比增长超过30%。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正风肃纪、纠正“四风”。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2404件,处理8253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259人(包括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32人),不少典型案件以点名道姓的方式向社会通报曝光。
有媒体评论指出,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相关审查报告,可明显看出党纪与国法正在努力实现有机对接,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
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既要求管好党、治好党,又要求建设好党,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理论品质。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手铁腕反腐、涤荡“四风”,一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严治党呈现“综合治理”态势。
首次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党内“立法法”,迈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集中清理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近四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编织得更加紧密、牢固。
10月25日,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要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
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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