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0日发(作者:春风十里不如你作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管理
1、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品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品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其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3、属于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有特殊需求类的采购项目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
二、操作流程
1、年初各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实际情况上报所需购买物品的预算,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院领导小组,经院领导小组商议后交由财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科,财务科统一上报市财政。
2、办公室、总务科根据采购预算制定这一年度的采购计划。
3、各科室填写采购申请,报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科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交由财政部门审批。
三、采购过程
年初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报采购预算交由办公室审核统计,统一由院领导班子商议,同意后由财务人员上报市财政。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
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四、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五、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
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政府采购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在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在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措施进行调查、测评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计。
一、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
在取得部门预算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的文件及全部追加、追减预算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审查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和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审查是否存在已列入支出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未按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审查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者不可预见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
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未按规定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采购项目,是否存在突破预算的采购项目。
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将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名称、单项采购预算、数量、金额、资金来源等逐项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审查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资金汇集完毕;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采购活动结束后资金拨付给供应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挤占其他单位资金的情况;采购资金结余在下一年度有无擅自改变原有用途;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金沉淀现象等。
三、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审计
(一)抽查部分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文档
1、审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无以不正当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
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列举的要求。
2、审查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组成、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
3、审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审查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是否按规定公开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二)抽查部分未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文档
主要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合规,有无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各种非正当条件转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其他方式进行,故意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
(三)抽查部分采购合同:
1、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有无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是否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2、审查是否存在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是否按合同规定进行了处罚。
3、确定是否存在政府采购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签订不符合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问题。
(四)审查合同履行情况
取得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及相关支出明细账,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中的设备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进行审计,审查其与政府采购预算的内容是否一致,确定是否存在无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货物、服务等行为;抽查部分凭证,确定政府采购的数量、金额、商品名称、型号与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一致性,对重大的设备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其与采购合同、验收单是否一致。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审计的对象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延伸审计对象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审计调查对象有供应商、服务商、公证人员及评标专家,等等。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的合法性。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它的编制和确认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办理一定手续,否则就是不合法的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批复部门预算时含单位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因此必须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形成是否规范时,重点要审查预算过程中有无任意追加或追减现象以及预算的追加或追减是否遵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2、政府采购计划的合理性。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考核的依据。审查时要看采购机关是否按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必要;是否符合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的数字是否有依据;采购机关的拨款申请书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合法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擅自扩大规模、挪用其他资金,有无截留转移,等等。
3、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审查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社会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审计时,应注意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投标者是否先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与投标;招标
者在公开开标前有无开启标书将投标情况预先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的行为;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审查时,对于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问题要特别予以关注。
4、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审查。一是审查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审查是否达到财政部门规定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否达到省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是审查收费的标准是否超标,采购档案是否完备,是否依法纳税;四是审查其有无不良业绩,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
5、政府采购的效益性。政府采购效益性的审查包括三项内容,一是采购规模的审计,主要是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审计,审计时要计算各类固定资产的比例关系,检查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的数量及其各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重,从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是否合理。通过检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其时间的长短,评价固定资产未被利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是对政府采购机构的规模、人员素质作出评估,使采购机构的规模与采购规模相匹配。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方式方法
1、全面审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采购从内容上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从对象上包括采购方、采购主管部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从形式上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因此,审计时既要从总体上把握,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抓典型。
2、审计、延伸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政府采购审计不同于程序性的预算资金审计,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合法性审计,而且涉及到效益性审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只是政府采购中的一小部分,而合规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的情况则需要通过审计调查的方法来了解。一方面,对供应商的延伸审计调查,可减少供应商的对立情绪,提高审计效率,其效果优于直接审计供应商;另一方面,通过改进审计方法,进行审计调查,可拓宽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方法的灵活多样性,如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可多层面地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丰富审计报告的内容,弥补常规审计的缺陷,提高审计效果。
3、同级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相结合。由于政府采购审计既涉及到财政预算的编制、安排和拨付情况,又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同级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的时候,有必要把涉及到政府采购方面的情况一并纳入审计方案,并建立审计资料库和数据库。这
样,在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时候,就可以从资料库和数据库中调取所需资料加以归纳、整理,并根据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和数据情况,形成全面完整的审计报告。同时,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报告也能作为“同级审”的内容之一,从而实现审计资源的共享,降低审计成本。
4、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和实质性审计相结合。政府采购审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性强,因此可以先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测评,再进行实质性审计。具体讲,就是通过政策法规学习,认真开展审前调查,重点对政府采购主要政策、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资金拨付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等测试点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初步掌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强点和弱点。这样,既可以针对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可以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使实质性审计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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