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更新时间:2024-02-08 20:06:53 阅读: 评论:0

2024年2月8日发(作者:菩提书院)

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一、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三个规律

第一条规律:剩余价值量(M)等于预付可变资本量(V)乘以剩余价值率(m’),或者说由受剥削的劳动者人数(n)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程度(a‘/a)的复比例决定。

┍m / v ×V

公式:M = ┫

└k ×a’/a ×n

如:资本家雇佣2个工人,每个工人的劳动力日价值(k)=3先令=6小时必要劳动(a)资本家让工人劳动12小时,包括6小时剩余劳动(a’)

M =100%×6 =6先令

=3 ×12/12 ×2 = 6先令

公式说明:决定剩余价值量的主要因素是:剩余价值率和可变资本量(被剥削的劳动者人数)。

第二条规律:工作日的绝对界限是可变资本(受剥削的工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劳动力受剥削程度)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

如:M =100%×6 =6先令(2个工人)

=200%×3 =6先令(1个工人)

a’/a=200%: a‘=12小时,a=6小时(共18小时)

a’/a=300%: a’=18小时,a=6小时(共24小时)

第三条规律: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情况下,剩余价值量与预付可变资本量成正比。

如:M =100%×6 =6先令(2个工人)

=100%×12 =12先令(4个工人)

二、小业主变为资本家的质变界限

分析的假定前提:

1) a =8小时;2)m’=50%;3) 资本家比工人生活好一倍;4) 资本积累率=50%。那么,小业主变为资本家必须雇佣几个工人?

满足第三个条件,必须雇佣4个工人。因为:a’=4小时/人×4 =16小时

满足第四个条件,必须雇佣8个工人。因为:a’=4小时/人×8 =32小时

三、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强制关系

1.监督工人以应有的强度劳动。

2.迫使工人提供剩余劳动。

3.资本家对工人的强制表现为物对工人的强制。

思考题:

决定剩余价值量的规律。

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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