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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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0日发(作者:不废江河万古流)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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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2X-05-12 12:43:46| 分类: 土地科学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60.1

>75.1

>90.1

>105.1

〔m2/人〕

≤75

≤90

≤105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同意采纳的规划指标

现状人均建指设用地水平

〔平方米/级人〕

≤60.0

60.1~75.0

75.1~90.0

90.1~105.0

90.1~105.0

不限

90.1~105.0

75.1~90.0

+0.1~+15.0

-15~0

75.1~90.0

75.1~90.0

+0.1~+20.0

不限

60.1~75.0

60.1~75.0

+0.1~+25.0

>0

〔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同意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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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20.0

>120.0

105.1~120.0

90.1~105.0

105.1~120.0

90.1~105.0

105.1~120.0

+0.1~+15.0

-20.0~0

不限

<0

<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依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I.1的规定确定。所采纳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同意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同意采纳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纳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开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遥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18.0~28.0

10.0~25.0

7.0~15.0

≥9.0

≥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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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名称

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地

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20~32

15~25

8~15

8~15

2、镇规划标准〔202X年〕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级别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

≤80

>80

≤100

>100

≤120

>120

≤140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60

>60~≤80

>80~≤100

>100~≤120

>120~≤140

>140

规划调整幅度〔平方米/人〕

增0~15

增0~10

增、减0~10

减0~10

减0~15

减至140以内

X于GB50188-202X 镇规划标准。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在确定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同时符合指标级别和同意调整幅度的两项规定要求。

建设用地比例

占建设用地比例〔%〕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中心镇镇区

R

居住用地

28~38

一般镇镇区

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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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S

G1

公共设施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公共绿地

四类用地之和

12~20

11~19

8~12

64~84

10~18

10~17

6~10

65~85

3、村镇规划标准〔1993年〕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级别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50

≤60

>60

≤80

>80

≤100

>100

≤120

>120

≤150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

〔平方米/人〕

≤50.0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50.0

≥150.0

一、二

一、二

二、三

二、三、四

三、四

四、五

〔平方米/人〕

应增5~20

可增0~15

可增0~10

可增、减0~10

可减0~15

可减0~20

应减至150以内

同意调整腹地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类别

用地类别

代号

R

C

居住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中心镇

30~50

12~20

一般镇

35~55

10~18

中心村

55~70

6~12

占建设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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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G1

道路广场用地

公共绿地

四类用地之和

11~19

2~6

65~85

10~17

2~6

68~87

9~16

2~4

72~92

二、交通用地指标

1、公路用地

公路工程设计标准〔202X年〕

公路依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依据需要操纵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2X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指标〔1999〕

路基标准宽度

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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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六地形

车道

平原35.微丘00

山岭24.5重丘区

风沙、雪害、多年冻土、地震等地区,应依据建设工程的具体位置、防护宽度、抗震措施等,另增用地数量。

-

0

22.50

8.50

7.50

6.50

0

25.025.50

12.00

8.50

7.00

四车公路

公路

公路

公路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总体指标

单位:公顷/千米

高速公一路

六形

车道

8.高平值

原58

7

7.4006.383.0415

2143

2.5048

2.2331

523139

车路

7.76.633.1608

2.5348

2.2930

四公公路

公路

公路

二级

三级

四级

中8.文档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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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7.低91值

25

9.高39值

64

微中丘值

13

8.低71值

46

049.4

7.16.170013

7

8.47.331883

4

8.07.066878

2

7.76.824658

6

9.63.0206

2.4809

2.2431

3.1180

2.5397

2.2610

3.3039

2.5697

2.3200

2.9520

2.4449

2.2031

高-

山岭

中重值

丘区

低-

9

816

7.8-

770

8.8877.853.8799

44

3.1219

2.8438

7.333.5743

85

2.9205

2.6837

6.843.2677

99

2.7182

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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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总体指标包含路基、桥涵、隧道、交叉、防护、沿线设施等用地面积,不包含辅道、支线、取土坑、弃土场用地。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必须设置取土坑、弃土场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增加。

注2:公路建设中,地形的划定按以下原则执行:平原区指地形平坦,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30 的地区;微丘区指起伏不大的丘陵,地面自然坡度为30〔不含30〕-200(含200〕,相对高差在200m以内的地区;山岭重丘指地面自然坡度>200,相对高差为200-1000m的地区。

注3:公路建设工程用地总体指标分高、中、低三个层次,其适用条件为:

对于平原微丘区应遵循以下原则:西北干旱地区可采纳低值;水网密集地区可采纳低值;其他地区采纳中值。

对于山岭重丘区应遵循以下原则:微风化或弱风化基岩地区可采纳低值;强风化基岩,第四纪松散地层覆盖厚的地区可采纳高值;其他地区采纳中值。其他地区采纳中值。

2、铁路用地

新建铁路工程工程建设用地指标〔1996年〕

新建铁路工程用地指标

单位:公顷/千米

〔铁路〕区间正线用地指标

单位:公顷/千米

3、水利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工程规模分级标准〔202X年〕

建设工程类别

计量单位

库容(亿米3)

水库要津工程

装机(MW)

水力发电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

装机(MW)

堤防等级

≥300

≥250

1级

300~50

250~25

2、3级

<50

≤25

4、5级

大型

≥1

中型

1~0.1

小型

<0.1

库容或装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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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调水工程

灌溉排涝工程

流量(米3/秒)

面积(万亩)

城市人口(万人)

≥5

≥30

≥50

5~0.5

30~3

50~20

<0.5

<3

<20

货币指标为年销售

防洪工程

工矿企业货币指标(亿元)

≥50

50~0.5

<0.5

收入和资产总额,

两者均满足要求

爱护农田面积(万亩)

围垦工程

拦河水闸

面积(万亩)

过闸流量(米3/秒)

装机流量(米3/秒)

灌溉/排水泵站

装机功率(MW)

综合治理面积(公顷)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

治沟工程库容(万米3)

≥100

≥5

≥1000

≥50

≥10

>5000

>100

100~30

5~0.5

1000~100

50~10

10~1

5000~1500

100~50

<30

<0.5

<100

<10

<1

<1500

<50

装机流量或装机

功率指单站指标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202X年〕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2X年〕

渠道流量

m3/s

1.0以下

占地宽度

m

半挖方渠道用较小值,填方渠道用较大值。

三、其他用地指标

1、变电站

类型

占地〔亩〕

占地〔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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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

110KV

330KV

750KV

5左右

12左右

60左右

300左右

0.33左右

0.80左右

4.00左右

20.00左右

2、自然爱护区

自然爱护区分类

类别

类型

森林生态系统类型

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

自然生态系统类

荒漠生态系统类型

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

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

野生生物类

野生动物类型

野生植物类型

地质遗迹类型

自然遗迹类

古生物遗迹类型

自然爱护区分级

自然爱护区分为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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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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