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3日发(作者:物业法全文)
橱窗管理规范
橱窗是商场的重要宣传手段之一,体现了商场的形象、定位和特色,直接反映商场所经营商品的热点和卖点,同时也可表现出所陈列品牌的风格与特点,作为品牌宣传的一个较为重要及有效的宣传途径,为能使橱窗充分、有效地发挥商业作用,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1、各层橱窗由招商部负责引入,且入驻品牌须具备一定影响力。招商部将意向品牌提供至营销策划部,由营销策划部和有意向的供应商洽谈、沟通制作橱窗事宜。
2、确定橱窗使用方后,供应商应上报橱窗效果图及灯位图至营销策划部,由营销策划部审核后上报至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
3、效果图审批完成后,由营销策划部反馈至供应商,供应商按照效果图场外制作,与营销策划部确定进场时间,并于进场前至财务部缴纳橱窗装修施工保证金。
4、橱窗更换、施工期间不可出现空档现象,橱窗使用方需严格按照确认施工日期执行。橱窗拆除时间为每日上午,安装时间为每日下午至闭店前。第一日安装必须保证橱窗主形象完成(以撤场时间为准),允许第二日做细部调整。
5、橱窗使用方应保证施工按图纸进行,安装后效果与效果图保持一致。未达到效果者,须按营销策划部意见进行整改。
6、橱窗使用方在进行施工时,商场原有设备设施以及公共区域装点不得损坏,所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或恢复至原状态。结束施工后,须保证橱窗内卫生环境整洁。使用过程中,橱窗使用方应保持橱窗内卫生,若巡场时发现卫生问题,营销策划部将告知营运部,由营运部通知专柜导购员整改。
7、施工方因个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商场免责。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于材料、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供
应商须向商场进行赔偿。
8、橱窗使用方在对橱窗内部进行模特、服装、背景、灯光调整时,须向营销策划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整。橱窗钥匙由营运部统一管理。
9、橱窗在使用过程中,供应商使用的灯具、模特等耗材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避免影响橱窗整体效果
10、橱窗更新方面,要根据不同季节进行相应更新,需体现季节特点与流行因素,橱窗内模特的服装、道具、以及背景等因素须合理利用。更换时间以季节变化为主,具体时间营销策划部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1、橱窗在使用过程中,需缴纳使用电费,按照商场照明使用电费标准收费,按照灯具的数量、瓦数、使用时间进行计算。(灯具变压器按5瓦/盏计算)。
营销策划部
本文发布于:2024-02-13 09:09: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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