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

更新时间:2024-02-08 22:58:33 阅读: 评论:0

2024年2月8日发(作者:沈阳市社保)

山东省高院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

山东省高院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

1、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

1.1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内容:

1.1.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1.1.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1.1.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1.1.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1.2法院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1.2.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1.2.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1.2.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1.2.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1.2.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法官助理的职责:

2.1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2.1.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2.1.2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2.1.3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2.1.4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2.1.5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2.1.6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2.1.7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2.1.8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2.1.9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2.1.10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2.1.11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2.1.12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山东省高院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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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官   助理   工作   案件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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