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发(作者:明天是星期六)
结合立案浅谈被害预防的方法和措施
犯罪被害预防亦称被害预防,主要指潜在被害人及已然被害人从被害现象发生的危险性、倾向性趋势状况出发,为避免被害原因出现、防止和减少初次被害或继续被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及形成的有效保护机制的过程。治理电话诈骗案件,降低犯罪成功率,需要进行被害预防,主要包括被害前预防和被害后预防。
被害前预防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根据以往被害状况及被害人在被害前的倾向性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其实施过程。在电话诈骗案件中,被害前预防就是根据女大学生的被害性相对应的预防措施。对易受电信诈骗的大学生群体而言,被害前预防应从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等方面着手。家庭预防主要体现在进行金钱观、生命观的教育;学校预防主要体现在防诈骗宣传和社会实践;社会预防需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被害后预防主要是对犯罪人心理上的宽慰以及司法预防,即从司法机制上,展示出对电话诈骗犯罪人除刑罚惩罚之外的心理压力,例如,通过恢复性司法建立犯罪人与被害人的联系机制。
被害后预防是指在初次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为了避免顺应被害,防止再次被害、连锁被害的发生而制定的措施及其实施过程。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被害后预防是为了防止被害人深陷心理愈积阶段,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或第二次被害。
被害人需要被理解。成为诈骗犯罪的被害人,大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会受到严重伤害。因此被害人被理解有利于心理创伤的恢复。在
宋振宁案中,宋振宁意识到自己被骗后不断骂自己智商低,陷在自责的情绪中不可自拔,最后猝死在家中。可见,被害后大学生被害人很容易陷入愈积阶段。被害人的心理在一段时间内会变得很敏感,周围人的态度和想法很容易影响被害人。其父母需要用积极、宽慰的心理去影响被害人。父母的责骂和恼怒只会增加被害人的心理负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态度也会影响被害人的心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进行求助时,工作人员要注意询问被害人时的措词,在宽慰被害人的同时,掌握被害过程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和相关信息。
建立电信诈骗被害人补偿机制。被害后补偿能够预防被害人心理愈积、做出伤害自身生命安全的行为。在伤心阶段,被害人更多的是因财产损失而产生遗憾、自责心理。对家境不好的家庭来说,豁达的金钱观并不能改变其困难状态。减轻被害人在伤心阶段的心理压力,被害人救助也很重要,其目的在于一定程度上补偿其财产损失,使被害人心理达到平衡。被害人救助制度符合理性的要求,有国家责任论、社会福利论、社会契约、政府利益等理论作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政府、社会组织有能力和义务成为被害人救助的责任主体。社会组织包括公益组织、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被骗救助基金的方式给予被害人一定的补偿。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变故为理由,给予家庭物质救助,体现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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