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发(作者:创业培训)
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
理事、副主任、主任、秘书长、监事、监事会主任
选举产生办法
根据《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1、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筹备组由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石门供销社、辽城供销社、辽城乡政府主管领导组成,负责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办法的起草、在工商部门的注册、成立大会代表的确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领导成员的推荐及成立大会一切事项。
2、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代表大会,由特邀代表和代表参加,特邀代表为辽城乡政府主管领导,参会代表来自供销社系统、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
3、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理事、副主任、主任、监事、监事会主任及秘书长由筹备组提名推荐,理事、监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任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4、 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领导成员被提名条件:被推荐人为辽城乡区域内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担任一定职务,自愿加入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具有一定的合作经济工作经验,能够承担涉县辽城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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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经营及服务职能;在当地合作经济发展中有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够带领农民走联合之路,实现共同发展。
5、涉县辽城乡供销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设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理事2名、秘书长1名。监事会主任1名、监事2名、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办法,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6、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选举。被推荐人获得全部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举手赞成的,方能当选。
7、本办法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执行 。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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