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简报

更新时间:2024-02-13 10:02:30 阅读: 评论:0

2024年2月13日发(作者:阅读作文600字)

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简报

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简报

第一条校内宣传阵地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加强校内宣传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宣传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宣传品,主要包括橱窗、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宣传画、通知等传播媒体。

第三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院内宣传品根据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和相关纪念日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策划、组织选题;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第五条宣传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悬挂、摆放,并标注落款,注明张贴部门及日期。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宣传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活动举办部门应及时清除过期宣传品。

第六条按校园内现有宣传橱窗的分布情况,由党委宣传部按属地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分配给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七条宣传橱窗的修建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且符合学院总体规划和规定的规格标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修建宣传橱窗。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学校宣传阵地管理制度2

校园宣传阵地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作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和保持校园稳定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管理规范、立德树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为加快推动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宣传文化环境。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网主页、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校报、校内出版物,校园广播、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公告宣传栏,标语横幅、喷绘、海报、阅报栏等校园宣传阵地。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各年级、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三、管理办法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宣传橱窗等宣传载体的管理。

第二条宣传载体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4.影响民族团结或者有损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民族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网站技术维护由办公室负责,内容审核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各负责老师严格把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组织、社团通过宣传阵地发布的内容要通过组织负责人初审后,由指导老师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党支部终审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各组织、社团已建立的宣传载体,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处室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支部登记审批,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处室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办公室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宣传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宣传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宣传内容,由党支部统一实施。未经党支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宣传方案,报党支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宣传。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宣传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宣传方案依照第三条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支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宣传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宣传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四条宣传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处室宣传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宣传内容报党支部审核。

第十五条各处室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宣传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宣传内容要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十八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宣传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十九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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