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更新时间:2024-02-10 06:46:39 阅读: 评论:0

2024年2月10日发(作者:除法计算题)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3.0..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包括公路的总体工程(路基、桥梁、隧道、交叉等工程)和沿线设施(收费、服务、监控通信、养护等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包括辅道、支线和链接线的用地面积

3.0.2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公路公里长度编制计算。公路公里长度是扣除隧道长度(当有隧道工程时)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为公里)。公路工程项目的公路公里长度乘以总体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总建设用地面积。

3.0.3 当公路工程项目由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路基宽度的路段组成时,应根据不同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4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按I类II类和III类地形区分别编制。当公路工程项目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形区时,应根据不同地形区的路段长度分别计算建设用地面积,再累计各段之和得出总建设用地面积。本条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章节。

3.0.5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3.0.5-1~表3.0.5-6的规定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单位

高速公路

八车道

42

3.6

10

11.7

10

7

0.4

-

130

50

25

90

45

41

3.6

10

11.7

10

7

0.4

-

34.5

3.6

10

12.35

10

7

0.4

-

六车道

33.5

3.6

10

12.35

10

7

0.4

-

32

3.6

10

12.35

10

7

0.4

-

四车道

28

3.6

10

13

8

8

0.5

-

26

3.6

10

13

8

8

0.5

-

24.5

3.6

10

13.39

8

8

0.5

-

六车道

33.5

2.2

5.5

19

15

10

1

1

80

-

40

-

-

47.5

6.332

2.2

5.5

19

15

10

1

1

80

-

40

-

-

47.5

6.226

2.2

5.5

20

15

10

1

1

80

-

40

-

-

50

5.6044

一级公路

四车道

24.5

2.2

5.5

20

15

10

1

1

80

-

40

-

-

50

5.4623

23

2.2

5.5

20

15

10

1

1

80

-

40

-

-

50

5.32

路基宽度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天桥间距

通道间距

平面交叉间距

主线收费站间距

服务区间距

停车区间距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

m

m

%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50

25

90

45

50

25

95

47.5

47.5

7.850

25

95

47.5

47.5

7.750

25

95

47.5

47.5

7.650

25

50

25

50

25

100 100 100

50

50

7.150

50

6.950

50

6.7养护设施间距

指标值

km

nm2/km

45 45

8.58.6154

313 313 469 196 376 667 836 935 518

注:表中桥梁跨径长度比例是桥梁跨径长度占路线总长度的比例

I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路基宽度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天桥间距

通道间距

平面交叉间距

主线收费站间距

服务区间距

停车区间距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

养护设施间距

指标值

单位

m

m

%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nm2/km

高速公路

八车道

42

3.8

9

12.6

9

6

0.4

-

130

50

25

90

45

45

9.3025

41

3.8

9

12.6

9

6

0.4

-

130

50

25

90

45

45

9.2147

34.5

3.8

9

13.58

9

6

0.4

-

130

50

25

95

47.5

47.5

8.4668

六车道

33.5

3.8

9

13.58

9

6

0.4

-

130

50

25

95

47.5

47.5

8.3773

32

3.8

9

13.58

9

6

0.4

-

130

50

25

95

47.5

47.5

8.243

28

3.8

9

14

8

7

0.5

-

130

50

25

100

50

50

7.5947

四车道

26

3.8

9

14

8

7

0.5

-

130

50

25

100

50

50

7.4141

24.5

3.8

9

14.42

8

7

0.5

-

130

50

25

100

50

50

7.2275

六车道

33.5

2.8

5

21.85

15

8

0.8

1

80

-

40

-

-

47.5

6.97

32

2.8

5

21.85

15

8

0.8

1

80

-

40

-

-

47.5

6.8207

26

2.8

5

23

15

8

0.8

1

80

-

40

-

-

50

6.1494

一级公路

四车道

24.5

2.8

5

23

15

8

0.8

1

80

-

40

-

-

50

5.9996

23

2.8

5

23

15

8

0.8

1

80

-

40

-

-

50

5.8499

III类地形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路基宽度

整体式路基比例

分离式路基比例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天桥间距

通道间距

平面交叉间距

主线收费站间距

服务区间距

停车区间距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间距

路段监控通信站间距

养护设施间距

指标值

单位

m

%

%

%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km

nm2/km

33.5

73

27

25

13.5

8

5

0.5

130

50

25

95

47.5

47.5

8.8994

高速公路

六车道

32

73

27

25

13.5

8

5

0.5

130

50

25

95

47.5

47.5

8.8272

26

85

15

23

15

8

6

0.6

130

50

25

100

50

50

7.8227

四车道

24.5

85

15

23

15

8

6

0.6

130

50

25

100

50

50

7.6543

26

90

10

10

25

15

12

1

80

40

50

6.8205

一级公路

四车道

24.5

90

10

10

25

15

12

1

80

40

50

6.7105

23

90

10

10

25

15

12

1

80

40

50

6.6005

注:表中整体式路基比例和分离式路基比例分别是整体式路基长度和分离式路基长度占路基总长度的比例。

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路基宽度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天桥间距

通道间距

平面交叉间距

停车区间距

养护设施间距

指标值

单位

m

m

%

km

km

km

km

km

km

hm2/km

二级公路

双车道

12

1.5

2

80

50

50

0.8

80

40

2.8014

10

1.5

2

80

50

50

0.8

80

40

2.5916

三级公路

双车道

8.5

1.3

1

0.4

100

40

2.1608

7.5

1.3

1

0.4

100

40

2.0549

四级公路

双车道

6.5

1.1

1

0.4

100

40

1.7279

I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路基宽度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天桥间距

通道间距

平面交叉间距

停车区间距

养护设施间距

指标值

单位

m

m

%

km

km

km

km

km

km

hm2/km

二级公路

双车道

12

1.5

2

70

50

40

0.8

80

40

2.9864

10

1.5

2

70

50

40

0.8

80

40

2.7708

三级公路

双车道

8.5

1.2

1

0.4

100

40

2.4084

7.5

1.2

1

0.4

100

40

2.2992

四级公路

双车道

6.5

1.2

1

0.4

100

40

1.9531

II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参数项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宽度

桥梁跨径长度比例

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间距

天桥间距

通道间距

平面交叉间距

停车区间距

养护设施间距

单位

m

%

km

km

km

km

km

km

hm2/km

二级公路

双车道

12

5

60

50

20

1.2

80

40

3.6183

10

5

60

50

20

1.2

80

40

3.4334

三级公路

双车道

8.5

3

1

0.6

100

40

2.6088

7.5

3

1

0.6

100

40

2.5126

四级公路

双车道

6.5

2

1

0.6

100

40

2.2819

单车道

4.5

2

0.6

100

40

1.9274 指标值

3.0.6 当时机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6进行调整。

表3.0.6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I类

II类

III类

路基宽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

1.1047

0.1304

0.166

一级公路

0.1022

0.1173

0.1591

二级公路

0.1049

0.1186

0.1202

3.0.7 当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时机间距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应按表3.0.7进行调整。

表3.0.7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

互通式立体交Ⅰ类地形区

六车道

1.39

1.09

0.98

0.94

0.92

四车道

1.43

1.1

0.97

0.93

0.91

Ⅱ类地形区

八车道

1.31

1.08

0.99

0.96

0.95

六车道

1.35

1.09

0.99

0.96

0.94

四车道

1.4

1.1

0.99

0.95

0.93

Ⅲ类地形区

六车道

1.31

1.1

1

0.98

0.97

四车道

1.36

1.11

1

0.98

0.96

八车道 叉间距(km)5

10

15

20

25

1.35

1.08

0.98

0.95

0.93

3.0.8 对位于大型或特大型城市的绕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及过境公路的路段,当建设标准为高速或一级公路,且主线下穿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密集时,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按系数1.05~1.1进行调整。

3.0.9 本章指标中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用地指标按非干线公路编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所规定的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其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可分别按系数1.1和1.05进行调整。

3.0.10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Ⅰ类地形区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基础上,高速公路按系数2.1、一级及以下公路按系数1.2对总体指标进行调整。

3.0.11 当公路通过软土、沼泽、地震、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等需建设防灾设施时,应根据其具体位置或处置措施,按本建设指标第九节有关规定增加用地面积

3.0.12公路工程项目的辅道、支线、连接线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其公路技术等级按相应用地指标另行计算。

3.0.15 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的用地,以及经技术、经济论证必须设置取、弃土场时,应按实际需求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第四章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4.0.1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包括路基宽度、护坡道、碎落台、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小桥函和桥梁桥台等的用地面积,其中路基宽度由行车道、中间带(中央分隔带、左侧路缘带)和路肩(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不包括公路用地界外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通信线路和专业管道等改移工程以及取、弃土场的用地面积,当公路工程项目涉及这些用地时,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4.0.2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主线路基、支线路基、连线路基、桥梁引道及隧道洞口外路基的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4.0.3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按路基公里长度编制计算。路基公里长度是扣除大中桥(含特大桥)

跨径长度、隧道长度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主线长度滞后的路线长度(单位km)。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公里长度乘以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并根据不同情况按本章和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的规定进行调整,即为项目的路基工程总用地面积。

4.0.4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编制采用的用地宽度,各级公路均按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加1m计算。

4.0.5 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5~表4.0.5-6的规定。

4.0.6 高速、一级公路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1的规定。

2.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4.0.6-2~表4.0.6-4的规定。

3.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内侧边坡坡脚之间的土地,应尽可能修建一定的设施(如通道)使其连通到路基外侧以便利用,当能够用于公路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时,该范围土地可不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当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时,则该范围土地可计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单独列表说明。

表4.0.5-1 I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主要编制条件路基宽度

单位

m

高速公路

八车道

42

3.6

1.5

2.1

0~2

1

41

3.6

1.5

2.1

0~2

1

34.5

3.6

1.5

2.1

0~2

1

六车道

33.5

3.6

1.5

2.1

0~2

1

5.6605

32

3.6

1.5

2.1

0~2

1

5.4999

28

3.6

1.5

2.1

0~2

1

5.0719

四车道

26

3.6

1.5

2.1

0~2

1

4.8579

24.5

3.6

1.5

2.1

0~2

1

4.6974

六车道

33.5

2.2

1.5

2.1

0~2

1

32

2.2

1.5

2.1

0~2

1

26

2.2

1.5

2.1

0~2

1

4.4085

一级公路

四车道

24.5

2.2

1.5

2.1

0~2

1

4.248

23

2.2

1.5

2.1

0~2

1

4.0874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m

边坡坡率

边沟顶宽

护坡道宽

1:n

m

m

m

nm2/k用地界宽

参指标值 6.57 6.463 5.7675 5.211 5.0505

注:表中护坡道宽,根据《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按一般情况下不同路基高度所需设置的护坡道宽度取值,并按调查统计分析的不同路基高度所占权重综合计算。实际公路工程项目应根据其路基高度,按规范尽可能取低限值以节约土地(表4.0.5-2~表4.0.6-4同)

表4.0.5-2 Ⅱ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路基宽度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填方边坡坡率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挖方边坡坡率

填方边沟顶宽

挖方边沟顶宽

护坡道(碎落台)宽

用地界宽

指标值

单位

m

m

1:n

1:n

m

m

m

m

nm2/km

高速公路

八车道

42

3.8

1.5

1.0

1.8

0.8

0~2

1

7.3368

41

3.8

1.5

1.0

1.8

0.8

0~2

1

7.2267

34.5

3.8

1.5

1.0

1.8

0.8

0~2

1

6.5055

六车道

33.5

3.8

1.5

1.0

1.8

0.8

0~2

1

6.3954

32

3.8

1.5

1.0

1.8

0.8

0~2

1

6.2302

28

3.8

1.5

1.0

1.8

0.8

0~2

1

5.6086

四车道

26

3.8

1.5

1.0

1.8

0.8

0~2

1

5.3872

24.5

3.8

1.5

1.0

1.8

0.8

0~2

1

5.2211

六车道

33.5

2.8

1.5

1.0

1.8

0.8

0~2

1

5.847

32

2.8

1.5

1.0

1.8

0.8

0~2

1

5.6803

26

2.8

1.5

1.0

1.8

0.8

0~2

1

5.0137

一级公路

四车道

24.5

2.8

1.5

1.0

1.8

0.8

0~2

1

4.847

23

2.8

1.5

1.0

1.8

0.8

0~2

1

4.6804

表4.0.5-3 Ⅲ类地形区高速、一级公路整体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半幅路基宽度

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边坡平台宽度

填方边沟顶宽

挖方边沟顶宽

护坡道(碎落台)宽

用地界宽

指标值

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二级边坡

普通单边边坡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普通单边边坡

二级边坡

第一级

第二级

m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

m

m

m

m

hm2/km

1

8.4523

单位

33.5

5/1.5

8/1.5

12/1.75

8/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8.3023

高速公路

六车道

32

5/1.5

8/1.5

12/1.75

8/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7.1216

26

5/1.5

8/1.5

12/1.75

6/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6.8222

四车道

24.5

5/1.5

8/1.5

12/1.75

6/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6.1406

26

4.5/1.5

8/1.5

12/1.75

5/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5.9906

一级公路

四车道

24.5

4.5/1.5

8/1.5

12/1.75

5/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5.8406

23

4.5/1.5

8/1.5

12/1.75

5/1.0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表4.0.5-4 I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路基宽度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边坡坡率

边沟顶宽

护坡道宽

用地界宽

指标值

单位

m

m

1:n

m

m

m

nm2/km

二级公路

双车道

12

1.5

1.5

2.1

0~2

1

2.5856

10

1.5

1.5

2.1

0~2

1

2.3716

三级公路

双车道

8.5

1.3

1.5

2.1

0~2

1

1.9469

7.5

1.3

1.5

2.1

0~2

1

1.8399

四级公路

双车道

6.5

1.1

1.5

2.1

0~2

1

1.6687

表4.0.5-5 Ⅱ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路基宽度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填方边坡坡率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挖方边沟顶宽

护坡道(碎落台)宽

用地界宽

指标值

m

m

m

nm2/km

0.8

0~2

1

2.7699

0.8

0~2

1

2.55

0.8

0~2

1

2.197

0.8

0~2

1

2.0867

0.8

0~2

1

1.8962

挖方边坡坡率

填方边沟顶宽

1:n

m

1.25

1.8

1.25

1.8

1.25

1.8

1.25

1.8

1.25

1.8

单位

m

m

1:n

12

1.5

1.5

二级公路

双车道

10

1.5

1.5

8.5

1.2

1.5

三级公路

双车道

7.5

1.2

1.5

四级公路

双车道

6.5

1.2

1.5

表4.0.5-6 Ⅲ类地形区二、三、四级公路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路基宽度

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边坡平台宽度

填方边沟顶宽

挖方边沟顶宽

护坡道(碎落台)宽

用地界宽

指标值

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二级边坡

普通单边边坡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普通单边边坡

二级边坡

第一级

第二级

m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

m

m

m

m

hm2/km

1

3.6488

单位

12

3.5/1.5

8/1.5

10/1.75

3.8/0.75

8/0.75

8/0.75

8/0.75

6/1.0

2

1.8

0.8

0~2

1

3.4488

二级公路

双车道

10

3.5/1.5

8/1.5

10/1.75

3.8/0.75

8/0.75

8/0.75

8/0.75

6/1.0

2

1.8

0.8

0~2

1

2.6326

8.5

2.5/1.5

8/1.5

10/1.75

3.3/0.75

8/0.75

8/0.75

6/0.75

6/1.0

2

1.8

0.8

0~2

1

2.5326

三级公路

双车道

7.5

2.5/1.5

8/1.5

10/1.75

3.3/0.75

8/0.75

8/0.75

6/0.75

6/1.0

2

1.8

0.8

0~2

1

2.2699

四级公路

双车道

6.5

2.5/1.5

8/1.5

10/1.5

3.3/0.5

8/0.75

8/0.75

6/0.75

6/1.0

2

1.8

0.8

0~2

1

1.9269

单车道

4.5

2.0/1.5

8/1.5

10/1.5

3.0/0.5

8/0.75

8/0.75

8/0.75

6/1.0

2

1.8

0.8

0~2

表4.0.6-1 高速、一级公路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半幅路基宽度

联体边坡高度/坡率

联体边坡底部平台宽

联体边坡边沟顶宽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外侧边坡平台宽度

外侧填方边沟顶宽

外侧挖方边沟顶宽

外侧护坡道(碎落台)宽

用地界宽

指标值

外侧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外侧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两级边坡

第一级

第二级

m

m/1:n

m

m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

m

m

m

m

hm2/km

1

7.6565

单位

16

6/1.5

2

1.8

6/1.5

8/1.5

12/1.75

6/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8672

高速公路

半幅三车道

13

6/1.5

2

1.8

6/1.5

8/1.5

12/1.75

6/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7172

半幅双车道

12.25

6/1.5

2

1.8

6/1.5

8/1.5

12/1.75

6/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4361

13

5/1.5

2

1.8

5/1.5

8/1.5

12/1.75

5/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2861

一级公路

半幅双车道

12.25

5/1.5

2

1.8

5/1.5

8/1.5

12/1.75

5/1.0

8/0.75

8/1.0

2

1.8

0.8

0~2

1

6.0861

11.25

5/1.5

2

1.8

5/1.5

8/1.5

12/1.75

5/1.0

8/0.75

8/1.0

2

1.8

0.8

0~2

普通单边边坡

两级边坡

第一级

第二级

注:1.表中用地指标为边坡联体分离式路基整体的用地面积,即包括上下行方向两半幅的路基用地面积。

2.表中用地指标按III类地形区编制,主要适用于III类地形区,其他地形区可参考使用。

表4.0.6-2 I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半幅路基宽度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路基平均计算高度

边坡坡率

边沟顶宽

护坡道宽

用地界宽

指标值

单位

m

m

1:n

m

m

m

nm2/km

高速公路

半幅四车道

22

3.6

1.5

2.1

0~2

1

4.4299

21.75

3.6

1.5

2.1

0~2

1

4.4031

半幅三车道

17

3.6

1.5

2.1

0~2

1

3.8948

16.75

3.6

1.5

2.1

0~2

1

3.8681

半幅双车道

13.75

3.6

1.5

2.1

0~2

1

3.547

13

3.6

1.5

2.1

0~2

1

3.4668

半幅三车道

16.76

2.2

1.5

2.1

0~2

1

3.3186

16

2.2

1.5

2.1

0~2

1

3.2384

一级公路

半幅双车道

13

2.2

1.5

2.1

0~2

1

2.9174

12.25

2.2

1.5

2.1

0~2

1

2.8371

表4.0.6-3 II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半幅路基宽度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填方边坡坡率

挖方边坡坡率

填方边沟顶宽

挖方边沟顶宽

护坡道(碎落台)宽

用地界宽

指标值

单位

m

m

1:n

1:n

m

m

m

m

nm2/km

高速公路

半幅四车道

22

3.8

1.5

1.00

1.8

0.8

0~2

1

5.0073

21.75

3.8

1.5

1.00

1.8

0.8

0~2

1

4.9797

半幅三车道

17

3.8

1.5

1.00

1.8

0.8

0~2

1

4.4568

16.75

3.8

1.5

1.00

1.8

0.8

0~2

1

4.4292

半幅双车道

13.75

3.8

1.5

1.00

1.8

0.8

0~2

1

3.9392

13

3.8

1.5

1.00

1.8

0.8

0~2

1

3.8562

一级公路

半幅三车道

16.76

3.8

1.5

1.00

1.8

0.8

0~2

1

3.8511

16

3.8

1.5

1.00

1.8

0.8

0~2

1

3.7676

半幅双车道

13

3.8

1.5

1.00

1.8

0.8

0~2

1

3.4335

12.25

3.8

1.5

1.00

1.8

0.8

0~2

1

3.35

表4.0.6-3 Ⅲ类地形区高速、以及公路两幅完全分离式路基工程用地指标

参数项

半幅路基宽度

填方边坡高度/坡率

普通单边边坡

二级边坡

普通单边边坡

主要编制条件参数

边坡平台宽度

填方边沟顶宽

挖方边沟顶宽

护坡道(碎落台)宽

用地界宽

指标值

挖方边坡高度/坡率

二级边坡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一级

第二级

m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1:n

m

m

m

m

m

hm2/km

1

5.3944

单位

高速公路

半幅三车道

16

5/1.5

8/1.5

12/1.75

6/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5.0284

13

4.5/1.5

8/1.5

12/1.75

5.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4.9534

半幅双车道

12.25

4.5/1.5

8/1.5

12/1.75

5.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4.4917

13

4.5/1.5

8/1.5

12/1.75

4.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4.4167

一级公路

半幅双车道

12.25

4.5/1.5

8/1.5

12/1.75

4.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1

4.3167

11.25

4.5/1.5

8/1.5

12/1.75

4.5/0.75

8/0.75

8/0.75

8/1.0

8/1.0

2

1.8

0.8

0~2

注:同表4.0.6-2的注。

4.0.7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按表4.0.7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7 路基宽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I类

Ⅱ类

Ⅲ类

路基宽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

0.1070

0.133

0.2083

一级公路

0.1070

0.1222

0.1992

二级公路

0.1060

0.1155

0.1200

4.0.8 当实际公路工程项目的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按表4.0.8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8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调整指标(hm2/km)

地形类别

I类

Ⅱ类

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每增减1m

高速公路

0.3900

0.3500

一级公路

0.3700

0.3400

二级公路

0.3200

0.3300

4.0.9 对基本无植被覆盖的荒漠区(荒滩、戈壁、沙漠等地区)公路,可在I类地形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按表4.0.9对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4.0.9 荒漠区路基工程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高速公路

1.3600

一级公路

1.3000

二、三、四级公路

1.2500

4.0.10 对处于特殊地形、地质条件下的路段,当边坡高度、边坡坡率、排水设施尺寸等采用超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得一般值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路基工程用地指标系数按1.05~1.15调整。

4.0.11 设置港湾式应急停车带的路段,可按0.24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爬坡车道的路段,可按0.275hm2/km增加用地面积;设置避险车道的路段,可按0.285hm2/km增加用地面积;通信管理埋设于路基排水沟外侧的路段,可按0.2hm2/km增加用地面积。

4.0.12 设置主线辅助车道的路段和主线分、合流的路段,除按本章指标计算标准路基宽度的用地面积外,尚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需增加的用地面积。

第五章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

5.0.1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特大桥、大桥和中桥工程,也适用于独立的桥梁工程。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不包含桥梁两端桥台、七天头引道的用地面积,该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5.0.2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按桥梁上部构造投影面积计算,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不作为桥梁工程用地。桥梁工程用地面积应按(5.0.2)计算。

SB(LW)10000 (5.0.2)

式中: S---桥梁工程用地面积(hm2);

B---桥梁上部构造的建筑看度(m);

L----桥梁跨径长度(m);

W----桥下常水位时的水面宽度(m),旱桥取值为0.

5.0.3 顺江(河)桥梁用地指标可扣除顺桥方向桥下常水位时水面宽度范围的土地面积。

5.0.4 桥梁工程用地指标中未包含桥头景观工程的用地面积,需要时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隧道工程用地指标

6.0.1 隧道工程用地指标适用于公路工程中的隧道工程和独立隧道工程,分为中长隧道(含特长隧道)洞口仰坡和短隧道用地指标。中长隧道洞身部分不作为工程用地计算。隧道洞口外路基(整体式路基或分离式路基)的用地面积,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6.0.2 中长隧道洞口和仰坡用地指标按每座隧道(两个洞口)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2的规定。

表6.0.2 中长隧道洞口仰坡用地指标(hm2/座)

公路技术等级及隧道类型

高速、一级公路连拱隧道

高速、一级公路独立双洞隧道

二级及以下公路单洞隧道

车道数

围岩级别

0.4760

0.4342

0.6433

0.5569

0.2892

0.6924

0.6399

0.9370

0.8217

0.4582

0.8815

0.8242

1.2028

1.0690

0.6253

1.0832

1.0227

1.4868

1.3294

0.8128

1.1072

1.0493

1.6247

1.4509

0.8485

1.1573

1.1012

1.7341

1.5580

0.9064

6.0.3 短隧道用地面积按每座隧道计算,一般不应超过表6.0.3的规定。

表6.0.3 短隧道用地指标(hm2/座)

公路技术等级及隧道类型

车道数

围岩级别

0.5550

0.4800

0.8550

0.6400

0.2200

0.6200

0.5450

0.9700

0.7450

0.2850

0.6825

0.6075

1.1025

0.8675

0.3475

0.7450

0.6700

1.2450

0.9900

0.4100

0.8075

0.7325

1.4775

1.1925

0.4725

0.7650

0.6900

1.5350

1.2400

0.4300

高速、一级公路连拱隧道

高速、一级公路独立双洞隧道

二级及以下公路单洞隧道

注:表中用地指标包含短隧道洞身和洞口仰坡用地面积。

6.0.4 隧道健康空通信及养护管理等设施的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隧道竖井、斜井、风道等设施以及隧道外维修养护道路的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第七章 交叉工程用地指标

第一节 互通式立体交叉

7.1.1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包括主线、被交叉公路、匝道、匝道与交叉公路所围区域,以及匝道收费广场等的用地面积。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面积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八章的规定计算。

7.1.2 互通式立交交叉用地指标按以下形式编制;

1.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单喇叭形、双喇叭形、半苜蓿叶形、菱形。

2.2.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分为:Y形、I形(含一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II形(含两条左转直连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Ⅲ形(含三条左转支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Ⅳ形(全部为直线或半直线匝道的四肢交叉)、Ⅴ形(全苜蓿叶形四肢交叉)。

7.1.3 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按表7.1.3的工程规模编制。

表7.1.3 编制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的工程规模

立交形式

长度(m)

主线

宽度A(m)

宽度B(m)

技术等级

被交叉公路

长度(m)

宽度A(m)

宽度B(m)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

2500

28

高速

2500

26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

单喇叭形

1100

28

24.5

二级

500

12

10

双喇叭形

1500

28

24.5

一级

1100

26

24.5

半苜蓿叶形

1300

28

24.5

二级

900

12

10

菱形

1300

28

24.5

二级

900

12

10

注:1.表中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均指四肢交叉时的长度。三肢交叉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550m处;三肢交叉的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被交叉公路的长度由交叉中心起算至1100m处。

2.表中宽度A指I、II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宽度B指Ⅲ类地形区公路路基宽度

7.1.4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1的规定,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1.4-2的规定。

表7.1.4-1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地形类别

立交形式

交叉肢数

用地指标

单喇叭形

三肢

14.3333

四肢

16.3333

I、II类

双喇叭形

四肢

31.3333

半苜蓿叶形

四肢

19.6667

菱形

四肢

14.6667

单喇叭形

三肢、四肢

15.6667

四肢

28.6667

III类

双喇叭半苜蓿叶形

四肢

17.3333

菱形

四肢

12.6667

注:表中四肢交叉的单喇叭和双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均不包括由主线、被交叉公路和匝道所围成的三角区用地面积。当需要征用时,单喇叭形可按4.6667~6.6667hm2 /座,双喇叭形可按8.6667~12.6667hm2 /座增加用地面积。

表7.1.4-2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交叉形式

交叉肢数

用地指标

Y形

三肢

46.3333

Ⅰ形

四肢

50.6667

Ⅱ形

四肢

54

Ⅲ形

四肢

56.6667

Ⅳ形

四肢

65.3333

Ⅴ形

四肢

46.6667

7.1.5 当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时,可按表7.1.5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转弯交通量较大,匝道需采用较高指标方可满足通行能力;

2.喇叭形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咋打半径大于65ml

3..菱形互通式立体交叉两平交口间距大于200m;

4..受地形、地物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表7.1.5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地形类别

立交形式

交叉肢数

调整系数

单喇叭形

三肢

1.15

四肢

1.10

I、II类

双喇叭形

四肢

1.15

半苜蓿叶形

四肢

1.15

菱形

四肢

1.10

单喇叭形

III类

双喇叭形

半苜蓿叶形

四肢

1.15

菱形

四肢

1.15

三肢、四肢

四肢

1.10 1.10

注:荒滩等地区的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当交通量及行车安全需要时可按I类地形区指标的1.2~1.5倍调整。

7.1.6 当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表7.1.6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主线为一级公路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调整。

1.匝道同向分岔、合流按照主线分岔、合流设计;

2.左转弯匝道设计速度大于60km/h;

3.混合互通式立体交叉唤醒匝道半径大于75m;

4..主线与被交叉公路交叉角度小于70°;

5.受地形、第五影响,互通式立体交叉难以按照常规紧凑布设。

表7.1.6 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交叉形式

交叉肢数

用地指标

Y形

三肢

1.35

Ⅰ形

四肢

1.20

Ⅱ形

四肢

1.25

Ⅲ形

四肢

1.15

Ⅳ形

四肢

1.10

Ⅴ形

四肢

1.10

7.1.7 五肢及五肢以上的顺牛互通式立体交叉,可按照审查批准的涉及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7.1.8 复合式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用地指标可参照其中的子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合计值确定;本章指标中未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其他形式或变异形式互通式立体交叉,其用地指标可参照本章指标列出的详尽形式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及调整系数采用。

7.1.9 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中连线主线与被交叉公路的匝道,当其余主线的交叉点至被交叉公路的交叉点的长度通过550m时,其超出部分的用地应计为公路工程项目连接线的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根据连接线公路技术等级及其所含分项工程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四~九章的相关规定计算并单独计列。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的主线和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与本章指标编制采用的值不同时,可分别按主线及被交叉公路的长度和宽度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1. 长度调整按式(7.1.10-1)计算:

SL(LL0)SJ (7.1.10-1)

式中:SL――长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L0――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长度(km),按表7.1.3查取;

SJ――路基工程用地指标,从表4.0.5-1~表4.0.5-6中查取。

2. 宽度调整按式(7.1.10-2)计算:

SWL(WW0)SJD (7.1.10-2)

式中:SW----宽度增减指标调整值hm2

L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长度(km)

W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实际宽度(m)

W0 ---主线或被交叉公路指标计算采用宽度(m),按表7.1.3查取;

SJD -------路基工程用地指标宽度调整指标,从表4.0.7中查取。

第二节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

7.2.1 分离式立体交叉用地指标适用于主线下穿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天桥用地指标适用于车行天桥,两者均不考虑呗交叉公路的技术等级及长度变化。

7.2.2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2.2的规定。

表7.2.2 分离式立体交叉和天桥用地指标(hm2/座)

交叉类别

分离式立体交叉

地形类别

I、II类

III类

I、II类

III类

被交叉公路宽度(m)

用地指标

被交叉公路长度(m)700

500

700

500

12

10

6

6

2.212

1.48

1.792

1.28

天桥

7.2.3 主线上跨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工程,当被交叉公路需改线时,可采用本届指标计算用地面积,但结果应按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九章中的规定计入改移工程用地面积。

第三节 通道

7.3.1 通道用地指标包括通道进出口两端被交叉道路顺接所需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通道范围主线路基的用地面积,适用于将汽车通道和机耕通道。

7.3.2 通道的用地指标可按0.0960hm2/座取值。

第四节 平面交叉

7.4.1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包括平面交叉设置的附加车道和加铺转角等的用地面积,不包括香蕉公路路基自身的用地面积。

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的用地指标一般不应超过表7.4.2的规定

表7.4.2 T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用地指标(hm2/座)

主要公路设计速度(km/h)

T形平面交叉

十字平面交叉

100

0.1733

0.2467

80

0.14

0.1867

60

0.1

0.1267

40

0.0667

0.0933

30及以下

0.019

7.4.3环形平面交叉的用地由环岛、环形车道及加铺转角等部分的用地组成,应按审查批准的环形平面交叉方案计算用地面积。

第八章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1.1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收费设施、服务设施、监控通信设施和养护设施等分类编制。

8.1.2 沿线设施用地指标按厂区平面面积编制计算,不包括厂区边缘外的填(挖)方边坡、边沟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此部分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涉及方案计算。

第二节 收费设施

8.2.1 收费设施用地指标包括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主线收费广场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等用地指标,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广场用地面积在本建设用地指标第七章第一节中计算。

8.2.2 主线收费站管理设施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收费站管理设施的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2.2的规定

表8.2.2 收费站管理设施用地指标(hm2/座)

收费设施类型

主线收费站

匝道收费站

公路技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用地指标

1.5333

0.8667

0.6000

8.2.3 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按相应路段的交通量及收费车道数确定,不宜超过表8.2.3的规定

表8.2.3 主线收费广场用地指标(hm2/座)

路段交通量Q(pcu/d)Q>10000

60000

45000

25000

Q≤25000

收费车道数

进口

13

11

8

8

5

出口

21

17

13

10

7

用地指标

9.8154

6.3538

3.7814

3.0938

1.1966

每增减一个收费车道调整指标

0.3596

0.2984

0.2411

0.2228

0.1449

注:1.表中路段交通量应采用主线收费广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2.表中用地指标包含主线收费广场的过渡段用地面积,不含主线路基宽度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3.当实际收费车道数与表中指标编制采用值不同时,应按实际收费车道数调整用地指标。

第三节服务设施

8.3.1 服务设施分为服务区和停车区。服务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和残影与小卖部的用地面积;停车区用地指标包括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息长凳的用地面积。

8.3.2 服务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服务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2-1取值。当实际建设的服务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表8.3.2-2中的系数进行调准

表8.3.2-1 服务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2/处)

公路技术

等级

高速公路

车道数

车道数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用地指标基准值

9.5333

7.6

6.5333

4.8667

4.2667

1.6667

路段交通量Q(pcu/d)

80000

60000

60000

45000

40000

25000≤Q<40000

30000≤Q<55000

15000≤Q<30000

Q<15000

μ≤10

0.65

0.59

0.73

0.59

0.64

0.60

0.59

0.61

0.79

10<μ≤20

0.93

0.82

0.99

0.85

0.90

0.85

0.86

0.84

0.91

路段交通量Q(pcu/d)

60000≤Q<80000

45000≤Q<60000

25000≤Q<40000

30000≤Q<55000

15000≤Q<30000

Q<15000

编制条件

大型车比例μ(%)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大型车比例μ(%)

20<μ≤30

1.09

1.00

1.20

1.00

1.09

1.00

1.00

1.00

1.00

30<μ≤40

1.24

1.14

1.38

1.12

1.25

1.15

1.14

1.16

1.08

μ>40

1.36

1.24

1.51

1.25

1.35

1.25

1.20

1.23

1.12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公路技术等级

表8.3.2-2 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8.3.3 停车区用地指标一般条件(即停车区所在路段按车道数可承载的通常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下的基准值按表8.3.3-1取值。当实际建设的停车区所在路段的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与基准值的编制条件不同时,其用地指标按表8.3.3-2中的系数进行调整。

表8.3.3-1 停车区用地指标基准值(hm2/处)

公路技术

等级

高速公路

车道数

用地指标基准值

2.5000

2.1333

1.6667

1.3333

0.6667

0.3333

路段交通量Q(pcu/d)

60000≤Q<80000

45000≤Q<60000

25000≤Q<40000

30000≤Q<55000

15000≤Q<30000

Q<15000

编制条件

大型车比例μ(%)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20<μ≤30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表8.3.3-2 停车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

公路技术等级

车道数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路段交通量Q(pcu/d)

80000

60000

60000

45000

40000

25000≤Q<40000

30000≤Q<55000

15000≤Q<30000

Q<15000

μ≤10

0.92

0.87

0.97

0.82

1.01

0.81

0.80

0.80

1.00

10<μ≤20

1.02

0.93

1.04

0.91

1.11

0.92

0.90

0.90

1.00

大型车比例μ(%)

20<μ≤30

1.11

1.00

1.12

1.00

1.20

1.00

1.00

1.00

1.00

30<μ≤40

1.19

1.06

1.19

1.09

1.30

1.08

1.05

1.10

1.00

μ>40

1.26

1.10

1.25

1.16

1.39

1.16

1.10

1.15

1.00

8.3.4 服务设施出入口加减速车道用地指标,I类地形区一般不宜超过3.4hm2/处,II类、III类地形区一般不宜超过过4.0hm2/处。

8.3.5 经主管部分批准,服务区可与公共汽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物流中心、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站、联合执法站等设施合建。与服务区合建的设施的用地面积应单独计列。

8.3.6当服务设施需要承担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功能时,其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涉及方案增加。

第四节 监控通信设施

8.4.1 监控通信设施一般分为省监控通信中心、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监控通信站和桥隧监控通信站。

8.4.2 省监控通信中心一般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处,宜与省管理中心合并设置,其用地面积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计算确定。

8.4.3 公路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路段监控通信展和桥隧监控通信展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其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4.3的规定。

表8.4.3 监控通信设施用地指标(hm2/处)

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

1.7333

路段监控通信站

0.8667

桥隧监控通信站

0.5333

8.4.4 公路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宜与相关管理设施合并建设。在有条件时宜将多项目的路段监控通信分中心合并建设。

8.4.5 桥隧监控通信展可多座桥梁或隧道合并设置,或与路段监控通信展合并设置。

第五节 养护设施

8.5.1 养护设施分为养护工区、道班房和桥隧养护管理站。养护工区一般在高速公路和以及

公路上设置;道班房主要在二、三、四级公路上设置;桥隧养护管理站一般在独立特大桥、隧道或桥梁、隧道群处设置。

8.5.2 养护工区和道班房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8.5.2的规定。

表8.5.2 养护工区和道班房用地指标(hm2/处

养护设施类别

高速公路养护工区

一级公路养护工区

二级公路道班房

三级公路道班房

四级公路道班房

用地指标

2.5333

1.8000

1.2000

0.8000

0.6000

8.5.3 桥隧养护管理站的用地指标不宜超过0.5333hm2/处,当需要单独设置桥隧变电站时,其用地指标可按0.0800hm2/处计算。

8.5.4 养护工区可按项目需要分路段设置,有条件时宜多项目合并建设;桥隧养护管理站根据特大桥、隧道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宜与桥隧监控通信展合并设置。

8.5.5 北方继续冰冻地区的养护设施科考虑取暖、除雪等因素,适当增加不超过15%的面积。

第六节其他

8.6.1 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站可按实际功能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模确定用地面积,没出不宜超过4hm2。

8.6.2 根据有关规定需增加的其他设施,可按实际需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用地面积。

第九章 用地指标的调整

9.0.1 当公路通过软土、沼泽地区,经设计验算及地基加固方案论证,必须设置反压护道时,应按设计增加用地面积。设计文件中应就设置反压护道的必要性及发压护道部分增加的用地面积予以专门叙述。

9.0.2 公路通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的地区,当下卧地基被判定为可液化土,并确定需要加固地基时,应按设计的加固处理范围计算用地面积,其超过公路路基用地指标的部分,应按设计计算数量增加用地面积。

9.0.3 当公路通过滑坡、崩坍、岩堆和泥石流地区时,应按特殊路基整治设计的工程范围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积,并应在设计文件中专门叙述。

9.0.5 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通过强、中膨胀土地段时,应按设计的路基边坡坡度计算所需增加的公路用地宽度,增加相应的用地面积。对通过强膨胀土地段、填土高度小于1m的路床应换填非膨胀土,尚应计入所需增加的取、弃土场用地。

9.0.6 当公路通过盐渍土地区时,应根据盐渍土的含盐性质、盐渍化程度,当地气象、水温条件,路基填料的土类等因素进行处治设计,并应根据处治范围增加需要的用地面积,在设计文件中专门叙述。

9.0.8 当公路工程项目需建设防灾设施时,应根据防治的灾害种类、危害情况,结合地形、路线位置,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增加用地。

9.0.9 当公路工程项目经土、石方合理调配,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利用了可供利用的挖方量后,仍不能满足路基填方需要,必须借土时,宜结合当地的土壤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集中取土。取土场的文职及取土场的文职及取土面积应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取土场的文职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9.0.10 公路工程项目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经土、石方调配移挖作填方剩余的弃方,应结合当地的地形条件,尽可能选择皇帝作为弃土场。弃土场用地应在占用土地表中按各弃土场的为止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9.0.1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指标在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各分项工程的用地面积,可根据工程本身逐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批准的总指标内适当调整。

9.0.12 当公路工程项目设计用地界外的改路、改河、改沟、改渠、改移输电和通信线路以及专业管道的用地和拆迁还建以及专业管道的用地和拆迁还建补偿用地时,应按实际需要的数量单独计列,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予以专门叙述。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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