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4日发(作者:游泳的作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5.03.16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5.03.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关于印发《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
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方案
为理顺绵阳城区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结合绵阳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区(园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市区(园区)一体、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新体系。
2.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坚持以属地管理为主,将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重心下移,扩大区(园区)管理权限,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新格局。
3.明晰职责、权责一致。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人随事调”,科学界定市、区(园区)事权,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责权利相匹配的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新体制。
4.创新理念、市场运作。坚持“经营城市”理念,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有效整合城市资源,逐步形成多元投入、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城市建
设维护管理新机制。
二、事权划分
(一)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1.市级事权。(1)根据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负责中心城区内(绵广、绵遂、南环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不含仙海区,下同)15条快速路和35条主干道(含道路红线范围内桥隧及雨污水管道)、跨涪江与安昌江大桥、44条污水干管、29条雨水主通道、26座雨污水提升泵站、15条城市绿道、城市部分公园及广场,以及教育园区、行政办公区等全市性、跨区域、系统性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和改造。(2)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级负责的其他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和改造。(3)负责对区(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
2.区(园区)事权。(1)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城市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的建设和改造。(2)负责辖区内除雨污水主干管(通道)、市建道路旁雨污水支管外,其它雨污水管网及其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3)负责辖区内除市管跨涪江、安昌江大桥及市建道路上桥梁外,其它各类桥梁的建设和改造。(4)负责辖区内除市建公园和广场外,其它各类公园和广场的建设和改造。
(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
1.市级事权。(1)负责中心城区内已建成8条快速路和13条主干道(含道路
红线范围内雨污水管道;其中,青龙大道、辽宁大道由市交通部门负责)、10条雨污水干管、76座桥梁及市建道路上桥梁、13座雨污水提升泵站、4大公园及8大广场(人民公园、富乐山公园、西山公园、南山公园,青年广场、文化广场、铁牛广场、滨江广场、时代广场、火炬广场、五一广场、科学家公园广场,下同)、市建城区绿道、教育园区、行政办公区,以及涪江、安昌江河堤堤顶铺装层及护栏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2)负责市级事权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应急抢险。(3)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级负责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4)负责对区(园区)基础设施维护进行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
2.区(园区)事权。(1)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城市次干道、支路、街区道路、雨污水管网、棚户区基础设施等维护,以及背街小巷整治、防汛应急抢险。(2)负责辖区内除市管76座桥梁及快速路、主干道上桥梁外,其它各类桥梁检测和维护。(3)负责辖区内除市管4大公园、8大广场外,其它各类公园和广场的维护、防汛应急抢险。(4)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河堤堤顶铺装层及护栏的维护。
新建市政基础设施,根据市与区(园区)建设事权边界确定维护主体。厂区或小区内道路,由其产权单位进行维护。
(三)市政绿化养护
1.市级事权。(1)负责中心城区内已建成8条快速路(其中,青龙大道、辽宁大道由市交通部门负责)、13条主干道、4大公园及8大广场、市建城区绿道、教育园区、行政办公区,以及涪江、安昌江河堤等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养护。(2)
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级负责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养护。(3)负责对区(园区)绿化养护进行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
2.区(园区)事权。(1)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城市次干道、支路、街区道路的绿化养护。(2)负责辖区内除市管4大公园及8大广场外,其它各类公园和广场的绿化养护。(3)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河堤的绿化养护。
新建市政基础设施,根据市与区(园区)建设事权边界确定绿化养护主体。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管理。
(四)市容环卫
1.市级事权。(1)负责涪城区、游仙区中心城区内(含已建成的道路)的市容环卫。其中,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涪城区、游仙区政府参与购买方案的制定和招标。(2)负责环湖路(城市学院—三江闸坝河堤段)环卫作业。(3)负责二环路、游仙镇(含欧家坝)、教育园区、行政办公区的市容环卫。(4)负责现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的公厕、转运站等大型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5)负责市管区域的扬尘治理、环卫收费。(6)负责中科·绵投循环经济产业园的监督及行业管理。(7)负责对区(园区)市容环卫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2.区(园区)事权。(1)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区域的市容环卫。其中,涪城区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石塘镇商贸物流园区等区域市容环卫由涪城区负责,游仙区五里梁工业园区等区域市容环卫由游仙区负责,绵兴路、飞云大道、
科技城大道、永安路、火炬广场及周边范围等道路的市容环卫由高新区负责。(2)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区域的扬尘治理、环卫收费。
新建道路或区域的市容环卫,根据市与区(园区)事权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五)城市照明
1.市级事权。(1)负责市级现有的涪城区、游仙区中心城区内的城市照明维护管理。(2)负责二环路、游仙镇(含欧家坝)、教育园区、行政办公区的城市照明维护管理(教育园区先移交具备条件的照明设施,其余照明设施由教投集团建成后专项移交市级维护管理;由游仙区投资建设不完善的照明设施<含开放式小区>建成后移交至市级维护管理)。(3)负责科创区九洲大道、剑南路西段(三里桥至九洲大道)、园艺街,经开区绵三路、机场路、涪滨路、环湖路、一号桥、三江大坝路,高新区飞云大道、科技城大道(含磨家蘑菇云喷泉)、绵兴路的城市照明维护管理。(4)负责中心城区内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商业楼盘、居民小区的景观照明建设管理。(5)负责对区(园区)城市照明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2.区(园区)事权。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区域的城市照明。其中,涪城区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石塘镇商贸物流园区等区域城市照明由涪城区负责,游仙区五里梁工业园区等区域城市照明由游仙区负责,永安路城市照明由高新区负责。
新建道路或区域的城市照明,根据市与区(园区)事权范围确定责任主体。
(六)交通安全设施、城市家具和静态交通管理
1.市级事权。负责涪城区、游仙区中心城区内城市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标识牌、标线,下同)、城市家具(非机动车停存车支架、座椅、大型公益电子显示屏等,下同)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2.区(园区)事权。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城市家具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城市静态交通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住建等有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组织实施,区(园区)配合。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制定。
(七)城市管理执法
1.市级事权。(1)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绵府办发〔2013〕1号)有关规定,负责管辖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2)负责教育园区、行政办公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3)负责对区(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2.区(园区)事权。按照市委编委《关于设立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园区)执法机构的通知》(绵编发〔2013〕9号)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区域的综合执法。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按属地原则分工负责。
市容秩序执法、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方面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绵委发〔2013〕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河道建设管理
1.市级事权。(1)负责管理中心城区内“三江”(涪江、安昌江、芙蓉溪,下同)河道。纵向范围为:涪江干流绵广高速龙门大桥至南环高速桥(丰谷电站尾水)间,河道长约30公里;安昌江高新区与安县交界处至涪江汇口间,河道长约21公里;芙蓉溪游仙区黄家坝绵梓公路桥至涪江汇口间,河道长约6公里。横向范围为:两岸防洪堤背坡坡脚之间部分。(2)负责中心城区内“三江”河道内台地管理和经营开发。(3)负责管理洞天闸坝、南河闸坝、平政河闸坝、仙人桥闸坝、东芙橡胶坝、青义雨污水涵闸及其水域,负责管理三江闸坝、开元橡胶坝,按行业归口管理红岩电站闸坝。(4)负责依法审批中心城区内河道采砂(石)、取土、淘金等作业事项,发放许可证,依法征收管理费、堤防工程维护费。(5)负责中心城区内所管河道、闸坝防洪度汛方案编制与实施,以及主汛期河闸的防汛调度。(6)负责中心城区内河道范围及跨江河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监督,依法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加强河道监管执法,处理水事纠纷。(7)负责中心城区内河道水面及水体综合开发与管理。(8)负责中心城区内河堤、闸坝等工程设施规划及建设管理、维修养护,以及河道清障与保洁工作。
2.区(园区)事权。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县级管理的小河流的建设、维护管理、清障与保洁工作。
(九)河堤建设与结构安全管理
1.市级事权。负责中心城区内“三江”河堤(与市管河道纵向范围一致)的建设与结构安全管理。
2.区(园区)事权。负责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河堤的建设与结构安全管理。
(十)户外广告管理
1.市级事权。(1)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内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设置规划,对快速路、主干道设置户外广告的形式、场地和设施进行审批(中心城区内由市交通部门管理的城区至各县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审批由市交通部门负责)。(2)负责对区(园区)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设置审批进行指导、检查。
2.区(园区)事权。(1)负责参与编制中心城区内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设置规划。(2)负责按规划要求,对辖区内除市级事权范围外次干道、支路等道路和其它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以及辖区商招店招设置进行审批、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绵阳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城管、住建、规划、水务、交通、财政、公安、各区(园
区)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定期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市级部门、市与区(园区)之间在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在市城管执法局下设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部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涪江与安昌江河堤堤顶铺装层及护栏维护等事权划分,做好协议签订、资料移交、工作对接等事项;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容环卫、城市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和城市家具、城市管理执法、户外广告规划牵头编制、快速路及主干道户外广告审批等事权划分,做好协议签订、资料移交、工作对接等事项;市水务部门负责城区河道建设管理、“三江”河堤建设与结构安全管理等事权划分,做好协议签订、资料移交、工作对接等事项;市委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根据事权改革调整内容,调整区(园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市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调整后的事权增减情况,牵头做好相应经费清算和财力匹配;绵投集团负责三江库区水面及台地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维护保洁和防洪防汛,库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区(园区)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好各项调整事权的交接工作,确保事权改革调整无缝对接;各区(园区)和国土、规划部门负责落实转运站建设用地,以便实施转运站建设。
(三)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市规划、住建、城管、水务等部门在作出涉及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行政审批决定后,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便于事前监督和批后监管;建立问题发现查处联动机制,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建立“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或报告有处置权的单位(部门);建立考核激励约束
机制,市区(园区)两级按比例匹配城市管理考核专项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将市政维护、市容环卫、市政绿化、城市照明等事权工作推向市场,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建立项目建设统筹机制,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时序,按照“谁先建、谁负责”的原则,先建市政工程项目必须统筹完善和同步建设该区域内相关联市政工程项目,避免重复投资建设,费用由建设责任主体分别承担;建立经费分担机制,根据调整后的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调整市区(园区)经费分担比例,确保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市建设维护管理事权改革调整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事权改革调整工作监督检查,确保阳光操作、廉洁运行,防止随意或人为增设行政审批环节;对落实不力、该放不放、放不彻底,以及承接、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对调整后不利于综合平衡、不适应城市建设维护管理需要、不利于准确高效执行的事权,要适时予以清理和调整,确保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四、附则
(一)2014年在建市政工程项目,以及纳入2015年市政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仍由原建设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待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事权划分职责进行移交。
(二)本方案及附件未列尽的有关事权,由绵阳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责任主体。
(三)本方案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市级事权明细
2.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级事权明细
3.市政绿化养护市级事权明细
4.市容环卫市级事权调整前后明细
5.城市照明市级事权调整前后明细
6.中心城区内由市交通部门管理的城区至各县市道路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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