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发(作者:形容友情的诗句)
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
一、第一个接待纳税人咨询办事或第一个接听纳税人询问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首问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三、纳税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应当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态度生硬。不属于本单位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告之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属于本单位本部门业务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纳税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做好记录,并及时转交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接受后应尽快与纳税人联系,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办理或答复。
四、纳税人电话询问或联系事项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礼貌、热情地将分管部门和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告知纳税人。
五、纳税人办理或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属于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尽力协助解决。
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大厅窗口询问、办理或电话咨询属本系统本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口头或书面答复中一次性告知需要办理涉税事宜的手续、资料、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及要求。
二、对纳税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资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帮助或予以指导。
三、有涉税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南、文书表格等,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办税大厅窗口涉税服务常用性的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书面告知形式,各单位应统一印制书面告知事项通知单,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方便。
办税服务厅限时办结制
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咨询和办理涉税事宜,相关岗位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其不能办理的原因。
二、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纳税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三、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宜,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时限要求的,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或从收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办税服务厅延时服务及预约服务制度
一、办税服务厅在工作日办公时间结束以后,安排工作人员对在办公时间内已受理的涉税事项提供延时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二、对于纳税人在办公时间内无法及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经纳税人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按照纳税人预约时间为其办理。具体内容包括:
1、对于纳税人的预约应做好记录并根据要求办理的内容将预约要求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2、如果纳税人提出的预约时间在工作日以外,应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值班。
本文发布于:2024-02-08 15:50: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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