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1日发(作者:中华歇后语)
医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医院作息时间
一、医院标准作息时间:上午8: 30-12: ,下午13: -17:
。每周六天工作制。
二、依据标准作息时间,医院临床科室执行倒班制。
三、行政后勤执行标准作息时间。
第二条:各临床科室按照业务安排,以标准作息时间为依据, 制定具体的上下班时间,报人力资源部。如临床科室要调整班次,必 须经各科主管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医院执行指纹考勤制。全体员工必须输入指纹,以作为 考勤的依据。
一、考勤输入指纹上下班各一次,考勤机摆放于总服务台,客服 经理负责对考勤机进行日常维护,遇故障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二、如遇忘打卡,须在人力资源部登记。
三、因公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在业务处理完毕后,在人力资 源部登记。
四、各科室须于每月底〔每月的最后一天〕将考勤表报与人力资 源部。
第四条:罚则
一、迟到:分为迟到、严重迟到
1、迟到:自规定的到岗时间延续1 5分钟内〔含1 5分钟〕。
1〕一个月中迟到一次,一级批评处罚一次
2〕一个月中累计迟到两次,从当月基本工资中处以0. 5天日基 本工资的处罚
3〕一个月中累计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从当月基本工资中处以 按累计迟到的次数X0.5天日基本工资的处罚。
2、严重迟到:自规定的到岗时间超过1 5分钟以上仍未到岗的。
1〕一个月中迟到一次 从当月基本工资中处以1天日基本工资 的处罚。
2〕一个月中累计迟到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从当月基本工资 中处以按累计迟到次数X1天日基本工资的处罚。
3、上述两种迟到情形、如当事人违纪情节严重、顽固不化,可 予以辞退。
4、主管连带责任:
主管人员在所属员工迟到须在月底考勤时〔每月的最后一天〕与 考勤表一并报至人力资源部,如拖延不报,主管人员承当以下连带责 任:
〔1〕迟到:
1〕员工一个月中累计迟到两次,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以一级批评 处罚一次。
2〕员工一个月中累计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迟到的,对直接
〔2〕严重迟到:
1〕员工一个月中出现一次严重迟到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以一级 批评
处罚一次。
2〕员工一个月中累计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严重迟到的,对 直接主管人员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二、早退
1、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未通过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至下班 前不再返回岗位的情形。
2、处罚:
〔1〕一个月中早退一次,一级批评处罚。
〔2〕一个月中累计早退两次,从当月基本工资中处以l天日工资 的处罚。
〔3〕一个月中累计早退三次〔含三次〕以上,从当月基本工资中处 以按累计早退的次数X1天日基本工资的处罚。
3、主管连带责任:
主管人员在所属员工早退须在月底考勤时〔每月的最后一天〕与 考勤表一并报至人力资源部,如拖延不报,主管人员承当以下连带责 任:
1〕员工一月中出现早退一次,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以一级批评处 罚一次。
2〕员工一月中累计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早退的,对直接主管三、中缺
1、在下班时间之前,未通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1 5分钟以上的, 在下班之前又回到工作岗位的情形。
2、处罚:
〔1〕一月中发现中缺一次头批评警告。
〔2〕一月中累计中缺两次,处以1天日基本工资的处罚。
〔3〕一月中累计中缺三次〔含三次〕以上的,从当月基本工资中
处以按累计中缺的次数X1天日基本工资的处罚。.
3、主管连带责任:
主管人员在所属员工中缺主管人员在所属员工早退须在月底考 勤时〔每月的最后一天〕与考勤表一并报至人力资源部,如拖延不报, 主管人员承当以下连带责任:
1〕员工一月中出现中缺一次,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以一级批评处 罚一次。
2〕员工一月中累计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中缺的,对直接主管 人员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四、旷工
1、每旷工一次,扣除3天工资。〔执行奖金的岗位,扣发当月全 额奖金〕。
2、累计旷工三次〔含三次〕以上的,除按上条规定处理外,并 可予以辞退。
第二章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假日规定:
全年共有11个法定假日:元旦1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 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
第二条:请假手续
凡休病、事、婚、丧、产、节育、放射等各种假均要按程序办理 手续,各类假一律要填写《请假条》,特别状况来不及填写,经同意 后可补办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不来上班者,视为旷工。
1、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经批准给予事假。
2、病假: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须出具二甲级以上医院的 病例证实。
3、放射假、婚假等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提出安排看法, 经批准后办理休假手续。
4、审批权限:一般人员请假〔包括病事假及换休假等〕,由科室 主任或护士长签署看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请 假在5天以上还须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科〔部〕主任、护士长请假〔包括病事假及换休假等假期和因公 外出〕,经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管副院长审签后,呈院 长审批。
5、假期结束后,及时到请假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无 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各种假期规定
1、事假: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1个月以后不上班者,视为自
动离职。业
务骨干经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及院领导批准后可适 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病假: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业务骨干经所在科室、主管部 门、人力资源部及院领导研究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放射假:每年2-4周,全年从事放射工作满1年者休4周, 半年以上不够1年者〔病假或事假连续1个月〕休2周,不够半年者 无放射假。工作当年休上一年度放射假。
4、婚假:法定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岁,女23岁〕 者另增加婚假11天。
5、丧假: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 可休丧假3天。
6、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 个婴儿增加15天。保胎休息,按病假处理。
7、节育假:女员工在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凭医院证实,给 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假30天。
8、哺乳假:婴儿在一周岁内的女员工,天天上、下午各给30分 钟哺乳时间。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一年以内者,不值夜班。
9、特别状况经院周会研究商定。
第四条: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事假不发工资。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年终
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病假:病假不发工资。全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当年年终 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放射假、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等休假期间只发基本工 资。
第五条: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因公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其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劳作法本工资。
发放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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