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8日发(作者:老师们)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规划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得以持续进行,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在贯彻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北扩分区规划、米东新区规划的意图下,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规划,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和规划图件三部分组成,文本与图件一并使用。规划文本适用于工业区区面积约3.3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年—2020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建设部制定
《乌鲁木齐市城市北扩分区规划》2004年编制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006.11
《乌昌地区米东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05年编制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5年编制
第四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高新区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本细则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区管委会。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第六条 依据市委、市政府“城市北扩、东延西进”、“建经济强市、创旅游名城”、“中心体现繁荣,城郊体现实力”发展思路,本着“有利于产业优势集聚、有利于区域资源共享、有利于人居环境改善”的原则,按照把乌鲁木齐建成中国西部制造业基地的构想,延续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一期建设思想,将二期作为一期的延伸,与一期一同建设成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七条 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实际发展水平,对规划区现有的土地资源、社会资源等加以重新组合,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为指导城市开发、城市形象建设的引导性文件和决策依据。确定规划的具体目标为:强化片区功能;提高区域环境品质;建立高效的交通系统;创造独具特色的区域形象;完善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体系。
第三章 规划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
第八条 用地分为一类工业区、二类工业区、仓储区、办公研发区和生态绿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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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用地布局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北扩分区规划》和《乌昌地区米东新区开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布局。南部分布办公服务中心和研发区;西部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和仓储区布置在东部地段;绿化用地主要分布在铁路两侧和北联络线以北。
第四章 土地使用性质及控制指标
第十条 本规划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均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37-90),用地性质划分到小类。
第十一条 在整体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需做变更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 新建建筑的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地块控制指标进行,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新建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下述“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一览表”
(见附表2)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见附表3)的规定。
第十六条 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构筑物的绝对高度不得超出分图图则中的限定范围。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006.11
第十七条 路网大体上呈棋盘式布局,规划东西向道路有金藤路、银藤路、青藤路、翠藤路、紫藤路,南北向有文光路、畅扬路、正扬路、清扬路、飞扬路;曲扬路为环园区道路。
第十八条 道路分级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
第十九条 规划区道路走向与线形考虑城市整体路网构架和用地的地形地貌,并根据工业区的实际需要确定道路断面。
第二十条 规划设置公交停车场1处,布置在正扬路与田园路交汇处,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地块开发时必须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并符合附表1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构筑物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第二十二条 沿街建筑必须满足《乌鲁木齐城市沿街用地与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的规定。其中建筑退离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为:
快速路、城市主干道 15米
次干道 10米
支路(<24米宽) 5.0米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为:低、多层不得小于10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
第六章 配套公共及环卫设施控制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所涉及到的主要配套公用设施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工商所、税务所、储蓄所、诊所。
第二十五条 在进行整体用地开发时,地块内的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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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规划区内有关的标志、公告、广告招牌的位置和尺寸大小须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确定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七条 规划区内的生活垃圾须严格按照规划设置的垃圾站收集转运,统一处理。
第七章 绿地系统控制
第二十八条 图则所示的城市防护绿地、街头绿地和园林生产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第二十九条 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三十条 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八章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第三十一条 根据《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实施方案》提出环境空气质量阶段目标。
第三十二条 保护和利用规划范围内地面渠系,成为城市“小水系”的一个部分,保持一定的透水地表面积,发挥城市小水系的蓄水防灾功能、净化环境功能、生物栖息地功能。
第三十三条 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应尽量保护得之不易的土壤资源,减少因开发建设而导致的土壤资源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控制绿地系统;选择本土种植品种;树立节约意识;做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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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章 工业节水对策与措施
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国十五期间工业节水规划,提出工业项目的节水措施:重点开发、推广的节水技术及设备;推广水资源的再生利用技术;推广用水系统的在线监控技术;规范企业用水行为,将工业节水纳入法制化管理;研究制定鼓励工业节水的政策;严格限制高取水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和原料结构;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制定《节水型工业企业目标导则》,加强工业企业用水设备的在线监测,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水的现象;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开展工业节水宣传活动。
第十章 市政设施规划
第三十六条 本次规划用地范围内总需水量2.79万m3/d(其中包括0.88万m3/d的绿化及道路浇洒需水量,可利用中水)。
第三十七条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区用地近期可利用城市建成区现状供水管网向北延续进行供水,远期须开辟新水源,与米东新区的供水结合考虑利用“500”水库进行供水。由于乌鲁木齐市属缺水城市,故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区的工业区应限制高耗水企业的进入。
第三十八条 依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城市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5%计算,城市工业废水量按工业用水量的80%计算,则规划高新区北区本次规划范围内的总污水量为1.54万m3/d(扣除绿化及浇洒用水)。
第三十九条 由于该用地范围内地形南高北低,东西向为平坡,根据竖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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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区用地内的污水只有排入米泉污水处理厂。
第四十条 由于乌鲁木齐市属缺水城市,故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区的用地应充分考虑中水的回用。
第四十一条 根据规划单位建设用地用电负荷指标预测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用地规划用电负荷为26.04MW,用电量2.21亿kWh。
第四十二条 近期由三宫变电站10kV供电,远期将由三宫变(2×31.5MVA)和规划新建东戈壁变(2×40MVA)两个变电站输出的10KV电力线形成的环网供电,实现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双回路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
第四十三条 预测规划区电话总装机容量为1600部。
第四十四条 规划从文光路规划18孔电信电缆接入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用地。
第四十五条 规划邮政所的服务半径按1.5公里考虑,设置1处。
第四十六条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手册》,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区供热建筑面积249.9万m2,采暖综合热指标取70w/m2,采暖热负荷合计为174.93MW。
第四十七条 规划范围内70%的供暖面积采用集中供热锅炉房进行供暖,30%的供暖面积采用天然气分散小型锅炉房进行供暖。故规划采用和融热力集中供热锅炉房进行供暖,并按250m半径规划一座热交换站,共规划8座热交换站,。
第四十八条 一次高温热水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二次低温热水管道采用直埋或地沟敷设方式,由热交换站至用户。
第四十九条 依据乌鲁木齐市燃气工程规划,高新区北区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用气量按乌市工业总量的10%进行预测,远期乌鲁木齐市工业用气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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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4.10万Nm3/年,则预测城市北扩用地工业生产用气量为742.4万Nm3/年。采暖用气量为1724.1万Nm3/年。总用气量为:2466.5万Nm3/年。
第五十条 规划从规划文光路规划天然气管线接入高新区北区用地内。规划区内采用中压一级系统,采用中压管道经区域调压至用户的供气方式。
第十一章 开发时序
第五十一条 文光路、金藤路、银藤路、正扬路和曲扬路作为一期建设道路;青藤路、翠藤路、紫藤路、畅扬路和清扬路,作为二期实施道路;支路及田园路作为三期实施道路。
第五十二条 一期开发用地为曲扬路两侧办公研发中心和正扬路西侧的标准厂房用地;二期开发用地为铁路线以南地势平坦地段;三期开发铁路线以北和沙坑用地。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五十三条 设置工业区准入条件
第五十四条 确定各地块单元的规划指标体系
第五十五条 确定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十六条 确定分期滚动开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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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名词解释:
1、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阳台)靠邻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2、建筑密度: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3、容积率: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4、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值。
5、建设用地:由城市主干道建筑红线、巷道道路红线、单位产籍界线、自然
或其它城市制约因素(渠道、高压走廊、陡坡)所围合的可供建设的场地(含主体建筑及附属设施、绿地场坪等)。
6、开发强度: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程在空间上总的建筑规模综合评定。
附表1 机动车配置指标一览表
类 别 单 位 机 动 车
市机关、主要外贸、金融、合
资企业办公楼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0.7---0.8
普通办公楼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0.3---0.4
城市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5---2.0
单身公寓 车位/套
0.05---0.1
工业厂房区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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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一览表
市政
用地类别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设施绿地
序
用地
用地
号 建设项目
R C M W U G
R1 R2 R3 C1C3C4M1 M2 M3 W1 W2 U G1 G2
C2 C5C6
1
单身宿 舍 × ▲ ▲ × ▲ ▲ ○ × ○ × ○ × ×
2
行政办公楼 × ▲ ▲ ▲ ▲ ▲ ○ × × × × × ×
3
商业服务设 × ▲ ▲ ▲ × ○ × × × × × × ×
施
4
文化设 施 × ○ ○ ○ ▲ × × × × × × × ×
5
娱乐设 施 × × ○ ▲ ▲ × × × × × × × ×
6
体育设 施 × ○ ○ × ▲ ○ × × × × × ×
7
医疗卫生设 × ○ ○ × ▲ ○ × × × × × × ×
施
8
科研设计机 × ○ ○ ○ ▲ ▲ ○ × ○ × × × ×
构
9
无污染工厂 × ○ ○ × ○ ▲ × ▲ ○ × ○ × ×
1轻污染工厂 × × × × × ○ ▲ × ○ × ○ × ×
0
11
重污染工厂 × × × × × × × ▲ × × × × ×
1普通仓 库 × × × × × ▲ ○ × ▲ × ○ × ×
2
1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3
1社会停车场 × ○ ○ ▲ ○ ▲ ▲ ○ ▲ ▲ × × ○
4
1公共停车修× × × × × ▲ ○ × ○ × ▲ × ×
5
理场
1货运公司 × × × × × ▲ ▲ × ▲ × ▲ × ×
6
停车场
1其他市政公× × × × × ▲ ▲ × ▲ × ▲ × ×
7
用设 施
注:▲ 为适宜设置的建设项目
○ 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限制条件和有效补充措施后经过专家论证后可以设置的建设项目
× 为不宜设置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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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M2) (%) (M)
(%)
A-1-1 M1/M2 23670 0.8-1.2 40 15 30
A-1-2 M1/M2 26186 0.8-1.2 40 15 30
A-2-1 G21 24564 85
A-2-2 G21 39058 85
B-1-1 M1/M2 67819 0.8-1.0 35 12 35
B-1-2 M1/M2 58651 0.8-1.0 35 12 35
B-2-1 S3 6792 0.3-0.6 15 10 30
B-2-2 M1/M2 16457 0.8-1.0 35 12 35
B-2-3 G12 2192 85
B-3-1 M1/M2 42904 0.8-1.0 35 12 35
B-3-2 G12/M1 19396 85
B-3-3 M1/M2 35629 0.8-1.0 35 12 35
B-3-4 M1/M2 29607 0.8-1.0 35 12 35
B-4-1 G12 5295 85
C-1-1 M1 28859 0.8-1.2 35 15 35
C-1-2 M1 26487 0.8-1.2 35 15 35
C-2-1 M1/C65 18024 1.5-3.0 35 30 35
C-2-2 M1/C65 17366 1.5-3.0 35 30 35
C-3-1 M1 31785 0.8-1.0 35 12 35
C-3-2 M1 26630 0.8-1.0 35 12 35
C-3-3 M1 30425 0.8-1.0 35 12 35
C-3-4 M1 24559 0.8-1.0 35 12 35
C-4-1 M1/M2 23699 0.8-1.2 40 15 30
C-4-2 G12/m2 8887 85
C-4-3 M1/M2 22342 0.8-1.2 40 15 30
C-4-4 M1/M2 16748 0.8-1.2 40 15 30
C-5 G12 5028 85
C-6-1 M1 27577 0.8-1.2 35 18 35
C-6-2 M1 32471 0.8-1.2 35 18 35
C-7-1 M1/C65 19082 1.2-2.4 35 24 35
C-7-2 M1/C65 22607 1.2-2.4 35 24 35
C-8-1 M1 29023 0.8-1.0 35 1.2 35
C-8-2 M1 23765 0.8-1.0 35 1.2 35
C-8-3 M1 30253 0.8-1.0 40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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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4 M1 23594 0.8-1.0 35 12 35
C-9-1 W1/W2 21563 0.4-0.6 40 8 30
C-9-2 W1/W2 19966 0.4-0.6 40 8 30
C-9-3 M1/M2 21751 0.8-1.2 40 15 30
C-9-4 M1/M2 19799 0.8-1.2 40 15 30
C-10-1 W1/W3 20003 0.4-0.6 40 8 30
C-10-2 G12/W 85
C-10-3 M1/M2 18638 0.8-1.2 40 15 30
C-10-4 M1/M2 17735 0.8-1.2 40 15 30
D-1-1 M1 31551 0.8-1.2 35 18 35
D-1-2 M1 27822 0.8-1.2 35 18 35
D-2-1 M1/C65 23113 1.2-2.1 35 18 35
D-2-2 M1/C65 21190 1.2-2.1 35 18 35
D-3-1 M1 26782 0.8-1.0 40 12 30
D-3-2 M1 22522 0.8-1.0 35 12 35
D-4-1 M1 22668 0.8-1.0 40 12 30
D-4-2 M1 18707 0.8-1.0 35 12 35
D-5-1 W1/W2 12419 0.4-0.6 40 8 30
D-5-2 M1/M2 12293 0.8-1.2 40 15 30
D-5-3 W1/W2 10844 0.4-0.6 40 8 30
D-5-4 M2 10925 0.8-1.2 40 15 30
D-6-1 M1/M2 10595 0.8-1.2 40 15 30
D-6-2 M1/M2 10681 0.8-1.2 40 15 30
D-6-3 M1/M2 10711 0.8-1.2 40 15 30
D-6-4 M1/M2 11135 0.8-1.2 40 15 30
D-7-1 W1/W2 21343 0.4-0.6 40 8 30
D-7-2 W1/W2 23228 0.4-0.6 40 8 30
D-8-1 W1/W2 19275 0.4-0.6 40 8 30
D-8-2 W1/W2 22102 0.4-0.6 40 8 30
D-9 G12 12939 85
E-1-1 M1 26974 0.8-1.2 35 18 35
E-1-2 M1 28174 0.8-1.2 35 18 35
E-2-1 M1/C65 21377 1.0-1.8 35 20 35
E-2-2 M1/C65 23450 1.0-1.8 35 20 35
E-3-1 C65 32620 1.5-2.4 30 30 35
E-3-2 C1 36156 2.4-3.0 30 36 35
E-4-1 M1/M2 10420 0.8-1.2 40 1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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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2006.11
E-4-2 M1/M2 10605 0.8-1.2 40 15 30
E-4-3 M1/M2 9109 0.8-1.2 40 15 30
E-4-4 M1/M2 9559 0.8-1.2 40 15 30
E-5-1 M1/C65 20464 1.2-2.4 40 21 30
E-5-2 M1/C65 19954 1.2-2.4 40 21 30
E-6-1 M1/M2 9527 0.8-1.2 40 15 30
E-6-2 M1/M2 10527 0.8-1.2 40 15 30
E-6-3 M1/M2 8906 0.8-1.2 40 15 30
E-6-4 M1/M2 10212 0.8-1.2 40 15 30
E-7-1 M1/C65 19352 1.0-2.1 40 18 30
E-7-2 M1/C65 23417 1.0-2.1 40 18 30
E-8 M1/M2 35643 0.8-1.0 40 10 30
E-9 M1/C65 28229 1.0-1.8 30 21 40
E-10 G12 7124 85
E-11 M1/M2 19722 0.8-1.0 40 10 30
F-1-1 G21 49863 85
F-1-2 M1/C65 23846 1.2-2.0 30 24 40
F-1-3 G21 25794 85
F-2-1 M1/C65 25600 1.0-2.1 40 18 30
F-2-2 M1/C65 16391 1.0-2.1 40 18 30
F-2-3 G12 15945 85
F-2-4 G21 58021 85
F-3-1 M1/C65 26609 1.0-1.5 35 15 35
F-3-2 G21 55668 85
7
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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