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3日发(作者:待到梦醒时分)
(建筑工程管理)中国木结构古建筑的部分构件名称介绍
中国木结构古建筑的部分构件名称介绍
中国古代木构架房屋建筑中负担结构构件的制造和木构架的组合、安装、竖立等工作的专业。由于古代建筑是以木结构为骨干的,因此房屋的设计也归属大木作。
历史渊源由《考工记》所载"攻木之工七",可知周代木工已分工很细,以后各代分工不同。宋代房屋的附属物平暗、藻井、勾阑、博缝、垂鱼等的制作,归小木作,明清时则归大木作。宋代大木作以外另有锯作,明清也归大木作。木构架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以大木作为主,则始终不变。
设计制度中国古代建筑在唐初就已经定型化、标准化,由此产生了和此相适应的设计和施工方法。宋《营造法式》中,已载有壹套包括设计原则、标准规范且附有图样的材份制(即古代的模数制,见材份)。材份制壹直沿用到元末。明初,大量营建都城宫室,已不再用材份制。清初颁布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基本上使用了斗口制(见斗口),仍可见出材份制的痕迹,但在力学上已不如材份制严谨,各种构件的标准规范也无壹致的准则。实质上是旧的设计制度已被废弃,而新的设计制度仍不完善。
大木作结构构件,按功能可分为12类。其中拱、昂、爵头、斗4类属铺作构件。其余8类为:柱,额枋,梁,蜀柱、驼峰托脚、叉手等,替木,椽和襻间,阳马(角梁),椽,飞子(飞檐椽)。之上各类构件中,柱、椽、椽多为圆形截面,余为矩形截面。宋以后各代对构件截面,按结构形式(殿堂、厅堂、余屋,或大木大式、大木小式)都详尽地规定出高、厚尺度。其高厚比早期多为3:2,间有2:1的,至明清则多为10:8。
柱,又称柱子,古代文献中又称为"楹"。为建筑中主要承受轴向压力的纵长形构件。壹般竖立,用以支承梁、枋、屋架。常用木材、石材、砖等制成。按外形分为直柱、梭柱,截面多为圆形。处于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房屋最外圈的柱子为外檐柱,外檐柱以内的称屋内柱(或金柱),转角处的称角柱,以及墙柱、中柱、山柱、瓜柱、童柱等。有些柱不承受轴向压力,主要起构造作用,如望柱、垂莲柱、雷公柱。根据样式不同,以有圆柱、八角柱、方柱、瓜楞柱、蟠龙柱等多种。按构造又有单柱、拼合柱之别。古建筑柱子壹般均有收分,即柱径上小下大呈直线轮廓收分。北齐、五代、宋、明建筑中又有壹种柱子上下俩端或仅上端收杀成梭形的,称为梭柱。清代多用直柱、仅于柱端稍作卷杀。柱有侧脚,即向中心倾斜;有生起,即自中间柱向角柱逐渐加高。
额枋(宋称阑额),包括阑额(大额枋)、由额(小额枋或由额垫板)、普拍枋(平板枋)、屋内额、地栿、绰幕(后演化为雀替)等,是柱上用于连接柱头或柱脚、承重的水平构件。南北朝及之前多置于柱顶,隋唐后才移到柱间。西方古典建筑中,类似的部件称为architrave。
额中国古代木构架房屋中用在柱列上的联系构件,承托斗栱和横向的梁架,用以增强柱网的稳定。
额在汉至唐时期称楣。隋以前的楣多压在柱顶上,承托斗栱和梁。隋唐时,楣开始用在柱头之间,插入柱身,且分上下2层,称为重楣。宋《营造法式》称上层楣为阑额,下层楣为由额,阑额之上又平放壹厚木板,称普拍枋;而称隋以前压在柱头上的旧做法为檐额。阑额、檐额用于内柱上的称屋内额。清式称阑额、由额、普拍枋为大额枋、小额枋和平板枋,有时在大额枋或小额枋下加垫托的雀替,以加强柱和枋之间的联系(见大木作)。
《营造法式》规定檐额俩端要伸出柱头外,下面用形如长栱的绰幕枋承托。这种做法在相传为五代时卫贤绘的《闸口盘车图》中能够见到。实物有河南济源济渎庙龙亭和陕西韩城的壹些元代建筑。
屋内额用在内柱柱列间,当宋式厅堂型建筑各间梁架用柱数不同时,为求内额连成壹列,无柱处内额架在梁架的驼峰或蜀柱之间。厅堂型建筑屋内额往往和柱头枋、襻间和檩用斗栱连成壹体,起增强构架纵向稳定的作用。这种做法能够从宋初建的福州华林寺大殿和宁波保国寺大殿中见到,是古代用纵架的残痕。明清时襻间改称枋,且在它和檩间空隙处加竖板,称
垫板。檩、垫板、枋联用是明清官式建筑通常做法。
《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所载的额的主要功能是保持构架稳定,但从现存大量宋至清代的实物见,其作用远不止此。
现存用檐额的建筑,檐额除长1间者外,仍有长到2、3间的,多用整圆木制成,压在柱顶上,断面远大于《营造法式》的规定。它的梁架、斗栱先压在檐额上,再传至檐柱。壹般檐柱即在梁下,但也有梁架位置不动而把明间2柱向左右移远,以加大明间宽度的,这时檐额承梁处下面无柱,成为纵向的梁,斗栱排列和柱位也往往不相应。北京故宫养心殿就是用檐额的建筑,明间柱外移的实例则有天水市明代所建玉泉观前殿。
屋内额除壹般做联系构件外,也有用长2间或3间的圆木的。它架在内柱上,下面省去壹至俩根内柱,由它来承托被省去的柱上的梁架。1137年所建山西五台县佛光寺文殊殿面阔7间,殿内用6道厅堂型“八架椽屋前后乳栿用四柱”的梁架,原应有12根内柱,但在殿内用了3根长3间的内额和俩根长俩间的内额(见图),省去8根内柱。1309年所建山西洪洞广胜寺下寺大殿内用了4根长3间的内额,省去6根内柱。这种做法,减少了内柱数量,加大内柱柱距,能够满足室内布置上的特殊要求。
有些长2、3间的内额,往往在其下再加壹道额,类似阑额之下的由额。在内额、由额之间,用蜀柱和斜撑联系,形成近似平行弦桁架的组合内额,承担横向梁架。这种组合内额,在近年研究著作中,有时称为“纵架”。实物可在佛光寺文殊殿、崇福寺弥陀殿中见到。
枋,俩柱之间起联系作用的横木,断面壹般为矩形.
梁,是承受屋顶重量的主要水平构件;上壹梁较下壹梁短,层层相叠,构成屋架。最下壹梁置于柱头上或和铺作组合。梁按长短命名:长壹椽的(壹步架)称劄牵(单步梁),长俩椽的称乳栿(双步梁),长四椽的称四椽栿(五架梁),乃至长八椽的称八椽栿(九架梁)。最上壹梁称平梁(三架梁),梁上立蜀柱(脊瓜柱)承脊(脊桁)。显露的或在平棊(天花)以下的梁,称为明栿。明栿按外形分为直梁、月梁。直梁四面平直;月梁经过艺术加工,形弯如弓。隐蔽在平棊之上的梁,表面不必加工,称为草栿。四阿(庑殿)屋顶和厦俩头(歇山)屋顶俩侧面所用垂直于主梁的梁称丁栿(顺梁或扒梁)。在最下壹梁之下安于俩柱之间和梁平行的枋,称顺栿串(跨空随梁枋)。明清时又有紧贴梁下的枋,称随梁枋。
蜀柱、驼峰托脚、叉手等,是各架梁之间的构件。早期建筑,梁上安矮柱、驼峰或敦添,上安斗、襻间,承托上壹梁首,又在梁首斜安托脚,斜托上架椽(檩)。平梁上安蜀柱、叉手。蜀柱头也安斗,用襻间,承脊椽,柱脚用合沓(角背)。叉手原是立在平梁上,顶部相抵成人字形的壹对斜撑,承托脊椽,通用于汉至唐。晚唐五代起改用蜀柱承椽,叉手成为托在俩侧加强稳定的构件,作用近于托脚。明清官式建筑梁上均用短柱,按所在位置称上金瓜柱、下金瓜柱、脊瓜柱等。柱下各用角背,且不用托脚、叉手。当庑殿推山加长脊椽时,在椽头下另加壹道平梁,称太平梁,梁上立壹柱称雷公柱。
替木,起拉接作用的辅肋构件,常用于对接的檩子、枋子之下,和檩、枋平行,用于俩构件对接的接口之下,以增加连接的强度,有防止檩、枋拔榫的作用,且产生缩短跨距的作用。替木在唐宋是必用的,明清官式建筑已不用。
椽和襻间,椽是承载椽子且连接横向梁架的纵向构件。截面圆形的称椽(檩或桁),矩形的称承椽枋。它的长度即是各间的间广(另加出榫),如遇出际(山面挑出),另增挑出长度。至房角则于椽背上另加三角形生头木,使屋面纵向微呈曲线,和柱子生起相对应。襻间用于椽下,是联系各梁架的重要构件,以加强结构的整体性,有单材、俩材、实拍等组合形式。明清时期檩下只用垫板、枋,合称壹檩三件,废除替木、襻间。又蜀柱柱头或内柱柱身间,用枋和椽平行,称顺脊串。明清只用于金柱间,名为中槛。
阳马(角梁),用于四阿(庑殿)屋顶、厦俩头(歇山)屋顶转角45°线上,安在各架椽正侧俩面交点上。最下用大角梁(老角梁)、子角梁承受翼角椽尾。子角梁上,逐架用隐角梁(由
戗)接续。用于四阿(庑殿)的,至脊椽止;用于厦俩头(歇山)的,至中平暗止。
椽,飞子(飞檐椽),本义:承屋瓦的圆木椽子。屋顶斜木中的壹种,截面圆形,首尾钉在上下俩椽上。每壹条水平长度即椽的间距,称为壹椽或壹架、壹步架,如用飞檐,即在檐椽上钉截面矩形的飞子。古代的椽子是以木刨成圆柱形装配于檐底。使单调平淡的檐底增加立体和华实的视觉感。
之上各类构件中,柱、椽、椽多为圆形截面,余为矩形截面。宋以后各代对构件截面,按结构形式(殿堂、厅堂、余屋,或大木大式、大木小式)都详尽地规定出高、厚尺度。其高厚比早期多为3:2,间有2:1的,至明清则多为10:8。
斗拱
斗拱是中国木构架建筑特有的结构构件,由方形的斗、升和矩形的拱、斜的昂组成。在结构上挑出承重,且将屋顶的大面积荷载经斗拱传递到柱上。也有壹定的装饰作用,又是屋顶和屋身上的过渡。此外,仍作为封建社会中森严等级制度的象征和重要建筑的尺度衡量标准。
斗拱壹般使用在高级的官式建筑中,称为大式建筑。大体可分为外檐斗拱和内檐斗拱,外檐斗拱中"斗"是最下面的构件,斗口的大小决定着整个建筑的尺寸;"拱"指"斗"上的短横木;"昂"是斗拱中歇置的构件室外为下昂,室内为上昂。
因为斗拱的重要性,使历代对它十分重视,时代特征明显,它是判断建筑时代的重要标志之壹。
斗拱,是中国古代建筑上特有的构件,是由方形的斗、升、拱、翘、昂组成。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从俩千多年前战国时代采桑猎壶上的建筑花纹图案,以及汉代保存下来的墓阙、壁画上,都能够见到早期斗拱的形象。中国古典建筑最富有装饰性的特征往往被皇帝攫为己有,斗拱在唐代发展成熟后便规定民间不得使用。
斗拱用于柱顶、额枋和屋檐或构架间,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从俩千多年前战国时代采桑猎壶上的建筑花纹图案,以及汉代保存下来的墓阙、壁画上,都能够见到早期斗拱的形象。宋《营造法式》中称为铺作,清工部《工程做法》中称斗科,通称为斗拱。斗是斗形木垫块,拱是弓形的短木。拱架在斗上,向外挑出,拱端之上再安斗,这样逐层纵横交错叠加,形成上大下小的托架。斗拱最初孤立地置于柱上或挑梁外端,分别起传递梁的荷载于柱身和支承屋檐重量以增加出檐深度的作用。唐宋时,它同梁、枋结合为壹体,除上述功能外,仍成为保持木构架整体性的结构层的壹部分。明清以后,斗拱的结构作用蜕化,成了在柱网和屋顶构架间主要起装饰作用的构件
斗拱的种类很多,形制复杂。按使用部位分,它能够分为内檐斗拱、外檐斗拱、平座斗拱。外檐斗拱中,又可分为柱头科斗拱(用于柱头位置上的斗拱)、角科斗拱(用于殿堂角上的斗拱)和平身科头拱。
斗拱在中国古建筑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壹、它位于柱和梁之间,由屋面和上层构架传下来的荷载,要通过斗拱传给柱子,再由柱传到基础,因此,它起着承上启下,传递荷载的作用。
二、它向外出挑,可把最外层的桁檀挑出壹定距离,使建筑物出檐更加深远,造形更加优美、壮观。
在它成型之后很长壹段时间内,被作为构件大小的基本尺度(“模数”制)
后来的斗拱逐渐变为装饰(后来采用砖墙,出檐变近许多,作用减少),也是区别建筑等级的标志。越高贵的建筑斗拱越复杂、繁华。
三、它构造精巧,造形美观,如盆景,似花兰,又是很好的装饰性构件。
斗拱的起源和演变
目前对斗拱的起源有三种说法。壹种认为由井干结构的交叉出头处变化而成;壹种认为由穿出柱外的挑梁变化而成;壹种认为由擎檐柱演化为托挑梁的斜撑,再演化成斗拱。
斗拱在中国木构架建筑的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它的演变能够见作是中国传统木构架建筑形制演变的重要标志,也是鉴别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年代的壹个重要依据。斗拱的演变大体可分三个阶段。第壹阶段为西周至南北朝。西周铜器拱令簋上已有大斗的形象,战国中山国墓出土的铜方案上有斗和45°斜置拱的形象。汉代的石阙、明器、画像石和画像砖上也有大量斗拱的形象。从汉高颐阙和四川牧马山、山东高唐出土的汉明器陶楼上能够见出,柱顶有斗拱承托檩、梁或楼层地面枋,挑梁外端的斗拱承托檐檩,各个斗拱间互不相连。汉代以后开始在柱间用斗拱,最初是壹种在现代称为人字拱的斗拱,即在额枋上立壹个叉手,上置壹斗,承托檐檩。至初唐,从西安慈恩寺塔门楣石刻《说法图》上仍可见到佛殿柱间仍用人字拱。
第二阶段为唐代至元代。这个时期斗拱的主要特点在于柱头斗拱所承托的梁多插入斗拱中,使斗拱和梁架拉结在壹起,顺屋身左右横出的拱也和井干状的柱头方(即枋)交搭在壹起。建筑的壹圈柱头枋和同它成直角的正、侧俩面的梁交织成壹个分为若干井字格的水平框架,斗拱成为各交叉处的加强节点。这时斗拱已不再是孤立的支承架或挑檐的构件,而是水平框架不可分的壹部分。这个水平框架当下称为“铺作层”,用于殿堂型构架柱网之上,对保持木构架的整体性起关键作用。现存唐代五台山佛光寺大殿的斗拱,就是这种做法的典型实例。
宋《营造法式》中所载各种殿堂构架的斗拱和梁架结合,已不如唐代紧密,但仍类似。
第三阶段为明代至清代。自明代开始,柱头间使用大、小额枋和随梁枋,斗拱的尺度不断缩小,间距加密。清式建筑的梁不再像宋式那样穿插在斗拱中,而是压在斗拱最上壹跳之上,直接承挑檐桁。因此,斗拱发展到明清以后便不再起维持构架整体性和增加出檐的作用。它的用料和尺度比宋式大为缩小。
斗拱,是中国古代建筑上特有的构件,用于柱顶、额枋和屋檐或构架间,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从俩千多年前战国时代采桑猎壶上的建筑花纹图案,以及汉代保存下来的墓阙、壁画上,都能够见到早期斗拱的形象。宋《营造法式》中称为铺作,清工部《工程做法》中称斗科,通称为斗拱。斗是斗形木垫块,拱是弓形的短木。拱架在斗上,向外挑出,拱端之上再安斗,这样逐层纵横交错叠加,形成上大下小的托架。斗拱最初孤立地置于柱上或挑梁外端,分别起传递梁的荷载于柱身和支承屋檐重量以增加出檐深度的作用。唐宋时,它同梁、枋结合为壹体,除上述功能外,仍成为保持木构架整体性的结构层的壹部分。明清以后,斗拱的结构作用蜕化,成了在柱网和屋顶构架间主要起装饰作用的构件。
昂,位于坐斗或翘之上,和拱成直角十字相交。昂的后尾做成翘或菊花头,高按二斗口另加昂嘴下斜壹斗口,宽为壹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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