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4日发(作者:给妈妈的生日礼物)
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芜医保【2009】16号
关于门诊慢性病申报准入条件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人员: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群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各病种的特点,征求医疗专家的意见,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申报准入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患有下列病种之一的参保人员,不受一年来连续就诊记录的限制:
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冠心病支架置入后的维持治疗、脑血管意外恢复期、结核病(活动期)。
二、有下列手术史的参保人员,不受一年来连续就诊记录的限制:
1.冠心病已行心脏搭桥术、经皮冠状动脉腔内形成术PTCA、有急性心肌梗塞病史、冠脉造影管腔直径减少70%以上。
2.心率失常已植入心脏起搏器。
三、出现下列并发症的参保人员,可在系统治疗半年后申报:
高血压(II期、III期)伴有心肌梗死、脑卒中、视网膜出血、慢性肾功能不全等并发症;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
200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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